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使行政職權時具有法律意義並產生法律效力的行為。行政行為的成立必須具備四個要件:(1)主體要件。即行政行為的主體只能是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2)權力要素。行政行為必須是行政主體行使管理權的行為。行政機關進行的壹般民事活動、處理機關事務的活動和壹般宣傳教育活動,不屬於行政行為的法律要件(3)。也就是說,行政行為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和法律效力的活動。行政行為壹經作出,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撤銷,被管理相對人必須遵守和服從。(4)目的要素。即行政行為必須是行政機關為實現法定行政目的而依法作出的行為。
行政行為的作出是以行政機關擁有相應的行政權力為前提的,行政權力根據依法行政過程中的自由裁量程度可分為約束性自由裁量和自由裁量兩部分。權限範圍、幅度行為方式、數量限制等。限制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是由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行政機關只能嚴格依法進行判斷和裁判,因此依據限制自由裁量權作出的行政行為稱為限制行為。自由裁量權是指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法定的範圍、幅度、方式和數量的限度內,按照合理的原則作出的行政行為,稱為自由裁量行為。
自由裁量行為不是不受約束的行為。自由裁量權的行使必須遵循行政合理性原則。依法行政原則在行政法研究中可分為行政合法性原則和行政合理性原則。行政合法性原則要求行政行為必須合法,必須嚴格在法定權限範圍內行使職權,作出行政行為。行政合理性原則是自由裁量權的要求。也就是說,行政行為不僅要合法,而且要符合法理和情理,不違背法律的立法宗旨。看似合法,看似沒有超越法定權限,但實際上不公平、不合理的行政行為,在行政法上稱為不當或不當行為,也會對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本質上也是違反依法行政要求的行為。
行政強制是限制還是裁量的行政行為?10點
因為由於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等抽象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根本依據,在司法實踐中,雖然行政相對人不能就抽象行政行為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但復議機關在審查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同時,壹定會審查其依據。本案為《城市生活用水上遊水質保護若幹規定》。
“克制行政行為”是什麽意思?
約束性行政行為是指其範圍、方式、條件和標準由法律規範詳細、明確規定的行政行為。
限制行政行為與自由裁量行政行為的區別
自由裁量行政行為是指法律規範只在原則上規定該行為的目的和範圍,而將該行為的具體條件、標準、範圍和方式留給行政機關自行選擇和決定的行政行為。與自由裁量行政行為相對應的是限制行政行為。事實上,自由裁量行政行為與行政行為並沒有嚴格的界限,後者也具有壹定的自由裁量成分,而前者的“自由裁量”並不是絕對的“自由”,仍然需要受到法律授權的目的和範圍的約束。行政主體實施自由裁量行政行為不應違反授權法的目的和法律規定的裁量範圍,行政裁量從輕或從重,屬於不當或嚴重不當的行政行為,不屬於違法行為。但是,即使自由裁量的行政行為形式上不違法,但如果動機或目的是為了謀取私利,實際上也是壹種權力濫用,其本質是違法的。限制行政行為與自由裁量行政行為的區分,決定了人民法院對行政行為監督的程度和深度。我國行政法中的司法審查是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原則上不審理適當性。除非具體行政行為顯失公平,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主體對其行政行為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權力是行政法上的自由裁量權問題。廣義的自由裁量權是指* * *的管理行為具有選擇的空間,不僅包括* * *在法律設定的空間內選擇的行為(類型和程度),還包括對公共利益、行政緊急情況、情節嚴重等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解釋。狹義的自由裁量權是指* * *及其部門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做壹定行為的權力,不包括對不確定概念的解釋。根據《依法行政的邏輯》壹書的劃分,自由裁量權根據自由裁量權的範圍有不同的層次:高度自由裁量權是指* * *及其部門在不違反憲法和法律的情況下,為履行法定職能而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適度自由裁量權是指* * *及其部門在法律只規定抽象或模糊的標準而未規定現行範圍和方式的情況下,根據實際情況和對法律的合理解釋采取具體行政措施;低級裁量是指法律規定了明確具體的範圍、幅度和方式,* * *及其部門根據具體情況選擇采取行政措施。