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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算性騷擾?性騷擾有哪些法律規定?

女性經常聽說性騷擾,這在生活中很常見。對於女性來說,男性的壹些不當行為已經是性騷擾,性騷擾需要壹定程度的克制。哪些行為被認為是性騷擾應該被制止?性騷擾有哪些法律規定?

1,性騷擾

法律禁止對女性的“性騷擾”。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以及各地已經通過的地方性法規,雖然有部分條款禁止“性騷擾”,但缺乏明確規範。天津的修正案已經做出了明確的定義。《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禁止違背婦女意願,以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肢體行為等方式對婦女進行“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有關部門和單位投訴。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婦女的“性騷擾”。

什麽是“性騷擾”

參與修訂《實施辦法》的有關專家和婦聯工作人員對“性騷擾”各種表現形式的具體內容進行了解釋:語言騷擾包括在電話中或兩人見面時談論性話題,詢問性隱私,在對方拒絕時仍“喋喋不休”,對對方造成身心傷害。短信騷擾是指:信件、紙條等充滿性隱私和話題的文字,讓對方無法忍受,使用這類文字的頻率比較高。圖像騷擾的概念是指向對方展示的圖片、照片、視頻等圖像中充斥著淫穢內容,不堪入目的圖片嚴重違背了對方的意誌。特別強調電子信息騷擾:是通過短信或電子郵件向對方發送黃色、淫穢內容,並持續壹天或幾天重復這種行為,給對方造成心理創傷。還有身體騷擾:兩個人獨處或在公共場合時,互相“撫摸”,通過接觸達到自我心理的滿足。

職場“性騷擾”對女性傷害最大。

天津市婦聯權益部工作人員指出,“性騷擾”是日常信訪接待中女性最尷尬的話題,尤其是職場中,對女性傷害最大。公共場所的“性騷擾”是偶發性的,而工作場所的“性騷擾”是長期性的,對當事人的精神傷害程度更強。而且很多職場“性騷擾”都是上級對下級實施的,這就使得女性很難通過向單位投訴來解決問題。再加上嚴峻的就業形勢,很多女性為了獲得工作忍受了這種騷擾,這讓受害者遭受了更多的心理傷害。對於“性騷擾”,確實很難取證,所以壹定要提醒女性保留證據,包括人證、錄音、手機短信等等。

單位要有相應的制度。

婦聯希望用人單位在單位內部建立切實可行的反性騷擾制度。這些制度包括:明確說明哪些行為構成被禁止的“性騷擾”行為,建立有效的舉報渠道和舉報程序;規定有相應的反報復措施,保證舉報的員工不會被報復;要建立及時高效的調查程序,在接到舉報後,首先要確定是否存在“性騷擾”的事實;壹旦“性騷擾”的存在被證實,騷擾者必須受到嚴厲的處理。

2.校園性騷擾

為什麽校園性騷擾如此猖獗?除了部分人的劣根性,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國還沒有明確的懲治“性騷擾”的法律規範。如何界定、懲罰和預防性騷擾,仍然是法律上尚未解決的問題。當事人往往難以啟齒,調查取證極其困難,以至於司法部門在處理時往往感到力不從心。而且囿於“家醜不可外揚”等傳統觀念,很多學校采取消極的息事寧人的政策,沒有從根本上重視日益嚴重的校園性騷擾,這就給了騷擾者可乘之機。正是因為法律對這種行為沒有約束力,學校也不重視,所以被騷擾的女大學生這個群體往往是“啞口無言,苦不堪言”。好在從2003年6月開始,歷時半年的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讓人們看到了懲治性騷擾的壹線曙光。

雖然很多性騷擾都是突發的,看似防不勝防,但如何預防性騷擾還是有壹些經驗可循的。有人說,回避可能是更好的方式,就像對付小偷壹樣。愛護自己的東西,加強自我保護是本能。壹旦發現不對勁,就要知道危險,知難而退,避免不必要的侵害。看來學校也可以壹改以往消極甚至逃避的態度,加強防範性騷擾的措施,比如加強宣傳教育,鏟除校園性騷擾,公開校園性騷擾發生後的事發地點等信息,讓學生提高警惕,接到投訴後盡力幫助受害者,絕不姑息違法者。據上海新聞午餐3月1報道,現在上海很多高校都在分析課堂性騷擾,幫助女生走出性騷擾陰影,讓男生真正學會尊重女生,尊重自己。這讓我們看到了學校面對現實,關註校園性騷擾的努力。

另外,肯定不是對待校園性騷擾的方式,受害者應該勇敢地站出來作證,這樣既可以防止性騷擾的進壹步擴大,也有利於公安機關事後收集性騷擾的犯罪證據。

面對性騷擾,女大學生不應該沈默,也不能再沈默,因為沈默讓她們更加弱小;因為沈默,性騷擾者更加有恃無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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