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二條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堅持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根本要求,最大限度減少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依法規範。堅持預案與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相銜接、與完善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相結合、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相結合、與應急救援實踐相結合的原則,按照相關程序及時修訂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依法保障應急預案的有效實施。
實行政府領導、分級管理、各部門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編制依據
《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建築法》、《交通法》、《環境保護法》、《水法》、《安全生產許可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
第4條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XXX市各類生產安全和職業中毒事故、道路交通事故、供水、供電、供油、供氣等公共設施生產安全事故、通信和信息網絡事故、火災、學校安全、核與輻射、危險化學品泄漏、特種設備事故等。
第二章應急組織體系和職責
第五條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1)突發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是XXX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領導指揮機構,對XXX範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進行統壹領導和協調指揮。XXX主任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分管生產安全的副指揮長為副指揮長、規劃建設局局長、XXXX派出所所長。指揮部成員由XXXX、XXX、財稅局、規劃建設局及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貫徹國家應急救援方針政策,統壹指揮協調XXX應急救援機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審核開發區相關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導開發區有關部門組織的應急救援工作;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預案,及時向XX政府應急委員會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配合上級預案啟動後的應急救援工作或實施跨區域應急增援。
(2)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生產安全事故預警居住和新聞發布的統壹發布;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處理;根據事態發展,負責綜合協調和組織事故區域周邊單位和人員的撤離;處理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園區規劃管理局局長兼任指揮部辦公室主任。
XXX相關部門組成應急指揮協調組、綜合組、應急救援組、醫療衛生組、新聞宣傳組、應急保障組等專業線和專家組。
第六條相關部門(機構)及職責
開發區規劃建設局:統壹指揮和協調開發區應急救援機構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XXX相關部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審核;指導XXX相關部門組織的應急救援工作;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預案,及時向縣政府應急委員會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配合上級預案啟動後的應急救援工作或實施跨區域應急增援。
XXX派出所:負責制定和管理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和火災應急預案及其實施,組織火災突發事件專業應急救援指揮和協調;參與並協助民用爆炸器材、危險化學品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負責對事故直接責任者的監護和對逃逸人員的追捕。
XXX財稅局: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運行經費保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事故應急儲備資金的管理;參與事故發生後的恢復工作。
其他相關部門:根據應急救援的需要,及時提供應急救援的相關信息和保障措施。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組織包括企業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若幹應急專業團體、應急救援力量。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組織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國家應急救援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按規定及時報告事故。在應急情況下,及時組織救援力量開展應急救援行動。
第三章預防和預警機制
第8條預警行動
規劃建設局負責生產安全事故預防的綜合監督管理。各級、各專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機構在確認各種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後,應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通知相關部門和單位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各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向各級應急救援機構通報安全生產事故的監測信息。需要緊急支援時,及時請求上級組織協調增援。
第九條預警發布和監管
XXX安全事故預警信息,由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規劃建設局)發布。企業預警信息由相應應急預案中確定的機構發布。
有關部門和單位接到信息後,負責監督應急準備和應急措施的實施。
第四章應急響應
第十條基本應急預案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後,立即組織本轄區應急救援力量開展現場救援。事故單位和開發區應首先組織企業職工和公眾開展自救互救,並通知相關專業救援機構,組織專業救援力量,在事故現場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急救、治安、交通和後勤保障,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工作,防止事故擴大。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應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壹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及時了解現場情況,並向安全生產事故救援指揮部書面報告。
第11條緊急行動
①啟動並實施本級應急預案,立即向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和專業應急指揮(響應)中心報告;
②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開展早期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派有關人員和專家到現場參與和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4)當需要相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向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或專業應急指揮(響應)中心提出請求;
第十二條突發事件,在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生產安全事故善後處理結束後,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完成整個應急救援總結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
第五章善後處置
第十三條善後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後重建、汙染物收集、清理處理等。盡快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安撫受害者和受影響人員,確保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第十四條開發區相關部門負責事故發生後的政府救助和司法救助,根據事故損失情況負責組織協調社會和個人救助,按照相關程序和要求組織協調境外機構社會救助。
第十五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交的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組織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形成書面總結報告,報送縣政府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中心。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六條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嚴重生態環境破壞,對整個或者壹個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和政治穩定構成重大威脅和破壞,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生產安全突發事件。主要包括鐵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重大交通事故,工礦企業、建設工程、公共場所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各類重大安全事故,供水、供電、供油、供氣等生命線事故,通信、信息網絡、特種設備等安全事故,核與輻射事故,重大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故。
第十七條本預案由XXXX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起草和解釋。
第十八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