在這個層面上,由於已經明確規定了範圍、範圍、種類、方式和期限,法律相對於約束行政行為而言,只是給予了少量的選擇空間和余地。賦予行政主體自由裁量權是必要的。國家權力機關通過法定程序制定法律,但法律本身並不意味著正義。實現法律的正義,需要充分發揮行政主體的能動作用,使法律生動地面對具體的法律關系和法律案例,從而實現具體的、真正的正義。同時,由於社會的快速發展、立法的滯後以及行政主體與許多新的行政領域始終存在矛盾,賦予行政主體自由裁量權是必然的。因此,自由裁量權的產生和擴大是法治發展的壹般規律。行政主體作為權力的執行者,總是盡力將自己所擁有的權力最大化,它需要盡可能多、盡可能廣泛的自由裁量權。但是,立法機關應當考慮各種因素,在民事權利和行政權利之間進行合理分配和平衡,從而有效實現* * *的社會管理職能,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為了實現這壹目標,必須建立有效、高效的監督機制,利用司法權的有效行使和行政權與司法權的相互監督與制約,滿足法治行政的要求。“法治要求的不是消除廣泛的自由裁量權,而是法律應該能夠控制其行使。”“我們不僅要強調謹慎的必要性,還要註意它的危險性。為了維護社會的法治,必須對行政自由裁量權進行合理限制。”行政行為中克制行為與裁量行為的劃分並不是絕對的。沒有壹部法律能夠把行政機關的每壹項行政行為的每壹個細節都規定得非常詳細。因此,約束性行政行為通常具有壹定的自由裁量成分,給行政機關留有壹定的自由裁量空間。自由裁量行政行為也具有壹定的制約因素,行政機關不能無限制地做出自由裁量決定,否則會造成權力的濫用,嚴重損害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的形象。......
行政行為有哪些類型?100積分
壹、行政征用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規定,無償地、強制地取得相對人的財產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二,行政征用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體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強制征收相對人的財產或者服務,並給予相對人適當補償的具體行政行為。
第三,行政給付
行政給付又稱行政物質幫助,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向特定相對人提供物質利益或者與物質利益相關的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如依法給予養老金、社會保險費、最低生活保障費等。
第四,行政獎勵
行政獎勵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為國家和社會做出重大貢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給予物質或者精神鼓勵的具體行政行為,如國家科學技術獎。
動詞 (verb的縮寫)行政裁決
行政裁決是指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授權,對當事人之間與行政活動密切相關的具體民事糾紛進行審查和裁決的行為。
行政裁決的具體情況
1.違反行政管理行為損害賠償糾紛
2 .土地、礦產、草原等自然資源權屬糾紛。
3.國有資產產權糾紛
4.拆遷補償安置爭議
5.專利強制許可費糾紛
多選下列是外部管理操作()
這個問題選b。
-A項是行政立法行為,對行政立法的性質有爭議。壹方面被認為是立法行為而非行政行為,另壹方面被認為是行政行為中的抽象行政行為。采用壹種理論不是行政行為,更談不上是不是外部行政行為;采取第二種理論,雖然是行政行為,但既不是對內行政行為,也不是對外行政行為,因為對內對外都要求對特定對象作出,有行政相對人。相對人是行政機關內部人員的,屬於行政機關,行為性質也是內部人事決定或者處分的,是內部行政行為。如果相對人不是機關成員,則屬於外部行政行為。而行政立法沒有行政相對人,行政相對人不是針對特定對象而作出的,具有普遍適用效力。
-B項行政處罰不是對內部人員的行政處罰,前者屬於外部行政行為,後者屬於內部行政行為;
-c項與b項相同,屬於行政處罰和內部行政行為;
-D項是法院的行為。法院不是行政機關,而是司法機關。其行為屬於司法行為,根本不是行政行為。
綜上,選b。
限制行政行為與自由裁量行政行為的區別
區別在於行政行為受法律約束的程度。立法對具體行政行為的範圍、方法、手段和其他條件作出嚴格規定,行政機關在采取時選擇余地很小,屬於限制性行政行為;立法在具體行政行為的範圍、方式、手段等方面,根據實際情況賦予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是壹種自由裁量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的行為分類
