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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的四大案件是什麽?都是冤案嗎?

明初四大案又稱洪武四大案,即洪武十三年(1380)的胡案、洪武九年或十五年(1376或1382)的“空璽案”和洪武十八年(1385)的案。

領導者是朱元璋,其目的是排除異己,加強統治,整頓吏治,懲治腐敗等。,可謂公私兼顧。

明朝時期,地方政府每年都需要派人到住建部匯報、核對財務收支賬目。地方政府上報的賬目在結算前必須與住建部審核的賬目完全壹致,但如有不符,必須退回住建部重新備案。

因為賬目龐雜,難免有不壹致的地方。這樣,辦公人員要多次回到原來的地方蓋章。古代交通不便,往返路程長,費時費力。壹勞永逸,幾個月過去了,所以當地辦事處官員會提前準備蓋章的空白賬本,以備不時之需。

這是自元代以來沿襲了數百年的做法,朝廷也從未明令禁止。然而,朱元璋得知這壹做法後勃然大怒。他生氣各級官員不按規矩辦事,可能會造成各級官員腐敗,這是欺君之重罪。

朱元璋想規範工作流程,取締“先印後寫”的潛規則,於是被殺,首席印官(即掌握印章的人)被處死,副手向遠方發了壹百棍子。眾多地方官員受牽連,明代大學者方孝孺的父親方克勤因“空印案”而死。可見帶著委屈死去的人不在少數。

無論是《明刑法誌》還是《武漢書·朱元璋傳》,都認為朱元璋在空印案中殺了幾萬人,而方孝孺在《葉傳》中說,空印案中被殺的人數只有幾百人。

胡案胡,最後壹位被明朝官方承認的宰相。朱元璋是壹個非常專制的皇帝,不希望任何人代替他決定國家大事。而胡在權力上也非常執著,過於獨斷專行,很多重大案件,比如生死大事,往往都是不問朱元璋就處理的。朱元璋的忌諱使他認為朝中有壹批人在支持胡,才會給他如此大的力量和勇氣去做這些事。

洪武十二年(1379)九月,占城(今越南南部)來朝貢,胡和當時的右丞相躲起來不打了。結果被太監舉報了。洪武十三年(1380),屠桀自首,狀告胡謀反。隨即下令逮捕胡、、屠傑等人,以“枉法謗聖”、“枉法無權”、“危害政治”等罪名處死。

胡被殺後,此案並未了結,對他的指控不斷升級。加了“通日”、“通魯”、“謀反”的罪名,不斷牽連擴大。

這個案子就像壹個血淋淋的傷口。在以後的十年裏,只要和胡有過接觸的人,都以此為借口被處死,並被剝奪了爵位。李善長、盧仲衡、唐生宗、費舉、、金朝星、、毛、李伯生、等都因與胡勾結而被處決。

十年前,對付胡的目的是取消的相對權利。十年後,是為了消滅異己,為皇帝上位鋪路。可以說死的人很多。

洪武十八年(1385)郭桓案,朱元璋懷疑北平城宣公司、省司法廳官員、趙,與戶部侍郎合謀弄虛作假,偷取官糧,遂決定調查。

財政部的壹個小侍郎郭恒貪汙,明朝的收入似乎有些奇怪。

因為大戶、糧商、富戶等。都是被貪官汙吏要求填補空缺的,朱元璋在《達達》中明確質疑這些貪官汙吏。妳向大商家借了什麽來還?但這些被迫補缺的糧商大戶和富戶,卻被判為通敵者,遭受斬首的命運。

這個案子更像是朱元璋剪天下富商地主的羊毛。不到六個部門,就殺了三萬多人,這讓每個當官的人都朝不保夕。

洪武二十六年(1393),朱元璋以謀反的罪名殺了大將軍藍雨,藍雨是明朝洪武最大的功臣。朱元璋通過藍寶石案徹底根除了將軍權對皇權的潛在威脅,將軍權被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很多平時和海藍寶石關系不錯的分配派也被劃為“反黨”,遭遇了財產查封和種族滅絕的命運。為了這個案子被殺的人多達15000人,軍中驍勇的將領幾乎都被殺了。

在這壹點上,朱元璋只相信自己的兒子們,他們手中的兵權會讓朱元璋安心,而外人掌握不了兵權,對朱家來說是壹種輕微的威脅。

而這些冤死的靈魂,對於朱家來說,都是世間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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