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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行政執法公務員考試哪些人不能報名?

首先,關於候選人

1,問:這次行政執法公務員錄用考試的具體對象是什麽?

答:凡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三條及《上海市公務員局2021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錄用公告》(以下簡稱《錄用公告》)和《2021上海市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錄用通則》(以下簡稱《錄用簡章》)規定條件的,

2.問:這次行政執法類的公務員職位有哪些?

答:根據本市基層執法隊伍建設需要,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招錄職位包括市場監管執法類職位和城市管理執法、交通運輸執法、文化市場執法類職位(具體職位詳見招錄簡章)。

3.問:哪些人沒有資格報考?

答:不具備報考資格的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中國* * *產黨開除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二)在中央和地方公務員考試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三)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行政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四)工齡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五)現役軍人;

(6)正在就讀的學生;

(七)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

此外,與報考人員所在單位的工作人員有親屬關系的報考者,需要到招聘單位報到,這就導致無法以回避關系報考該招聘崗位。

4.問:2021和2022年的畢業生可以報考嗎?

答:畢業生報考社工,2022屆畢業生不能報考。

5.問:海歸如何報考?

答:報考的留學回國人員必須提供招聘公告和招聘簡章中規定的材料,以及教育部門的學歷證明。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考生可在網上查詢認證的相關要求和程序(網址:www.cscse.edu.cn)。

學歷應在面試時連同其他材料壹並提交招錄機關審核。

6.問:全國各地軍隊院校取得學歷證書的人如何報考?

答:在軍隊院校學習過並取得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的人員(學習期間必須是現役軍人),報考時必須提供本人當年的兵役證;在全國各地軍隊院校學習並取得國家學歷證書(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人員,必須參加全國統壹招生考試,由省級招生部門錄取。同時,學歷證書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認證。

7.問:外省市社工除招聘簡章規定的報考條件外,還應具備哪些資格?

答:須具有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碩士及以上學歷,持有《上海市居住證》1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內),且積分達到標準分120的人員。

計算截止日期為8月2021。

8.問:普通高等教育以外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可以報考嗎?

答: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的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後符合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同時,學歷證書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認證。

9.問:如何識別參加“大學生支援西部”、“選派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壹扶”計劃的人員?

答:參加上述項目的人員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參加“大學生支教服務西部計劃”項目,需提供* * *團中央制作的服務證書、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認定表原件及復印件。參加“選調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項目的,需提供區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證明。“三支壹扶”人員需提供本市“三支壹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壹扶”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此證由全國“三支壹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

上述材料在考生參加結構化面試時,與其他材料壹起提交招錄機關審核。

10,問:在職公務員可以報考嗎?

答:工齡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不能報考。此外,根據《關於印發的通知》規定,機關新錄用公務員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在最低服務年限內報考公務員的在職公務員,必須獲得所在地方主管部門的批準,方可報考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執行。定向招考錄用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在最低服務年限內不得報考。

二、關於申請條件

1,問:如何理解“18歲以上35歲以下”的條件?

答:這個條件是指2003年8月1985到2003年8月之間出生的人。

2.問:招聘簡章中的“專業”、“學歷”、“政治面貌”等條件不明確,如何咨詢?

答:應聘人員如對“專業”、“學歷”、“政治面貌”、“其他條件”、“備註”等簡章內容有疑問,需要咨詢或進壹步確認是否符合崗位要求的,可直接與招聘機構聯系。

三、關於報考時間和方式

1,問:這次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報考什麽時候進行?如何申請?怎麽查成績?

答:本次申請時間、方式和結果的主要安排有:

(1)2021 8月23日10: 00至8月27日16: 00組織網上報名。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通過上海市2021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考試專題網站(www.shacs.gov.cn,以下簡稱“招考專題網站”)。

(2)實行告知承諾制。考生在網上報名前,必須認真了解國家和上海市關於公務員錄用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文件,認真閱讀招考公告、招考簡章和《上海市2021行政執法類公務員錄用考試大綱》(以下簡稱考試大綱)。報名時在網上報名系統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如在招聘過程中,個人提供的信息不準確,不符合報考條件和崗位要求,由此產生的壹切後果由本人承擔。

考試報名是指自願報名報考職位。報考人員可在“市場監管執法崗位”和“城市管理執法、交通運輸執法、文化市場執法崗位”兩類崗位中任選其壹。

報考“城市管理執法、交通運輸執法、文化市場執法崗位”的考生,可在該類別中直接選擇5個誌願;報考“市場監管執法崗位”的考生可同時填報本類別三個崗位誌願,用人單位將按照崗位誌願的先後順序進行審核。如果提交的誌願沒有通過審核,考生可以補報,但最終的崗位誌願不得超過3個。

面試名單由筆試成績和筆試合格者中的誌願確定。如果所有誌願未能進入面試,市公務員部門將在選擇“願意接受調劑”的考生中進行統壹調劑,選擇“不願意接受調劑”的考生將沒有面試機會。每位候選人只有壹次面試機會。

(三)報名人員報名並繳納相關費用後,須持網上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方可參加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筆試。

(4)9月19進行筆試。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執法)

13: 00-14: 30下午行政職業能力測試

(五)筆試成績及分數線可通過招聘網站2021 10 19查詢。

2.問:填寫上海市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報名信息需要註意哪些問題?

