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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的偽造證據罪是什麽?

根據我國現行訴訟法,證據是法庭審判的關鍵。案件的判決必須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當事人必須如實提交相關證據,不得偽造證據,否則可能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那麽,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偽造證據是什麽罪?接下來我給妳整理壹下相關內容。1.民事訴訟中的偽造證據罪是什麽?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壹款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偽造、毀滅重要證據,阻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所以民事訴訟中偽造證據不壹定構成犯罪,需要根據偽造證據的嚴重程度來判斷。構成犯罪的,可能犯偽造證據罪、虛假訴訟罪、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詐騙罪等特定犯罪。

雖然偽造證據不壹定構成犯罪,但屬於擾亂訴訟秩序的違法行為。除了證據不能采信,今晚法院還會對造假者處以壹定的罰款或者拘留,因為訴訟中不要偽造證據,否則妳要承擔法律責任,官司更有可能敗訴。律師參與其中的,可能受到沒收違法所得、暫停執業、吊銷執業許可證的處罰。

二、偽造證據罪的構成要件

1,對象元素

本罪的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客體是當事人。不幫助當事人而是幫助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毀滅、偽造證據的,不能構成本罪。所謂當事人,既包括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如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中的原告人、被告人,也包括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如原告人、被告人、共同被告人、第三人,還包括行政訴訟中的當事人,如原告人、被告人。

2.客觀要素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所謂幫助,是指為當事人準備毀滅的工具,偽造證據,排除障礙,提出建議,提供條件,支持打氣,強化其毀滅,偽造證據信心等等。可以表現為身體和物質上的幫助,也可以表現為精神和心理上的支持。可以在訴訟中,有時也可以在訴訟前。所謂毀滅,是指消滅、毀滅證據,不僅包括使現有證據完全從形式上消失,如燒毀、撕毀、浸泡、丟棄證據,還包括使其失去或部分失去證明力,如塗抹、塗寫證據,使其不能反映所證明的事實。所謂偽造,是指捏造、制定實際上並不存在的證據或者篡改、歪曲、加工、整理現有證據以違背事實真相。本罪是情節犯。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必須達到構成本罪的嚴重程度。雖有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的行為,但情節不嚴重的,不能以本罪論處。情節嚴重的,主要指動機卑劣:多次幫助;幫助重大案件的當事人;因他的幫助行為導致訴訟活動不能進行或者中止的;造成錯案的;影響惡劣的;等壹下。

3、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因素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對方是本案當事人,但為了幫助當事人,仍執意實施幫助其銷毀偽造證據的行為。

三、民事訴訟中偽造證據應承擔什麽責任?

偽造證據是嚴重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賂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銷毀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經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單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們可以知道在民事訴訟中偽造證據需要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

1.行政責任:拘留和罰款。

2.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三百零六條“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改變對事實的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出示或者引用的證人證言或者其他證據不準確,不是故意偽造的,不屬於偽造的證據。”對偽證罪的處罰取決於犯罪的具體情況: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就是我為妳整理的。民事訴訟中的偽造證據罪是什麽?在民事訴訟中,雙方都必須保證提交的證據的真實性,不能毀滅、偽造證據,否則可能構成我國法律規定的偽造證據罪,要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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