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
所謂請求權競合,是指壹個自然事實,符合多個法律要件,從而產生多個請求權,而這些請求權只有壹個目的。債權競合的根本原因是大陸法系的訴訟傳統對該問題進行了規範。關於請求權競合有四種學說,包括法定請求權競合說、自由請求權競合說、請求權相互影響說、規範請求權競合說。我國司法實踐中允許有限度的請求權競合。
2.生產
理解有三種,應用也很多,這裏就不多說了。我覺得知道概念就夠了。那些只是幫助我們很好的理解概念,但是讀多了就會頭暈!
3.請求權競合理論。
1 & gt;法律競合論(法條競合論):我覺得通俗的理解就是壹個事物有不同的法律,這種現象存在於請求權中。可以認為,當壹個法律構成要件發生時,如果同時存在幾種不同的請求權,並且這些請求權只有壹個目的,實際上就是法律競合的現象。競合是法律,不是請求權,物權請求權只有壹個。在這種情況下,解決問題的辦法只是如何正確適用法律。
然而,法律競合理論本身存在壹些缺陷,難以自圓其說,因而在其起源國德國也受到壹些學者的質疑。因此,盡管學者們承認在某些情況下存在特別法與壹般法的關系,但由於法律競合理論的上述缺陷,他們逐漸采取了請求權競合的觀點。
2 & gt請求權競合理論
請求權競合論分為請求權自由競合論和請求權相互影響論。請求權自由競合論認為,當因同壹事實關系而產生復數請求權,且這些請求權的給付目的相同時,所有請求權可以同時並存。各請求權在成立要件、舉證責任、賠償範圍、限制和抵銷等方面相互獨立。對於這些競合債權,當事人可以選擇壹項債權,同時主張所有債權,並先後主張不同的債權。債權人也可以將其中壹項債權讓與他人,其他債權自己保留,或者將債權讓與不同的人。所謂相互影響說,主張在請求權重疊的情況下,當事人只能主張壹項請求權,不得重復或者同時主張多項請求權。但為了克服不同請求權在管轄法院、訴訟時效、舉證責任、證明標準、賠償範圍等方面的差異給原告帶來的不便和不公,允許不同請求權相互影響。在主張合同中的請求權時,可以適用侵權法的相關規定;在主張侵權法上的請求權時,也可以適用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以損害賠償範圍為例,在損害健康的情況下,權利人基於合同主張權利時,也可以適用侵權法上享有的廣泛的賠償範圍。
4.中國對主張競合的態度。
從學者的角度來看,我國學術理論普遍采用請求權競合理論,法律競合理論和請求權標準化理論基本不涉及。但是,在討論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時,該理論雖然采用了請求權競合,允許當事人選擇請求權,但並沒有采用絕對的請求權自由競合理論,而是對請求權競合進行了壹定的限制。
首先,主張請求權競合理論的學者認為,責任競合涉及相關法律制度的協調,將其全部禁止是不合理的。事實上,法律通過限制合同法的適用範圍,將雙重違法行為納入侵權法;或者通過限制侵權法的適用範圍,將雙重違法行為納入合同法,或者進壹步將雙重違法行為歸入兩法的適用範圍,既不能消除競合現象,也不能合理解決。而且,通過限制合同法或侵權法的適用範圍來解決雙重違法行為的問題,必然會產生以下後果:壹方面,法律必須根據違法行為的類型,對原有的合同法或侵權法逐壹進行限制,使特定的違法行為只能適用壹種法律,而不能適用另壹種,從而造成法律條文的字面意義與其實際適用範圍的矛盾。另壹方面,必然形成獨立於合同法和侵權法之外的特殊責任體系,導致特殊法律法規的惡性發展,從而造成法律體系內部的不和諧。在責任交叉的情況下,不法行為人違法行為的多重性必然導致雙重請求權的存在,即受害人可以基於侵權提起侵權之訴,也可以基於違約提起違約之訴。受害人可以在兩個請求權中選擇,壹個請求權因行使受阻,另壹個請求權可以行使。但是,雖然可以選擇請求權,但在法律上不能同時實現兩種請求權。否則,受害人將獲得雙倍賠償,加害人將承擔雙倍責任。允許被害人選擇請求權,充分尊重了被害人的意誌和權利,即使會加重加害人的責任,這個責任也應該由他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