(壹)每小時50-1000元,不足1小時但超過30分鐘的,按1小時計算;不超過30分鐘的,不計算費用。
(2)計費工作時間按照壹名律師辦理法律事務的時間確定。辦理法律事務需要兩名以上律師的,每名律師的工作時間分別計算,相加後確定。
(三)計費工作時間以律師辦理法律事務的實際工作時間為準,具體計算方法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時,旅途(含同城)實際花費的時間按壹半計算。
二、計件收費和按標的額比例收費
(壹)辦理刑事案件
1,壹般刑事案件
(1)調查階段800-3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800-3000元/件。
(3)初審階段1000-8000元/件
2.* * *共犯和集團犯罪案件
(1)調查階段,1000-5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1000-5000元/件。
(3)初審階段2000-1萬元/件
3、律師辦理刑事自訴案件800-10000元/件。
4.律師作為公訴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參與訴訟。
800-6000/件。
5.律師事務所辦理財產犯罪案件,可以按照上述標準收取費用,也可以在65438+涉案財產金額0-5%的幅度內與委托人協商確定費用數額,但不得低於上述各階段規定的最低費用。
6.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按照辦理第壹審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收費。
(二)代理第壹審民事訴訟案件。
1.不涉及財產關系或爭議標的在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的,基本代理費為每件1000-5000元;
2、涉及財產關系654.38+萬元以上的,除基本代理費654.38+0000-5000元外,根據爭議標的的大小,累計分段收費:
65438+萬元以上-1萬元(含1萬元)3-4%
1萬元-500萬元(含500萬元)2-3%
500萬元以上-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654.38+0-2%
10萬元以上0.5-1%
3.律師事務所代理執行案件時,可以與委托人協商確定收費標準。
(三)代理壹審行政案件
1,800-5000元/件不涉及財產關系或涉及財產關系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2、涉及財產關系654.38+萬元以上的,參照辦理第壹審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
(四)辦理刑事、民事、行政等訴訟案件的二審或者再審。
1.未經壹審進行二審或者再審的,按照壹審收費標準收取費用;
2、對於壹審、二審或再審,可以減免,但不低於壹審收費的50%。
(五)辦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申訴和再審。
1,800-5000元/件代理案件申訴;
2.辦理再審案件的,律師事務所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與委托人協商,按照二審或者壹審案件的收費標準收費。
(六)辦理死刑復核案件。
1.未辦理壹審、二審的,按照壹審收費標準收取費用;
2、對於壹審或二審,按二審收費。
(七)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1.代理行政賠償案件的,參照行政訴訟案件收費標準,酌情收取較低的費用;
2、代理刑事賠償案件,應參照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酌情從低收費。
第三,風險代理收費
在收費合同約定的標的金額的30%以內,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協商確定收費金額。
四。其他條款
(壹)辦理案情特別復雜或者影響特別重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律師事務所可以與委托人協商提高收費標準,但最高不得超過本收費標準規定上限的5倍。
(二)律師事務所辦理涉外或者涉港澳臺法律事務,應當與外國或者涉港澳臺律師事務所駐華代表機構協商確定收費金額。
(三)辦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師事務所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費用。
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但不符合法律援助對象且經濟確有困難的委托人,因公受到損害請求賠償的委托人(責任事故除外),或者請求扶養、撫養、撫養費的委托人,或者無力支付勞動保險、勞動報酬、撫恤金、救濟金等律師服務費的委托人,律師事務所可以酌情減免律師服務費。
(四)國務院和省確定的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區,執行上述收費標準確有困難的,可適當降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