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設備的無損檢驗方法包括超聲波、X射線、磁粉、滲透、渦流、目測和泄漏檢驗。第三條從事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活動的人員,應當按照本規定參加考試並取得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相應方法和等級的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活動。第四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測人員應當按照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的規定,經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考核,並經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批準,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頒發資格證書。第二章機構和職責第五條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批準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測人員的資格,批準境外人員在中國境內從事無損檢測活動的資格,組織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測人員的監督檢查及相關考核活動。第六條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設立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測人員資格認可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
(壹)制定相關管理措施;
(二)備案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測人員資格評審委員會成員;
(三)審查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測人員的資格。第七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測人員資格審定委員會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技術支持單位的代表和特邀專家組成。
審批委員會成員應當具有5年以上相關管理經驗或者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能夠準確理解並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第八條國務院核工業主管部門負責組建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測人員資格評審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
(壹)組織制定考試大綱;
(二)編寫有關無損檢測方法的試題;
(三)審查申請人的資格和考核結果;
(四)管理相關檔案;
(五)負責頒發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證書。第九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測人員資格評審委員會由國務院核工業主管部門、相關行業協會、核安全設備無損檢測相關單位、技術支持單位的代表和特邀專家組成。
資格鑒定委員會成員中有半數以上應當是取得三級證書的無損檢測專家。認可委員會成員名單應送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備案。第十條承擔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測人員資格考試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主要條件:
(壹)有與所從事的考試活動相適應的考試場所、檔案、檢驗設備和儀器;
(二)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三)有健全的考核管理制度。第十壹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和評估單位的職責主要包括:
(壹)制定評估程序;
(二)具體組織資格審查;
(三)管理檢驗設備、儀器、試塊或試件;
(4)管理申請人的檔案。第三章分級和資格審查第十二條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測人員的資格等級分為壹級(初級)、二級(中級)、三級(高級)。資格審查按照不同的等級和方式進行。第十三條ⅰ級無損檢測人員可以承擔下列工作:
(1)調整和使用儀器設備;
(二)在ⅱ級或ⅲ級人員的監督和指導下,按照操作規程開展無損檢測活動,並記錄檢測結果;
(三)根據標準對檢驗結果作出初步評價,但不得出具無損檢驗結果報告。第十四條ⅱ級無損檢測人員可以承擔下列任務:
(壹)根據確定的工藝,編制技術操作規程;
(二)安裝和校準儀器設備,具體實施無損檢測活動;
(三)依據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對檢測結果進行評價;
(四)編制並簽署無損檢測結果報告;
(五)對I級無損檢測人員進行相應無損檢測方法的培訓和指導。第十五條ⅲ級無損檢測人員可以承擔下列任務:
(壹)確定無損檢測技術和工藝,並對無損檢測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二)依據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對檢測結果進行評價;
(三)編制專項無損檢測工藝;
(四)在沒有驗收標準可供參考時,協助有關部門制定驗收標準;
(5)對壹類和二類人員進行相應無損檢測方法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