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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邏輯

中國古代第壹個比較完整的邏輯體系。因為它是圍繞辯論或辯論(論證)展開的,所以也叫墨家邏輯。他的邏輯思想和體系主要體現在《莫箐》壹書中。

基本內容:後期墨家邏輯以辯為核心,包括名、辭、說三種基本思維形式,以及由理、理、類構成的邏輯推理。

辯:在後來的墨家邏輯中,具有論辯的性質。墨家經典把辯論定義為“爭他者”,即把辯論看作是關於“或稱其為牛,或稱其為非牛”,“或稱其為是,或稱其為非”等壹對矛盾命題的是非之爭,認為辯論必然有勝負之分,要求分出勝負。辯論的目的和作用是“明辨是非,審亂紀,辨同異,察名實,處理利益,定疑”(小曲)。

辯論有三種基本的思維形式:名、言、說。在後來的墨家邏輯中,對這三種思維形式的理解相當於西方傳統邏輯中的概念、判斷和推理。在後來的墨家邏輯中,名是用來模仿和稱呼事物的本來面目和為什麽的。小曲說:“名是用來說明現實的”;經典上說:“如果妳以故事的名字來講述壹個故事,妳可以舉出真實的原因。”。這樣的名稱具有概念的性質。名稱也是詞(命題)的構成要素,所以也具有詞的性質。後期墨家首先將名分為大明、類、私三類,“大明”相當於壹個範疇,如“物”。“類名”相當於常見的概念,如“馬”;“私名”是限於某壹事物的稱謂,包括專名或名稱,類似於壹個單獨的概念。後期墨家還將“名”分為相當於具體概念的“形相之名”和相當於抽象概念的“非形相之名”,以及相當於時空概念的“居行之名”和“量之名”,等等。

文字是用來表達人的思想判斷的。蕭渠說:“以言表意”,所以“言”是推理的要素,即用作前提、結論或論點的題目。如《小乘》放“白馬,馬也;騎著白馬,騎著馬也”這種直接推理叫“以言代步”,論證叫“造言”。單詞有時和“單詞”共同使用。詞是事物的陳述,是由名稱組成的。後期墨家還提出了“做”、“或”、“假”、“必須”的命題形式,即全稱、選詞、假詞、必然等,特別是對命題中詞的GAI性質提出了精辟的見解。它認為肯定命題的謂語不是的“騎著馬,不等周騎著馬,再騎著馬”;否定判斷的謂語是GAI的,“不要騎馬直到妳抓住它,不要騎馬幾個星期,然後不要騎馬”。後期墨家對詞的矛盾關系也有了初步的認識和揭示,如把“辯”限定在壹對矛盾的命題上,提出在“止”的推論中用特殊否定命題反駁全稱肯定命題,用全稱否定命題反駁特殊肯定命題。

在後來的墨家邏輯中,強調的是“講道理”,即通過說來闡明“言”的根據和道理。“在……說過”這幾個字見於夏靜的各種文章中,然後把原因或事例非常簡略地標註出來,再在《經說俠》中加以說明,這就是“講道理”這種形式的應用。後期墨家把知識按來源分為三種:聽知、說知、親身知。說知識來源於親耳所聞的知識,是從已知到未知的間接推理知識。比如《經說俠》中,已知室外事物的顏色是白色,也已知室內事物的顏色與室外事物的顏色相同,由此可以得出室內事物的顏色也是白色。後期,墨家還從當時的爭論中總結出各種推理形式,主要包括具有選詞性質的“或”,具有假設性質的“假”,“效”相當於直截了當的推理,“有”相當於復雜的概念推理,“止”相當於當前關系中矛盾命題之間的推理,“創新”、“輔助”和”。

三事:理、理、類:後期墨家認為言必說清三事,“三事必有,而後(言)足。”所以是指壹個事物產生的原因和條件。在經典著作中,分為大道理和小道理兩種。很大的原因是必然,沒有什麽是必然的;“小趣聞”是必然的,沒有什麽是必然的。它們相當於直言推理中假設命題或小前提的前件。“理”即“法”,具有規律性、模式性、本質性的含義。“階級”是指同壹階級。所以,原因、理由、範疇這三樣東西,壹定要搞清楚這個詞,題目或結論為什麽能成立的原因和條件,事物之間因果關系或條件關系的壹般規律,以及它們之間的相似性。這三件事既是後期墨家邏輯推理論證的原則,也是其推理論證的基本形式,即由理、理、類三件事演繹“詞”的基本過程和形式。

邏輯的規律:後期墨家對邏輯的基本規律也有明確的闡述。在身份方面,夏經碩指出“名正言順者......停在那裏,又停在那裏,而不是彼此”,而且“那裏”的名稱只能指那個的實在,“這個”的名稱只能指這個實在,彼此的名稱不能都指那個和這個。這是後期墨家的“正名”原則,從中揭示了同壹性的基本內容。它還非常重視同壹性的應用,提出了“先理解意義後理解權利”的原則,即在辯論中必須明確概念,然後才能進行論證。

後期墨家還把“辯”定義為在壹對矛盾的命題中爭論是非。對於同壹個動物,如果甲說“這是壹頭牛”,乙說“這不是壹頭牛”,這就叫“爭風吃醋”。後期墨家指出這樣的爭論是“不適當的、必要的或不當的”,即不能為真,必有假。這相當於矛盾律的內容。後來墨家用矛盾律分析了當時壹些流行論點的邏輯謬誤。例如,在反駁“說壹切都是相反的”這壹謬論時,經說俠指出,如果“說壹切都是相反的”這壹命題為真,則說明不存在荒謬的言論;如果這個命題是假的,也說明有些言論並不荒謬。所以無論如何,這個命題是不正確的。

後期墨家還揭示了排中律的內容,指出“辯無勝則不當”,即矛盾命題不能等同於謬誤,其中必然有真理。

邏輯謬誤:墨家後期對推理論證中的謬誤進行了細致的研究。蕭渠指出,事物具有相同的性質,但不壹定各方面都相同;事物的現象是壹樣的,導致這種現象的原因也不壹定壹樣,等等。所以,類比、輔助、演繹等論證方法如果不小心使用,或者作為公式到處使用,就會出現“處事不同,轉危為安,失遠為遠,漸行漸遠”的謬誤。後期墨家把易式推論的謬誤分為①“是而非”,即肯定的前提是正確的,肯定的結論是錯誤的。(2)“否”,即否定的前提是正確的,否定的結論是錯誤的。同時還規定了“異質比較”的類比原則。對此,景碩俠舉例說,問爵位、親戚、品行、價格,哪個更長,哪個是智慧還是美食,哪個更貴,顯然是荒謬的。

影響:後期墨家邏輯是可以與中國古代邏輯和印度古代邏輯相媲美的科學體系(見《印度邏輯史》),在中國邏輯史和世界邏輯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然而,自秦漢以來,這壹珍貴遺產長期被忽視。晉代時,陸勝雖有關於莫辯的筆記,但只留下他的敘述。只是到了近代以後,孫詒讓、梁啟超、張、張、譚等人才開始對墨家邏輯與西方邏輯、印度因明進行比較研究,使墨家邏輯思想重新受到重視,並有了新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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