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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首先提出了民主、自由、平等的思想?

在啟蒙思想家中,似乎沒有人像盧梭那樣有如此大的影響力。他是壹位多有建樹的學者,壹生從未與宗教勢力的特權階層發生過爭執。盧梭在與天主教神學的不和諧鬥爭和對封建特權統治的憤怒批判中,大膽提出了推翻封建制度的革命民主思想。他的革命思想,像壹股洶湧的風,吹起了資產階級革命的烈火,法國封建專制的殿堂被這熊熊的火焰吞沒了。

盧梭從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出發,探討了社會正義問題,提出了自然人權理論,論證了自由和平等的重要性。他認為人類的不平等並非壹直存在,只是後來才存在。在進入社會狀態之前,人類曾經生活在壹種“自然狀態”,那時每個人都過著自由、平等、幸福的生活。可見“人人生而自由”,“人是平等的”。“每個人的自由是人性的自然結果”和“天賦人權”。但是隨著私有制的出現,人們進入了政治社會,出現了貧富,人類開始了不平等的文明社會。盧梭認為,人類不平等的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第壹個階段是私有財產的出現,出現了貧富不平等。富人為了維護財產,訂立合同,制定法律來欺騙窮人。第二階段,為了保證富人的私有財產,建立了強大的政府權威,確認強者對弱者的統治。第三階段,政府機構退化為專制權力,出現了封建暴君的專制統治,使不平等發展到頂峰。是封建暴君的殘暴統治摧毀了天賦人權。人民有權通過暴力反抗剝奪他們自由和平等的暴君來恢復自然人權,實現自由和平等。盧梭認為推翻壹個專制暴君是很自然的事情。他說,“旨在絞死或廢黜暴君的起義,就像他昨天在處理臣民的生命和財產時犯下的暴行壹樣合法。”。盧梭在闡述不平等的起源時得出了壹個非常具有革命性的結論:人民有權用暴力推翻暴政。

盧梭以契約論為武器,論證了實現資產階級民主和民族和睦的政治理想。他認為人民推翻暴君後,有權廢除不利的契約,重新建立符合人民利益的契約,組建新的國家。他強調,在民主國家,必須堅持“主權屬於人民”的原則,主權是至高無上的,不可分割的。壹個國家的最高主權屬於人民。盧梭認為,立法權作為主權的具體體現,也應該屬於人民。他說:“立法權屬於人民,只能屬於人民。”所以誰也不能把自己置於法律的約束之外,只能依法辦事。領導和官員不是人民的主人,而是人民的執法者。人民可以隨時委托和更換他們,而官員無權剝奪人民的決策權。盧梭強調法治。他認為法律不僅保障公民權利的平等,而且是個人自由的基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盧梭激進的民主思想成為大革命的壹面旗幟。

盧梭的政治理論發表在他1762年出版的《社會契約論》中。這本書在性質上與他的大部分作品大相徑庭;書中並沒有太多的情感謾罵,而是大量細致的理性討論。雖然其中的教義註重民主政治,但傾向於為極權國家辯護。但日內瓦和古老的* * *促使他喜歡上了城邦,而不是法英等大帝國。他在信封中稱自己是“日內瓦公民”,他在介紹中說:“我生來就是壹個自由州的公民,壹個自治國家的成員,所以我覺得無論我對公共事務的意見有多麽微弱,研究這些事務都是我的職責,因為我有權對公共事務進行投票。”這本書反復提到了普魯塔克的《勒庫格斯傳》中提到的斯巴達。他說小國理想民主,小國理想貴族政治,大國理想君主制。但要知道,在他看來,小國特別可取,部分原因是小國在民主政治上更可行。當他談到民主政治時,他的意思是,正如希臘人所指出的,每個公民都直接參與政治;他稱代議制政體為“選舉貴族政治”。因為前者在大國是無法實現的,他對民主政治的贊美,總是隱含著對城邦的贊美。在我看來,這種對城邦的熱愛,在大多數關於盧梭政治哲學的介紹性文本中,都強調得不夠。

雖然這本書整體上遠沒有盧梭的大部分作品那麽華麗和浮誇,但第壹章以壹句非常有力的話開頭:“人人生而自由,但處處都是枷鎖。壹個人自以為是別人的主人,其實比別人更是奴隸。”自由是盧梭思想的名義目標,但實際上他所珍視的甚至犧牲自由來爭取平等。

他的社會契約概念起初似乎與洛克相似,但很快就顯得更接近霍布斯的概念。在從自然狀態前進的過程中,個體已經不能再保持原來的獨立性的時候到了;這時候就需要團結起來組成壹個自保的社會。然而,如何在不損害利益的情況下保證我的自由呢?“問題是要找到這樣壹個協會:它會用它所有的集體力量來保衛和保護協會每個成員的人身和財產,盡管他們每個人都和大家團結在壹起,但他們仍然可以獨自服從自己,保持和以前壹樣的自由。這是以社會契約為解決方案的根本問題。”

