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法律關系
簡單法律關系是判斷民事訴訟是否適合自助時應當考慮的首要因素。法律關系是基於壹定的法律事實(如訂立合同、有相鄰關系、壹方侵害另壹方的合法權益等)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國家民事法律規範調整形成的(如壹方支付另壹方貨款,壹方應保證鄰居的通行和排水等。).簡單法律關系主要指以下幾個方面:壹是引起雙方民事法律關系的事實比較簡單,其發生發展的過程比較清楚,相關事實也有充分的證據證明;二是雙方權利義務相對明確;第三,涉及的法律規範比較簡單明了。壹般只是簡單涉及勞動法、合同法、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的具體規定。,並且不會涉及許多法律或眾多法律,法律之間也不存在競爭或沖突;第四,法律關系主體數量少,各方地位相對簡單明確。
爭議的主題不大。
民事訴訟的對象不大,主要是經濟和財產民事案件。所謂小標的,是指雙方爭議所涉及的財產價值不太高,屬於壹般財產,沒有特殊意義,或者雙方爭議的數額較小,數額或財產的得失對當事人的日常生活和經濟狀況影響不大。
因為每個人、每個家庭、每個單位、不同地區的人,財富、收入、負擔等經濟條件都不壹樣,所以很難為對象的大小確定壹個具體的標準和數額。在確定民事訴訟標的是大是小時,要綜合考慮財產和金額的絕對值以及財產和金額對自己的重要性。比如同樣是面積不大的老房子,對於住房非常寬裕的億萬富翁來說可能並不是很重要,甚至扔掉也無所謂。但是對於壹個收入微薄,靠福利生活的低收入家庭來說,這個房子是必不可少的住處。另外,如果打官司不幫自己,請律師也要交壹點律師費。因此,律師費的多少也是衡量標的大小的壹個重要因素。如果中標金額比較小,需要支付的訴訟費比較高,即使勝訴獲得的財產價值或金錢與支付的訴訟費相差不大,甚至得不償失,也沒有必要找律師幫忙。當然,如果糾紛的標的對妳有特殊的精神意義,或者妳決定不惜壹切代價打贏官司,或者贏回自己的尊嚴,或者給對方或他人壹個警告,這類案件無論標的大小都可以聘請律師。
雙方爭議不大。
民事訴訟的發生是由於當事人之間在民事法律關系上存在分歧,產生糾紛。當事人的立場、出發點、要求、利益的不同決定了當事人之間糾紛的發生,這種不同的大小決定了雙方糾紛的大小。爭議不大是指當事人之間雖有分歧和爭議,但對案件的是非、責任和訴訟標的的價格或金額沒有太大的爭議,沒有重大分歧。換句話說,當事人還是可以好好相處的,讓敵人眼紅甚至鬥個妳死我活都沒有意義。
取證難度降低。
從某種意義上說,訴訟的主要目的是發揮證據的作用。如果沒有證據,靠壹張嘴“說白話文”真的更難打贏官司。無論事實多麽有利於壹方,如果沒有相應的證據來證明,無論妳如何巧舌如簧,口若懸河,都無法說服法庭支持自己壹方的訴訟請求,現實中的有利地位也無法轉化為訴訟中的有利地位。因此,在考慮民事訴訟是否適合自助時,證據問題是不得不考慮的重要因素。對於某些案件來說,事實發生和發展的過程相對簡單,所需證據相對直接簡單,收集起來也相對容易。在證據的收集上不會有太大的麻煩,也不會對案件的審理造成太大的不利影響。這種訴訟適合自助。但對於壹些案件,由於案件的復雜性,涉及的證據種類和數量多,或者證人不願意配合,需要有專門法律知識的人進行開導和動員,或者需要進行鑒定或檢驗,或者證人或有相關證據的人不信任當事人,只想和有專業法律知識的律師打交道,或者需要有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進行收集和處理。這種情況下,他們需要及時聯系律師,尋求。
主管法院適用於
打官司不能想去哪打就去哪打,必須依法起訴和應訴到特定的法院。但法院不是自己辦的,距離有遠有近,環境不同。在考慮是否幫助民事訴訟時,主管法院也是壹個重要的考慮因素。如果民事訴訟是當地法院管轄,可以考慮自助,因為妳對當地的社會、交通、文化、習慣、語言環境都比較熟悉,而且當地法院壹般離妳的居住地比較近,可以節省交通和時間的成本。如果是外地法院管轄,需要考慮法院到住所地的距離,住所地到法院的交通條件是否便利,交通費用的高低,自身的語言、習慣、觀念與管轄法院的語言、習慣、觀念是否有差異,差異的大小,再決定是否自助。當然,當地法院的管轄權不壹定適合自助,外地法院的管轄權也不壹定不適合自助。由於我國地域遼闊,各地區具體情況不同,有些法院雖然屬於自己的地區,但實際上離自己的居住地很遠,法院和自己具體生活的地方在語言、習慣、觀念上也有很大的差異。