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江海職業技術高考統壹招生章程第壹章?通則
第壹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江蘇省有關招生政策,結合我校招
2022年江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江海職業技術高考統壹招生章程第壹章?通則
第壹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江蘇省有關招生政策,結合我校招生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江海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代碼:GB代碼1311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代碼為準。
學校地址:江蘇省揚州市楊紫茳南路5號。
第四條學校簡介
江海職業技術學院坐落在歷史文化名城揚州古運河之濱。江蘇省人民政府1999批準,教育部備案。是壹所具有獨立頒發大專文憑資格的民辦全日制高職院校。目前全日制在校生8200人。
學校占地面積1040畝,校舍面積22萬平方米,擁有專兼職教師700余人,包括專兼職教師、校外教師和行業指導教師。雙師型教師185人。有來自企業的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高級工匠、高級園藝師組成的專家、教授和專業指導委員會200余人。
專業38個,院級專業9個,省級專業1,省級專業群1。
第五條學歷證書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完成學業,由江海職業技術學院授予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二章?體制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江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地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協助招生辦公室做好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小組組長由學校任命。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應當接受上級部門、內部部門和第三方的監督。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和辦學條件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和我校歷年計劃的連續性等因素,由各省確定我校招生計劃。經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壹條符合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
第十二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
錄取新生不要求男女比例。
第十三條考核辦法。學生參加全省統壹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條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學校實行由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招生制度,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 並按照公平、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招生。
第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機關根據教育部有關政策在全國高考中給予考生加分的認定,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機關提供的分數投檔。
第十六條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高考改革方案有關規定錄取,其他省(市)按代碼(文、史、理、工)錄取。
第十七條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確定檔案移交比例。人數不足的,參加平行院校(含服從誌願的院校)征集誌願錄取或按規定抽取其他誌願錄取。
第十八條對江蘇省內和江蘇省外高考錄取的考生,采取“分數優先,服從意誌”的錄取方式。
第十九條高考招收江蘇省外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入檔考生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安排以分數優先確定。對於進入檔案的分數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的分數。如果還是壹樣,對比壹下考生的誌願順序,順序是前者優先投檔,誌願順序壹樣的話所有考生都投檔。
第二十條江蘇省高考錄取實行以下規定:
(1)普通批次各專業組錄取:
考生投資分為高考文化分。
將考生按相應專業組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後,按考生專業誌願依次錄取。分數相同時,按語文和數學之和、語文或數學最高分、外語最高分、首選科目最高分、復選科目最高分的順序錄取。如果還是壹樣,比較壹下考生的誌願順序。前者優先,誌願順序相同的,錄取所有考生。如所有專業誌願未被錄取,受專業調劑的,按分數線調劑錄取到同壹專業組相應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誌願,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的考生,予以辭退。
(2)藝術類各專業組錄取批次:
考生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後,投檔分數= [(高考文化滿分)×0.6+(專業滿分)×0.4]×750,結果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數。
將考生按相應專業組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後,按考生專業誌願依次錄取。分數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績、語文和數學科目之和、語文或數學科目最高分、外語科目最高分、首選科目最高分、復選科目最高分錄取。如果還是壹樣,比較壹下考生的誌願順序。前者優先,誌願順序相同的,錄取所有考生。如所有專業誌願未被錄取,受專業調劑的,按分數線調劑錄取到同壹專業組相應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誌願,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的考生,予以辭退。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壹條江海職業技術學院始終堅持教育的公益性,堅守辦學初心,肩負社會責任,不負時代使命。在疫情防控的嚴峻時期,向社會承諾今年所有報考我校的學生,在報名入學時給予壹次性減免1,000元的優惠政策。同時,學校將加大新生獎的資助力度,幫助每壹位學生實現求學願望,實現未來夢想!
第二十二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由學校保送。
第二十三條?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關於民辦高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家費[2065 438+03]154號),具體收費標準為:人文社科12000元/生。學年;理工類14000元/生。學年;醫藥藝術15000元/生學年費用按學年收取(幣種:人民幣)。
第二十四條?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的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學校根據社會化學生公寓的不同情況采取相應的收費標準,其中四人標準為15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五條獎勵貸款政策
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生·年,學業獎學金1.5萬元,國家助學金3300元/生·年,最高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1.2萬元/生·年。不要讓壹個窮學生輟學。
第二十六條資格審查
新生入學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審和體檢。凡發現有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錄取等違規行為的考生,壹律取消入學資格,不予電子註冊,並報有關部門查處問責。
第二十七條?學校註冊聯系信息
招生網站:/B07ZSC/
招生官魏:大學微信官方賬號(_1999)
聯系電話:0514-8757901,87579903?傳真:0514-87579907
監督電話:0514-87579511
地址:江蘇省揚州市楊紫茳南路5號
郵政編碼:225101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向社會發布。各種媒體摘編刊登的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我校刊登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我院以往有關招生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有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立即廢止;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江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