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現代不同,封建時期凡事講究人性,古代的處事方法簡單粗暴得多。早期各種殘酷的刑罰,基本都是不人道的,有多殘酷就有多殘酷。後來的朝代情況有所好轉,但對罪犯來說還是像煉獄壹樣。除非發生大事,皇帝下令“大赦”,才有機會。
但其實歷代都有減刑制度,只是沒有那麽系統。那麽古代的減刑詩是如何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呢?
先秦時期寬恕的起源與發
與現代不同,封建時期凡事講究人性,古代的處事方法簡單粗暴得多。早期各種殘酷的刑罰,基本都是不人道的,有多殘酷就有多殘酷。後來的朝代情況有所好轉,但對罪犯來說還是像煉獄壹樣。除非發生大事,皇帝下令“大赦”,才有機會。
但其實歷代都有減刑制度,只是沒有那麽系統。那麽古代的減刑詩是如何建立和發展起來的呢?
先秦時期寬恕的起源與發展
法定刑減免的內容壹直是學者們最關心的問題。近代著名法學家沈家本首先對這壹問題進行了總結性研究。他在《歷代刑法考》壹書中,專門用了十二卷來研究古代的赦宥。在這十二次考試中,他用了壹套赦宥史料集,每壹篇都是按照從古至今的年代順理成章地排列出來的。可以說史料浩如煙海,分類準確。他的研究方法為後來的寬恕制度研究奠定了基礎。
寬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先秦時期。《易經》和《卦》解釋說:“就像說的:雷打不動,君子坦蕩蕩。”根據後世對該卦的解釋,“赦”是指對過失犯罪免除刑罰,“赦”是指對其他犯罪人免除刑罰。
《李周·秋官》中,司賜掌管:“掌三刺,三訴,三赦贊司寇聽獄官司...壹個借口是無知,另壹個借口是疏忽,第三個借口是遺忘。如果妳原諒我年輕虛弱,原諒我年老,原諒我愚蠢。”
寬恕的對象是受條件限制的,寬恕是犯罪寬恕條件的規定,只有無知、過失、遺忘才能寬恕;寬恕是對特殊犯罪集團的罪與罰的豁免,每個老弱蠢才都可以得到寬恕。
以上兩種情況都是關於特殊犯罪從寬處罰的理念,與後世的寬恕制度有很大不同:
首先,它的赦免範圍較窄,僅針對特殊情況和特殊人群,不具備將來赦免全世界或某個地區的赦免範圍。其次,此時的赦宥仍然是壹種單獨的法律行為,只能屬於法律內容,不像後世那樣與具體的政治情境相關。所以,這個時候的原諒不能稱之為制度。
現在能考的影響很大的大赦,最早出現在春秋時期,也就是魯莊公二十二年。沈家本評論說:“後世並無大赦之說,但在春秋時期,似乎是大赦之權。”
在春秋戰國時期,除了魯,其他國家都有類似形式的寬恕。像春秋末期的楚國,也出現了這種形式的大赦。就像大家耳熟能詳的長子救弟的故事壹樣,次子的生死也與楚的寬恕息息相關。
陶朱公的二兒子因殺人被囚禁在楚國,他的大兒子帶著重金去救弟弟。他聽從父親的建議,把這筆重金送給了莊生,莊生在楚國上下都很受尊敬。莊生入宮遊說楚王,曰:“某星在某處,此害楚也。”楚王聽了莊生的建議,下令把三錢的圖書館封了,準備赦免武德,以消除邪惡。根據他過去的經驗,莊生尋求的另壹個楚國貴族對莊生說:“每個國王都原諒他,他總是密封三錢的房子。昨晚,國王讓壹個特使密封。”
範蠡的長子認為他的弟弟應該得到楚王的原諒。他不知道這個原諒是因為莊生的幫助,就讓莊生把金子要回來。莊生非常生氣,他遊說楚王說:“我的大臣告訴我壹些關於某個明星的事情,楚王說他想向修德報告。今天我出來,路上說陶的財主的兒子殺了楚王,把他囚禁起來,他的家人大多拿錢賄賂楚王。所以能夠同情楚,原諒他,都是因為朱公子。”楚王:“下令殺了朱公子,明日再行赦免。”
從這個例子來看,楚國此時應該是因災異而赦免,而從長子被楚王赦免,其弟會被釋放的想法來看,這種赦免應該涉及到大規模的犯人,而且這種赦免具有後世赦免的壹些特點。世界上真正的大赦,是秦漢時期的赦宥制度。
秦漢時期寬恕的發展
戰國時期,秦國曾多次赦免罪犯,甚至有大赦天下的記載。但秦始皇統壹全國,建立秦朝後,在位30余年,不赦。