1.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這是根據行為的適用範圍對行政行為的劃分。抽象行政行為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制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和命令的行為。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針對特定對象就特定事項作出的決定。抽象行政行為的類型可分為執行性、補充性和自治性。行政抽象行政行為是指為實施法律或上級規定而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的行政行為,其特點是不創設新的權利和義務。補充性抽象行政行為,是指根據法律或者上級規章規定的基本原則和制度,對原法律或者上級規章需要補充和完善的事項作出規定,並以在基本原則和制度的約束下創設壹些補充性的新的權利和義務為特征的抽象行政行為。自治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在憲法和組織法規定的管理權限內,根據行政管理的實際需要,對法律或者上位法未作規定的事項直接創設權利義務的抽象行政行為。2.限制行政行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為。約束性行政行為是指法律明確規定行政行為的範圍、條件、形式、程序和方式,行政機關沒有自由選擇的余地,只能依法嚴格實施的行政行為。自由裁量行政行為是指法律只規定行政行為的範圍、條件、幅度和種類,行政機關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如何適用法律的行政行為。3.依申請和依職權的行政行為。應當申請的行政行為是指以相對人的申請為前提,行使行政權力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依職權行政行為是指行政機關主動行使行政權力作出的行政行為。4.必要行政行為和非必要行政行為以是否必須具有法定形式為依據,可分為必要行政行為和非必要行政行為。實質行政行為是指必須具備壹定形式或遵循壹定程序才能產生行政法律效力的行政行為,如公布檔案法規;非強制性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在不具備特定形式、不遵循特定程序的情況下,只要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適當措施,就能產生行政法律效力的行為,如汶川地震災區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在緊急救援中發出立即口頭命令的行為。5.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和行政司法行為。它是根據行政權力的作用方式和實施行政行為所形成的法律關系來劃分的。行政立法行為是行政主體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的行為。行政執法是指行政主體直接影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為,或者對個人和組織權利義務的行使和履行進行監督檢查的行為;包括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獎勵等。行政公正是指行政機關作為第三人在處理具體行政糾紛或民事糾紛時,按照準司法程序作出的裁決;它所形成的法律關系是以行政機關為壹方,以爭議當事人為壹方的三方法律關系,包括行政裁決和行政復議。此外,還有壹些特殊的行政行為,如行政終局裁決和國家行為。單方行政行為和雙方(多方)行政行為。根據相對人在行政法律關系中意思表示的作用,該劃分將行政行為分為單方行政行為和雙方(多方)行政行為。單方行政行為是指未經相對人同意,僅依據行政主體單方意思就可以成立的行政行為,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作出責令檔案違法單位限期改正的決定;雙力(多方)行政行為是指只有在對方同意、行政主體與對方達成協議的情況下才能成立的行政行為,如某縣檔案局與農民簽訂協議承包土地收儲的行為。除上述分類外,根據其他標準,行政行為還可分為附條件行政行為和無條件行政行為、實質性行政行為和程序性行政行為。同壹行政行為可以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分為不同的類型。例如,國家檔案局制定部門規章的行為,既是行政立法行為、抽象行政行為,也是依職權行政行為或單方行政行為。
與現代不同,封建時期凡事講究人性,古代的處事方法簡單粗暴得多。早期各種殘酷的刑罰,基本都是不人道的,有多殘酷就有多殘酷。後來的朝代情況有所好轉,但對罪犯來說還是像煉獄壹樣。除非發生大事,皇帝下令“大赦”,才有機會。
但其實歷代都有減刑制度,只是沒有那麽系統。那麽古代的減刑詩是如何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呢?
先秦時期寬恕的起源與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