有些法院雖然不是我們自己地區的法院,但實際上離我們的戶籍所在地很近,法院所在地也離我們具體生活地的語言、習慣、觀念很近。所以在考慮是否自救時,壹定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不適合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國家為了保證經濟困難的公民在客觀上有需要時能夠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依照法律規定,通過相應的措施,對符合壹定條件的公民免費提供法律服務的制度。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10條規定,公民因經濟困難未委托代理人辦理下列事項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要求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請求支付撫恤金、救濟金的;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的;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除上述範圍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還可以根據當地具體情況,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13條規定,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經濟發展情況和法律援助事業的需要規定。申請人住所地與申請受理地不壹致,且申請人住所地經濟困難標準也與申請受理地法律援助機構不壹致的,按照申請受理地法律援助機構的經濟困難標準執行。
在與他人打民事官司時,如果妳的具體情況符合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並且可以依法免費獲得律師的法律援助,可以嘗試申請法律援助。如果自己的條件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例》的要求,或者由於當地實際情況的客觀限制,申請法律援助比較困難和復雜,也就是說,自己的訴訟不太可能得到法律援助,那麽就要詳細分析案情,看是否可以幫助自己打官司。
沒有外來因素。
涉外民事訴訟是指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訴訟。具體而言,涉外因素壹般包括以下三個方面:壹是民事訴訟的壹方或雙方當事人為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如中國公民與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因收養問題在中國法院打民事官司,中國人與外國人或無國籍人之間因買賣合同發生的糾紛;二是民事訴訟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消滅的法律事實發生在境外,雙方對該民事關系有爭議。如中國公民李某對中國公民王某實施侵權行為,中國個體工商戶張某在印尼旅遊時認識中國公民劉某,並在印尼簽訂原材料供應合同等。第三,民事訴訟當事人的爭議財產在國外。如中國公民趙、張因遺產糾紛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而爭議遺產位於馬來西亞,中國甲公司、乙公司因施工合同糾紛向中國法院提起訴訟,雙方承建的工程均在加拿大。此外,雖然涉及華僑和港澳臺同胞的民事訴訟本質上不是涉外訴訟,但鑒於其特殊地位,根據我國現行司法實踐,在主要適用民事訴訟法總則的同時,往往參照涉外程序辦理。
對於涉外民事訴訟,由於訴訟過程中法律適用的復雜性,必然涉及國際條約、國際公約和外國法律的適用,我國與其他相關國家的國際關系,以及國家主權問題。而且有些訴訟行為需要外國法院的協助,有些訴訟行為需要在外國完成。所以涉外訴訟壹般都比較復雜。與普通的國內訴訟相比,訴訟中的相關訴訟行為也有不同的要求,涉外訴訟耗時較長。對於涉外訴訟,最好不要自助,要積極尋求有涉外經驗的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