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民事責任有哪些形式?

民事責任有哪些形式?

法律主觀性:

壹、民事責任有哪些形式?

根據《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九條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包括:

(1)停止侵權行為;

(2)排除障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返工和更換;

(7)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壹)賠禮道歉。

法律對懲罰性賠償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其中,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屬於財產型民事責任;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是精神民事責任;排除障礙和危險屬於綜合民事責任。

第二,具體解釋民事責任的方式

1.停止侵權

行為人侵犯他人財產和人身的行為仍在繼續的,受害人可以請求法院依法責令侵權人停止其侵權行為。

清除障礙

如果不法行為人的侵權行為使受害人無法正常行使其財產權或人身權,受害人有權要求排除妨礙。

消除危險

行為人的行為對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構成威脅,或者有侵害他人人身、財產的可能的,他人有權要求行為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險。

4.歸還財產

(1)返還不當得利;

(二)返還根據民事法律行為支付的款項;

(3)指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應當返還原物。

恢復到原始狀態

恢復權利被侵害前的原狀或者修復被損害的財產,即權利人有權要求加害人通過修復恢復財產的原狀。

6.修理、重做和更換

(1)所謂修理,是指行為人造成他人財產損害或者交付的標的物質量不合格,權利人有權要求行為人修理該財產,以使其恢復原狀或者符合合同的要求。

(2)所謂翻拍,是指行為人造成他人損害或者違反約定的,權利人有權要求行為人按照原作翻拍。

(3)所謂更換,是指行為人造成他人財產損害,或者交付的標的物質量不合格,權利人有權要求行為人交付同等質量和數量的另壹標的物。

7.繼續表演

繼續履行,又稱實際履行,是指壹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時,另壹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其按照合同的規定繼續履行。

8.損失賠償

損失賠償是指行為人因其違約或侵權行為給受害人造成的損害,應當用其財產予以補償的壹種責任形式。

9.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違約發生後,由當事人雙方事先協商確定的,與履行無關的支付。

10.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消除影響是指行為人因侵害了公民或法人的人格權,應當承擔消除影響範圍內不良後果的壹種責任形式。

恢復名譽是指行為人因其行為侵害了公民或者法人的名譽,應當在其影響範圍內將受害人的名譽恢復到未受損害的狀態的壹種責任形式。

11.道歉

賠禮道歉是指責行為人公開承認錯誤,並向受害人道歉,主要適用於侵犯人身權利的情況。妳可以口頭承認錯誤,也可以寫道歉信。

第三,民事責任的優先適用

根據《民法典》第壹百八十七條規定,民事主體對同壹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不影響承擔民事責任;民事主體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應當優先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15條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包括:(1)停止侵害;(2)排除障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賠償損失;(7)道歉;(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上述侵權責任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 上一篇:民法典規定的違約責任有哪些?
  • 下一篇:刑事辯護的名詞解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