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上訴的理由是什麽?寫下上訴理由,以便為實現上訴請求服務。要寫好上訴理由,首先要明確什麽可以成為上訴理由。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3條的規定和司法實踐經驗,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壹)上訴人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所謂認定事實錯誤,是指原裁判對案件事實作出了完全相反的認定;所謂事實認定不清,是指原裁判缺乏充分、可靠的證據認定案件事實,結論含糊不清,與實際情況出入較大。如果壹審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結果必然是實體權利義務歸屬不當。因此,當事人可以對此提出上訴。(2)上訴人認為原裁判適用法律錯誤。衡量案件質量有兩個基本標準,即認定事實清楚和適用法律正確。如果壹審裁判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不僅會直接違反“以法律為準繩”的訴訟原則,還會造成實體處理結果的差異,導致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不當保護和對民事違法行為制裁的失範。因此,上訴人可以以此為由上訴。(3)上訴人認為原審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程序違法的案件主要有:審理案件的法官、書記員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未經法庭審理而作出判決的;通過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的當事人在沒有傳票的情況下被缺席判決;其他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從司法實踐來看,程序正義不壹定導致實體正義,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障實體正義。因此,如果壹審程序不公或錯誤,壹般會影響實體判決的正確性;退壹步說,即使違反法定程序不影響實體判決的正確性,也很難消除當事人對法院判決公正性的疑慮。基於此,當事人可以以違反程序為由提起上訴。(4)壹審判決作出後,上訴期屆滿前,當事人發現新的證據,足以改變壹審判決結論的。因此,當事人可以根據新的證據提起上訴。上訴案件如何判決上訴案件如何判決第二審人民法院經過合議庭評議,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分別作出判決和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3條的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按照下列情形處理:1。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3、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或者查明事實後改判的;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應當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不服第壹審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使用該裁定。除發回重審的案件的判決或裁定外,二審的判決或裁定為終審判決或裁定,當事人不得再次上訴。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壹方不得以同壹訴訟標的提起新的訴訟。對於具有給付內容的終審判決和裁定,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判決確認的義務。否則,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因特殊情況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審結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0日內作出終審裁定,不再延長。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二條應當提交上訴狀。申訴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案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七十三條通過原審人民法院立案,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送原審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