答:填寫時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1)上海市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報名信息中各項內容必須認真準確填寫;

(2)報考時已辭職、失業、從事自由職業的人員,須在“工作經歷”中說明。

第四,關於考試科目

1,問:這次就業考試筆試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答: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與應用(行政執法)。

“行政職業能力測試”主要測試申請人在行政執法中必須具備的基本素質和潛在能力。主要包括言語理解和表達能力、判斷和推理能力、數學能力、常識應用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等。考試時限90分鐘,滿分100。

《申請(行政執法)》主要測試申請人在行政執法方面應具備的基本能力。測試內容包括閱讀理解、綜合分析、解題和寫作表達。考試時限120分鐘,滿分100分。

“考試大綱”通過招聘網站發布。

2.問:這次考試分數線是怎麽劃的?

答:上海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筆試總成績,按照招錄職位總數的3倍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排列面試成績。

當實際報名人數與招聘職位總數的比例超過8: 1時,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可按照招聘職位總數1: 4的比例劃出面試調劑分數線。達到調劑分數線但未達到面試分數線的考生,可遵循自願原則確認參加體能測評。根據結構化面試空缺人數,體能測評合格者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結構化面試空缺。當補充名額達到結構化面試人數時,其余達到調劑分數線的考生不再具備結構化面試資格。

本市2021年度政府安排的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另行標註。

動詞 (verb的縮寫)關於面試

1,問:面試人員名單是怎麽確定的?

答:根據考生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照招聘崗位數1: 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名單。

達到調劑分數線但未達到面試分數線並通過體能測評的考生,可根據結構化面試中的空缺情況(主要是考生放棄體能測評或體能測評不合格),從高到低依次遞補結構化面試中的空缺。結構化面試空缺名額不足時,達到調劑分數線但筆試成績低的考生,不具備結構化面試資格。

2.問:結構化面試需要帶什麽證件和材料?

答:本人需要提供身份證原件、工作證、應聘人員信息表及相關招聘機構規定的文件。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則上不得參加結構化面試。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實的,招錄機關將取消報考人員參加結構化面試的資格。具體要求請參考面試通知。

3.問:考生如何拿到體能測評和心理測評的通知書?

答:體能測評和心理測評的時間、地點、形式及相關要求將在10、19後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查詢。同時,考生必須確認是否參加體能測評和心理測評。考生在網上確認後,招聘單位不再另行通知。

4.問: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還需要參加結構化面試嗎?

答:體能測評采取單淘汰制,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參加結構化面試。

六、關於體檢和檢查

1,問:符合條件的面試人員如何參加體檢和考察?

答:招聘機關根據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從高到低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參加體檢和考察的考生面試成績不得低於60分。

2.問:綜合成績相同的人如何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回答: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確定名次。筆試成績仍相同的,按照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確定排名。

3.問:誰負責體檢和檢查?

答:體檢和考察由招聘機構負責。

4.問:面試合格者的體檢標準是什麽?

答:面試合格者參加招錄機關組織的體檢。體檢按照《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 >有關內容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65 438]140號)、《關於印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通知》(發[2065 438+00]82號)和《關於進壹步做好公務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發[2065 438+02]65號)。

5.問:哪些項目是當天評審或當場評審的?

答: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標準的,應每日復查;交界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性早搏(經心電圖證實)等項目不符合體檢標準的,當場復查。

6.問:對體檢結果有疑問,如何申請復檢?

答:考生對當日或當場未復核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收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招錄機關提出復試申請。復試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試結論為準。

7.問:體檢是在什麽機構進行的?

答:將在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

七。其他相關政策

1,問:如何處理部分經濟困難考生免試的問題?

答: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可申請減免考試費,在報名系統提交相關材料,經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審核確認後,按規定辦理減免手續。

八、關於考生違紀違規問題。

1,問:如何處理報考人員違紀違規問題?

答:對違紀違規的報考者,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0號)的有關規定處理。違紀情節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公務員考試機構通報報考人員所在單位,並追究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問:刑法對考試作弊有哪些新的規定?

答:《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並處以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以考試作弊為目的,將第壹款規定的考試試題、答案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參加考試的 第壹款規定代替自己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考生及其他人員觸犯刑法修正案(九),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問:如何處理相同的答題卡?

在評卷過程中,發現同壹科目考生答案相似並經評卷專家組確認,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將給予該科目(時段)考試成績無效處理。同壹科目考生答案相同,且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4.問:不構成違紀違規的不誠信行為如何處理?

答:為規範本市公務員考試錄用秩序,營造良好的公務員考試錄用環境,對不構成違紀違規的不誠信行為(如進入體檢、考察、公示、錄用環節後無故放棄等)將予以記錄。

九、關於考試輔導材料

1,問:報考人員如何備考?

答:考生可以認真閱讀考試大綱,做好備考準備。

2.問:這個考試有考前培訓嗎?

答: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也不舉辦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公務員主管部門授權名義舉辦的相關公務員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或刊物,均與本次考試無關。請提高警惕,不要上當受騙。

X.本次檢查的防疫要求

1,問:這次考試對疫情防控有什麽要求?

答:根據當前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為切實保障廣大考生和考試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考生須在考試前14天完成“代碼隨申請”和“通信大數據出行卡”的註冊申請,建議在筆試、面試前14天在滬停留,做好備考期間的個人日常防護和健康監測工作。考生考試時應自備口罩,按要求出示“報考代碼”和“通信大數據出行卡”,自覺配合測溫,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管理。經考點衛生防疫人員確認有可疑癥狀或異常情況的考生,應配合工作人員按相關程序進行處理。

結合疫情防控情況,招聘網站將於9月3日前後發布考試具體防控要求,考生務必及時關註並遵照執行。凡作出虛假或不實承諾、隱瞞病史、隱瞞居住史和接觸史、自行服藥隱瞞癥狀、隱瞞或遺漏健康狀況、逃避防疫措施的,壹經發現,壹律不得參加考試,造成影響和後果的,將依據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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