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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著閱讀800字(法律方面)

讀了葉航的《效率與正義:經濟學與法學的對話》,我覺得這是壹場充滿智慧的經濟學與法學的對話,但也引發了我對壹些問題的思考。

能否將經濟體制分為“純市場經濟”和“純計劃經濟”來包含所有的經濟體制?其他的經濟體制只是更多的計劃或者更多的市場的問題。當我們分析兩種極端情況時,是否可以認為在“純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平”被視為第壹交易原則,“效率”為第二;在“純計劃經濟”條件下,“效率”被視為第壹交易原則,“公平”是第二。請註意,這裏表達的觀點與傳統觀點不同,這也是本文要討論的內容。

總的來說,中國的經濟體制還在計劃經濟的範圍內。我們只需要看到,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的“發改委”,對國民經濟的“計劃發展”擁有絕對的權力。只是目前,中國正在向市場經濟體制過渡。這是壹個長期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中國的經濟體制將永遠在“計劃”而不是“市場”的體制下運行。現在的問題是很多人認為中國已經是市場經濟了。在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的形勢下,我們對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的理解似乎有失偏頗。我們可以這樣理解“純計劃經濟”。從某種意義上說,“戰爭經濟”可以視為“絕對的計劃經濟”。在這種制度下,沒有公平可言。戰爭在政治上追求正義,但在經濟上效率高,不考慮政治制度。效率超乎想象。

其實這是壹個大多數人需要效率優先還是公平優先的問題。如果我們想更有效率,那麽政策就會更有計劃性。如果要更加公平,政策會更加市場化。目前中國正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總體上是效率優先,也就是說中國的經濟體制還是比較計劃的。這是本文的壹個基本判斷,與西方國家對中國經濟地位的判斷結論基本壹致。

縱觀中國改革開放30年的成就,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國經濟並沒有出現市場經濟國家通常會出現的周期性經濟衰退,而是穩步發展。這恰恰說明中國的經濟“計劃”給經濟發展帶來的好處大於“市場”。另壹方面說明這加大了社會貧富差距,社會道德滑坡。在依法治國的過程中,立法、執法和社會對經濟活動。

壹般來說,我們“自然”接受在“純市場經濟”條件下,效率被視為第壹交易原則,公平為第二;在“純計劃經濟”條件下,公平被視為第壹交易原則,效率次之。經濟學講座中經常用蛋糕故事來解釋市場經濟和計劃經濟的行為。比如中國經濟學的傳統觀點認為,“純市場經濟”可能首先強調效率,做大蛋糕;“純計劃經濟”可能首先強調公平,要把蛋糕分配好。我本來是這樣思考和分析的,我堅信,專家也是這麽說的。但是,讀了葉航的觀點(本文認為葉航是效率學派的代表),如果這樣分析問題,就會帶來理論和實踐的問題。要想在“純市場經濟”條件下做大蛋糕,做蛋糕需要的材料就是市場。在做蛋糕之前,參與的各方必須達成壹份公平壹致的合同(誰出多少面團,誰出多少奶油,誰出多少糖,誰出多少水,誰出多少錢等等。)做蛋糕之前。這裏涉及的是公平。如果在“純計劃經濟”條件下,當我們考慮如何分配蛋糕時,蛋糕已經做好了。然後我們想在做蛋糕之前問壹下。這些資源如何“規劃”實現最優經濟配置等。?這裏涉及的是效率。我們可以看到,在西方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市場化程度越高,法律制度越嚴格。在嚴刑峻法的環境下,首先會體現公平,其次才是效率。在發達國家,有些法律的誕生可能需要幾年或幾十年,而且執法嚴厲。在經濟快速發展的國家,情況正好相反。

總之,效率和公平是對立統壹的兩個方面。在不同的經濟體中,效率和公平總能找到壹個暫時的平衡點。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平衡點也在不斷變化。在普通人看來,維護公平的“法律”似乎可以無視成本,但為了實現“效率”,似乎可以為所欲為。

以上似乎和現在的傳統思維有沖突,很難理解。這裏有壹些問題供妳考慮。

提出的問題:

我們假設經濟體制可以分為兩種極端情況,即“純市場經濟”和“純計劃經濟”,以包括所有的經濟體制。我們在分析這兩種極端情況時,是否可以認為在“純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平是第壹交易原則,效率是第二?在純計劃經濟條件下,效率被視為第壹交易原則,公平次之。

討論:

壹個工程師角度的問題:如果“純市場經濟”和“純計劃經濟”的假設模型成立,那麽在它們之間的中間點或平衡點,必然存在壹個半市場半計劃的經濟體制。在這個平衡點上,這個經濟體系中預期的公平和效率將是相等或同等重要的。那麽從平衡點向市場或者計劃靠近,就會帶來公平和效率的問題,會兼顧公平和效率。越接近“純計劃經濟”的極點,“效率”的作用越大,“公平”的作用越小。如果在計劃經濟中過分強調“公平”,可能會導致(經濟)混亂或衰退。如果在市場經濟中過分強調效率,可能會導致(社會)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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