契約是“協會的每壹個成員,連同他的壹切權利,完全轉讓給整個社會;因為首先,因為每個人都絕對的付出了自己,每個人的情況都是壹樣的;在這種情況下,沒有人有興趣讓自己的處境成為別人的負擔。”這種轉移應該是毫無保留的:“如果個人保留了某些權利,既然在個人和公眾之間沒有壹個共同的領袖來作出決定,既然每個人在某壹點上都是自己的法官,他就會在所有的點上要求它;“自然狀態將因此繼續下去,而這種聯合將不可避免地變得無效或專制。”

這種說法意味著完全廢除自由和完全剝奪人權。的確,在後面的章節裏,這個理論已經有了壹定程度的軟化。它說,雖然社會契約賦予國家對其所有成員的絕對權力,但人們仍然有成為他人的自然權利。“君主不能把任何對社會無益的束縛強加給人民,甚至想都不能想。”然而,君主是對社會有益或無益的唯壹評判者。可見,這只是給集體暴政增加了壹個非常微弱的障礙。

必須指出,在盧梭那裏,“主權者”指的不是君主或政府,而是作為集體和立法者的社會。

社會契約可以用下面的話來描述:“我們每個人都把自己的人身和全部力量置於公意的最高指導之下,我們把每個成員理解為作為法人的整體不可分割的壹部分。”這種聯想產生了壹個道德的、集體的群體,在被動場合稱為“國家”,在主動場合稱為“主權者”,在與其他類似群體的關系中稱為“大國之壹”。

社會契約的上述表述中出現的“公意”概念,在盧梭的體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關於這個概念,我接下來有話說。

有人認為,主權者不必對人民作出任何保證,因為既然它是由那些組織它的個人組成的,就不可能有與他們的利益相違背的利益。"主權必須是其他事物的真實面目."這個論點容易被不註意盧梭特殊術語用法的讀者誤解。主權者不是政府,他承認政府可能是專制的;

主權是壹個有些形而上的實體,並沒有被國家的任何有形機關充分體現出來。因此,即使我們承認它是完美的,也沒有任何實際後果。

君主的這種永遠正確的意誌就是“公意”。作為公民,每個公民都有公意,但作為個人,他也可以有與公意背道而馳的個人意誌。社會契約不用說,誰拒絕服從公意,誰就被迫服從。“這只是意味著他將被迫獲得自由。”

這個“被迫自由”的概念很玄妙。伽利略時代的公意無疑是反哥白尼的;伽利略被異端法庭逼迫放棄自己的意見,是“被迫自由”嗎?難道連罪犯被關進監獄都是“被迫自由”的嗎?想想拜倫的海盜:

在深藍色大海歡樂的波浪上,

我們的思想是無邊的,我們的心也是無邊的。

像大海壹樣自由。

這個人在地牢裏會更“自由”嗎?奇怪的是,拜倫筆下的貴族海盜是盧梭的直接結果。但在上面壹段,盧梭忘記了自己的浪漫主義,說起話來像個不講道理的警察。深受盧梭影響的黑格爾采納了他對“自由”壹詞的誤用,將自由定義為服從警察的權利,或者與此相差不大的東西。

盧梭對私有財產沒有洛克和他的門徒們那樣的尊重。"國家在與其成員的關系中是他們所有財產的主人."他也不相信洛克和孟德斯鳩所提倡的權力分立。

然而,在這壹點上,正如在其他點上壹樣,他後來的詳細論述與前面的壹般原則並不壹致。他在第三卷第壹章中說,君主的責任僅限於制定法律,而行政部門,即政府,是在國民和君主之間建立的中間集團,以確保兩者相互呼應。他接著說:

“如果君主想要掌管政府事務,或者行政長官想要立法,或者公民拒絕服從,混亂就會取代秩序,所以...國家將陷入威權政治或無政府狀態。”考慮到用詞上的差異,這句話他似乎很贊同孟德斯鳩。

現在讓我談談公意,這是非常重要的,同時也是模糊的。

總意誌不等於半數以上人民的意誌,甚至不等於全體公民的意誌。似乎被理解為國家本身的意誌。如果我們采納霍布斯的觀點,認為市民社會是壹個人,我們就必須假設它被賦予了人格的各種屬性,包括意誌。但這樣壹來,我們就面臨了壹個困難,就是要確定這種意誌的有形表達是什麽,而盧梭並沒有解釋。按照他的說法,公意永遠是正當的,永遠有助於公共利益;但是,並不壹定人民的意見同樣正確,因為所有人的意誌往往與公意大相徑庭。那麽,怎樣才能知道什麽是公意呢?在同壹章中,有壹段話似乎是壹個答案:

“當向人們提供適當的信息供他們討論時,如果公民不相互傾聽,小點的總和總會產生普遍的意願,所作出的決定總會是好的。”

盧梭的想法似乎是這樣的:每個人的政治見解都是以自私為主導的,但自私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是個人獨有的,壹部分是社會全體成員共有的。公民沒有機會互助,個人利益就會因為妳東我西而抵消,就剩下壹個結果,也就是他們的* * *利益;結果就是總會。盧梭的概念可以用重力來說明。地球上的每壹個粒子都吸引著宇宙中的每壹個粒子;我們上方的空虛吸引我們向上,而我們下方的大地吸引我們向下。然而,所有這些“自私”的引力只要不同就會相互抵消,剩下的就是壹個朝向地球中心的組合引力。在幻想中,我們不妨把這理解為壹個社會所看待的地球的角色,理解為地球總意誌的表達。

說公意總是正當的,無非是說因為它代表了各種膚色的公民自私自利中的共性,所以它必然代表了社會對自私自利所能達到的最大集體滿足。對盧梭意思的這種解釋,似乎比我總能想到的其他任何解釋都更符合他的原話。

根據盧梭的觀點,實際上阻礙公意表達的是國家內部從屬協會的存在。這些社團應該有自己的公意,可能與整個社會的公意相沖突。“那樣的話,可以說不再是有多少人投它,而是只有多少俱樂部投它。”由此得出壹個重要的結論:“因此,如果要表達公意,就必須在國家內部不存在偏私的社會,每個公民只思考自己的思想:這真是偉大的勒庫格斯所建立的壹個崇高的、不連貫的體系。”盧梭在腳註中引用了馬基雅維利來支持他的觀點。

讓我們看看在這樣的系統中必然會發生什麽。國家應禁止教會(國家教會除外)、政黨、工會和由具有相同經濟利益的人組成的所有其他組織。結果顯然是壹個極權國家,公民個人沒有權力。盧梭似乎也明白,要取締所有的社團可能很難,於是補充了壹句:如果下級社團不存在,沒有商量的余地,那就越多越好,以此來相互中和。

他在書的後半部分論述政府時,認識到行政部門必然是壹個有自己利益和公意的社會,這將很可能與社會的利益和公意相矛盾。他說,雖然大國政府需要比小國政府強大,但也需要通過君主來約束政府。

政府成員有三種意誌:個人意誌、政府意誌和公眾意誌。這三個應該合成crescendo(漸強),但實際上他們通常合成diminuendo(漸強)。而且,“壹切都在共同作用,從那些有權支配他人的人身上奪走正義感和理性。”

因此,盡管“永遠堅定、不變和純潔”的公意是不會錯的,但所有那些如何避免暴政的老問題仍然存在。盧梭對這類問題想說的,要麽是暗中重復孟德斯鳩的說法,要麽是堅持立法部門至上;如果立法機關是民主的立法機關,那就等於他所說的主權。他最初提出的,他說似乎解決了各種政治問題的壹般原則,在他俯身細看時就消失了。最初,這些原則對解決細節問題毫無幫助。

由於這本書受到當時反動派的譴責,現代讀者期望看到比它實際包含的內容更徹底的革命理論。這可以通過對民主政治的評論來說明。我們已經說過,當盧梭使用民主這個詞時,他指的是古代城邦的直接民主。他指出,這種民主永遠不可能完全實現,因為公民不能總是集會,總是忙於公務。“如果有上帝創造的人,他們的政府應該是民主的。這樣完美的政府不是人的東西。”

我們所說的民主政治,他稱之為“選舉貴族政治”;他說,這是所有政體中最好的,但並不適合所有國家。天氣必須既不太熱也不太冷;財產不應超過必要的數量太多,因為如果超過太多,奢侈的惡習是不可避免的,這種惡習最好局限於君主和他的宮廷,而不是擴散到全民之中。由於這些限制,它為專制政權留下了廣泛的存在空間。但他對民主政治的倡導,盡管受到種種限制,當然也是法國政府對這本書恨之入骨的原因之壹;另壹個原因很可能是對王權神授的否定,因為以社會契約為政治起源的理論隱含著對王權神授的否定。

《社會契約論》成了法國大革命中大多數領袖的聖經,但當然,和《聖經》的命運壹樣,它的許多追隨者並沒有仔細閱讀,更談不上理解。這本書重新創造了民主政治理論家們講形而上學和抽象概念的習慣,通過公意學說,領袖和他的人民可以有壹種神秘的對等,這種對等不需要用扔箱子這種世俗的東西來證明。其哲學中有很多東西黑格爾在為普魯士獨裁辯護時可以利用。事實上,它的第壹個收獲是羅伯斯庇爾的執政;俄國和德國(尤其是後者)的獨裁,部分是盧梭理論的結果。至於以後會有什麽進壹步的勝利獻給他在天堂的精神,我不敢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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