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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主體提起訴訟應註意的問題

第壹,打官司首先要轉變觀念。

1.很多人認為打官司是壞事,稱之為“得罪官員”,所以不願意打官司,甚至害怕打官司。對於壹個法治社會來說,這種觀念顯然已經過時了。訴訟是壹件麻煩的事情,但在後私力救濟時代,訴訟是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方式。

2.訴訟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在壹個法治社會中,當自由和權利受到侵犯時,每個公民都應該毫不猶豫地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自由和權利。所以每個公民都要轉變觀念,不要害怕打官司,必要的時候行使打官司的權利。

二是準備階段應註意的問題,包括收集證據、聘請律師、庭審準備等。

1.在訴訟的準備階段,最重要的是收集和保存相關證據。訴訟的目的是證據。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事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沒有證據或者不能舉證的,應當承擔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後果。

2.現實中,當事人因為沒有辦法證明自己的過錯而敗訴的情況並不少見。基於證據的重要性,即使手頭沒有證據,也要盡力去獲取。比如,在沒有借據或借款合同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通過與債務人書面重新確認債權來取證。

第三,當妳決定打官司時,最好尋求律師或相關專業人士的幫助。

1.如果因經濟困難沒有辦法聘請律師,可以在法定情況下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在尋求法律幫助時,筆者建議最好委托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2、壹方面,律師可以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從而為當事人實現利益最大化。另壹方面,《律師法》規定,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而公民代理沒有這種保護。

3.在準備階段,如果聘請了律師,那麽後續的工作主要是配合律師打官司。但如果沒有聘請律師,就需要準備相關材料和法庭辯論。準備工作要圍繞“主張”和“事實和理由”來進行。

4、“主張”即訴訟請求,即要求對方承擔什麽樣的責任。“事實和理由”是指向法庭陳述案件的經過和理由,以支持自己的主張。為了在審判中更好地發揮作用,準備工作最好形成書面材料。

第四,庭審過程中要註意的問題主要是法庭秩序和演講技巧。

1.審判期間應遵守法庭命令。在依職權訴訟模式下,法官主導整個審判過程,法官會引導當事人完成審判的各個階段,當事人所要做的就是配合法官查明案件事實。

2.當事人應當嚴格遵守法庭秩序,聽從法官的引導。未經法官同意,不能隨意發言,不能在對方發言時突然打斷對方,因為隨意發言擾亂法庭秩序,導致庭審無法順利進行。

3.另外,輪到妳說話的時候要特別註意。有些當事人,不管法官問什麽問題,壹上來就沒完沒了地指著對方,做“慷慨陳詞”,不僅達不到任何效果,還在庭審中犯了大忌。每次庭審的時間大概是兩到三個小時,法官很難在這麽短的時間內查清案件的事實,對於案情復雜的案件來說難度很大。

4.所以演講要有針對性,問題要有答案。另外,說話的時候要註意語速。如果語速太快,書記員很難記錄。有經驗的律師會專門配合書記員打字的速度,有的律師會在開庭前將起訴狀或答辯狀的電子版提交給書記員,這樣既能保證自己的意見準確記錄在庭審筆錄中,又能節省庭審時間。

訴訟和起訴需要準備的材料:

1,投訴。此處提交的起訴書包括起訴書原件和所涉被告人數的相應副本。原告除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外,還應根據被告和第三人的人數提交相應的起訴狀副本,以便人民法院決定受理後送達被告。

2.起訴狀副本稱為提交人民法院的原起訴狀,與起訴狀內容相同的文本稱為副本。復印件可以復印、打印或復印。

3.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當事人除了提起訴訟,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相應的材料,證明當事人是可以提起訴訟的主體資格。

4.當事人為自然人的,還應當提交身份證或者戶口簿復印件等證明其身份的資料;當時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最近三個月的工商登記材料或者企業法人登記證書等主要登記材料;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證明。

5.受委托代為提起訴訟的,還應當提交原告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由委托人蓋章或者簽字,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權限、期限和聯系電話;公民代理的,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律師代理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和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

6.此外,還應當提交證明基本法律關系、案件事實和己方當事人主張的證據材料,如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借條、還款承諾等能夠證明民間借貸案件中借款關系真實存在的材料。向法庭提交證據材料原件1份,自己留1份,根據被告人數提交復印件。

7.證據清單。原告應當按順序列舉證據,包括證據名稱、證據內容、頁數以及是否為原件。

8.還有壹些註意事項:第壹,所有材料要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在a4紙上書寫或打印,起訴需要原告簽名,復印無效。檢察官是單位,需要蓋章。

9.二是當事人申請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的,應當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和法律規定的證明材料。

10.三是需要保全證據、保全財產或者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的,原告應當提交相關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四十八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提起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提起訴訟。

第四十九條當事人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收集和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當事人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復制本案有關材料和法律文書。查閱、復制本案有關材料的範圍和方式,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當事人必須依法行使訴訟權利,遵守訴訟秩序,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調解書。

第五十條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五十壹條原告可以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被告可以承認或者反駁訴訟請求,有權提起反訴。

第五十二條當事人壹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訴訟標的相同,或者訴訟標的相同,人民法院認為經當事人同意可以合並審理的,為共同訴訟。* * *同壹訴訟的壹方當事人就訴訟標的具有相同權利義務的,其中壹方的訴訟行為經其他* * *共同訴訟人認可,對其他* * *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如果訴訟標的上沒有* * *相同的權利義務,其中壹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 * *相同的訴訟當事人不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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