秦二世在位期間,有兩次大赦的記錄,壹次是第二年(公元前209年)元年十月在烏銀的“大赦罪人”,這次大赦的具體記錄不足;另壹次“大赦”是在第二年(公元前208年)冬天。當時的大赦是赦免驪山的俘虜,讓他們參軍去對抗派去攻打秦國的軍隊。
漢代是赦的逐步完善和發展時期,逐漸發展為赦、屈赦、赦、減等不同規格,赦的背景也開始與皇帝即位崩、尊爵、改元、立太子、登記皇後、平反、日食、地震、獵遊、拜明堂等帝王禮制相關。在這個階段,寬恕發展成為壹種寬恕制度。
漢代《赦書》中關於減免罪刑的內容,並沒有後世那樣詳細、慷慨。很多赦免書只包含了“大赦天下”的字眼,卻沒有說明赦免的具體標準。
根據吳文玲的研究,在漢代,“如果只有‘大赦天下’或‘赦天下’壹條,說明總是被赦的。如果註明‘所有不該尷尬的都原諒了’,就相當於後人往往原諒了原文。”同時,她也認為漢朝“天下之大赦,不包括亡命之徒”。
值得註意的是,在漢代頒布的大赦令中,增加了報恩的內容。這時候漢代的赦制也正如馬端臨所說:“依赦,赦也有罪。後來,寬恕不僅是壹種罪過,也是壹種恩惠。”
寬恕不僅寬恕罪人,還會對壹些特殊的人給予獎勵或恩惠。其主要內容包括:給官員金帛和官階、官銜,給百姓封號、牛酒、帛,給賢良清官,免除壹部分人的租稅。
如漢元四年(公元前45年)三月,他巡視河東寺後地:“赦殷弟子;給人民壹個騎士頭銜;女子百家牛酒;寡而寡;旅行不收租金。”這次祭祀後,地陰赦的內容包括赦免罪刑、賜民爵、女子牛酒、寡帛、免車駕幸之地。
漢代是人們在寬恕中弘揚仁愛內容發展的壹個重要階段。此時的赦宥除了減罪刑的內容外,又增加了具有漢代特色的揚善內容,使赦宥具有了懲罰和獎勵的功能。
總的來說,漢代赦宥的內容多於減罪或免刑,但所有的內容都比較簡單。
漢唐寬恕與提升內容的發展
魏晉時期,漢代赦宥的內容又有所發展,但變化最大的還是在唐代。
魏晉時期,赦書中的恩項,如免稅項,在漢代較為簡單的內容基礎上略有發展。宋孝武帝三年(459)四月,司空、竟陵刺史南兗州因罪拒降。據廣陵城叛亂,當年秋七月,孝武帝率軍攻克廣陵城,斬首祝壽,大赦天下。
”昌圖、關的奴婢和老弱病殘都接到原釋放的通知;孝子、順孫、義夫和賢婦分別給了小米和絲綢不同的禮物。王姬去了壹個窮人家,去最近的地方租了壹年。”
這次特赦的範圍,只針對在朝廷從事餐飲器具制造,服苦役刑的人,以及對朝廷的喪病和奴婢的舊病負有大部分責任的人。這次大赦只表明最初被釋放的這幾類人。我第壹次看到孝子舜孫和丈夫賢婦被特別封爵,但這壹措施被後世吸收,成為赦令中的常規內容。
此外,這次大赦中的免稅更加具體,只免除首都城市和王石經過的地方壹年的稅收,這實際上縮小了施惠的範圍,使大赦更加理性。
梁武帝太清元年(547年)《南郊大赦令》上寫著:“特貧者,每年須交租;明確討論監禁,全部釋放;他認罪謀反,巧妙隱退壹年,偷偷開口,慈悲百日,自首不求罪;我搬到外地,聽了復雜的行業,上了五年的課。”
本文對推廣的內容有壹定的控制,特別是對窮人,指的是年份指的是當年;赦罪的其他內容也是有時間限制的,赦罪100天內自首;赦免也增加了移民的禮物,他們可以恢復現有的產業,並在五年內避免租用教室。
唐朝順應了漢以來大赦賞賜的發展趨勢,繼承並擴大了恩賞的範圍,使恩賞的規定更加具體化、合理化。
欠民稅的免除條件和實施時間有限制,免稅存在地區差異。比如河北經歷戰亂,所以給百姓三年時間,回紇兵免今年的稅。對文武部門官員的獎勵也有區別。擁有三種或三種以上產品的官員與擁有四種或四種以下產品的官員獲得不同級別的獎勵。父母城號授予經常參與文武的官員,並要求各州推薦符合赦令規定類型的人才。
唐代赦宥內容的復雜性是宋代赦宥內容的發展基礎。在唐代,赦免的內容有壹些禁止,這是唐史許多研究者所關心的,即赦免的適用和禁止功能,或者有人稱之為赦免的立法功能。
唐代赦令中的“立法制禁”內容與當時的政治形勢密切相關。唐中後期,藩鎮割據勢力日益壯大,中央政府對其控制力減弱。面對這種情況,朝廷希望推行大規模赦免,落實中央政令。相應地,赦免中立法和禁止的內容逐漸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