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草案,即立法提案提上日程後,提交立法機關審議表決的法律原型。立法要先提出立法議案,不壹定同時提出法律草案。在實際工作中,有立法建議權的機關或人員在提出立法議案之前,往往會對有關問題進行詳細的調查研究,並與有關方面進行協商和討論,以便在提出立法議案的同時提出相應的法律草案。執行案例通常有幾種狀態,如正在執行、結束執行和恢復執行。
1.《壹般實施法》草案還要多久才能正式實施?
01.壹個案件的壹般解決期:6個月。這主要是指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案件,執行法院壹般應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結案。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執行期限的,應報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執行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02.申請執行的時效期限:壹般為2年。
申請執行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規定債務人有不作為義務的,從債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之日起計算。
03.實施時限:3天內。
法院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後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通知被執行人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財產,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執行人自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壹年至提交書面財產報告之日,財產發生下列變化的,應當壹並報告變化情況:
(1)轉讓或出租財產;
(2)財產上擔保權益和其他權利負擔的設立;
(三)放棄債權或者延長債權償還期限;
(4)花費大量金錢;
(五)其他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影響債權實現的財產變動。
04.通知申請執行人提供執行線索的時限:3日內。
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有責任和義務為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執行法院在執行案件過程中,應當根據本規定,在收到案件材料後3日內通知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者財產線索。申請執行人不能提供的,應當承擔對自己不利的舉證責任。
05.法院確定辦案人的時限:7日內。
法院立案後,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在立案後7日內確定案件承辦人。承辦人確定後,法院應當及時以適當方式通知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當事人可以依據法律規定向符合回避條件的法官申請回避。
06.確定評估拍賣機構的時限:10天內。
在執行過程中,法院根據案件進展需要對被執行財產實施評估、拍賣措施的,承辦人應當在10日內以壹定方式完成評估、選擇拍賣機構。
07.出具協助執行通知書的期限:10日內。
執行中發生不動產、特定動產和其他財產轉移需要登記的,承辦人應當在5日內向有關登記機關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機關應當按照法院指定的期限完成協助執行義務。
08.執行異議審查時限:15天;完成時限:1個月。
法院收到執行異議後,承辦人應當在收到異議材料和執行卷宗後15日內提出審查處理意見。人民法院壹般應在1個月內完成執行異議審查。需要延長期限的,承辦人應當在期限屆滿前3日內提出申請。
09.聽證時限:10天;提出審理和處理意見的期限:5日。
對執行異議審查需要舉行聽證的,合議庭應當在決定舉行聽證後10日內組織異議人、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舉行聽證。承辦人應當在聽證後5日內提出審查處理意見。
10.法律文件審批期限:7天內。
實施強制措施和制作強制執行法律文書需要提交審批的,相關負責人應當在7日內完成審批手續。
二、下列情況不計入辦案期限:
1.在法律文書公告送達期間,這主要是指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難以送達的,由人民法院公告送達法律文書;
2、暫緩執行期間,主要是指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或者第三人向法院提供擔保,並經申請執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和暫緩執行的期間。擔保有期限的,中止執行的期限與擔保期限相同,但最長不得超過壹年;
3.中止執行的期限;
4 .就法律適用問題向上級法院請示;
5.與其他法院的執行糾紛,應報* * *上級法院協調。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幹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二
執行機構負責執行以下有效法律文件:
(1)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書、支付令,刑事案件附帶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
(二)依法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和行政處理決定;
(三)中國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書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
(四)依法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機關授予的追償債務的債權文書和物品;
(五)外國法院作出的已經人民法院承認其效力的判決、裁定和外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
(六)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