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原則
婚姻法中男女平等原則的具體內容如下:
1,男女有同等的締結婚姻的權利;
2.男女有同等的離婚權利;
3.離婚時,男女雙方有平等的權利分割夫妻財產;等等
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劃生育。
婚姻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不允許任何壹方強迫另壹方,也不允許任何第三方幹涉。
二、婚姻法中的男女平等是什麽?
男女平等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婚姻關系。男女有同樣的締結婚姻的權利,男女結婚的條件是平等的;結婚後,夫妻任何壹方都可以成為對方的家庭成員;男女離婚平等,拜托
求權;離婚時,男女雙方享有平等的夫妻財產分割權,同等條件下父母雙方對子女的監護權和探視權是平等的;在離婚時清償債務的義務和要求損害賠償、補償和經濟資助的權利方面,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相同的。
(2)在家庭關系方面:
1,夫妻關系。他們有獨立的姓名權、人身自由權和繼承權,對同壹財產有夫妻平等的所有權。夫妻雙方在撫養和教育子女、計劃生育和相互支持方面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
2.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父母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平等權利和義務,有獲得子女支持和幫助的平等權利,有獲得父母支持和教育的平等權利,有支持和幫助父母的平等義務,父母、子女和婦女有平等的繼承權。
3.其他家庭成員。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有撫養孫子女和外孫子女的平等義務,有獲得孫子女贍養的平等權利,有兄弟姐妹撫養弟弟妹妹的平等義務,有獲得弟弟妹妹贍養的平等權利。
第三,什麽是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的內容包括: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在法定結婚年齡之前登記結婚。婚姻自由需要法律範圍內的自由,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
《民法典》第1041條規定,婚姻和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壹千零四十二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
法律客觀性:
《婚姻法》中關於男女平等的規定相當廣泛,貫穿所有章節。具體內容可以概括為:男女在婚姻家庭關系中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壹是在婚姻方面:男女有同等的締結婚姻的權利,結婚條件男女平等;結婚後,夫妻任何壹方都可以成為對方的家庭成員;男女有同等的離婚權利;離婚時,男女雙方享有平等的夫妻財產分割權,同等條件下父母雙方對子女的監護權和探視權是平等的;在離婚時清償債務的義務和要求損害賠償、補償和經濟資助的權利方面,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相同的。二、家庭關系方面:1,夫妻關系。他們有獨立的姓名權、人身自由權和繼承權,對同壹財產有夫妻平等的所有權。夫妻雙方在撫養和教育子女、計劃生育和相互支持方面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2.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父母有撫養和教育子女的平等權利和義務,有獲得子女支持和幫助的平等權利,有獲得父母支持和教育的平等權利,有支持和幫助父母的平等義務,父母、子女和婦女有平等的繼承權。3.其他家庭成員。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有撫養孫子女和外孫子女的平等義務,有獲得孫子女贍養的平等權利,有兄弟姐妹撫養弟弟妹妹的平等義務,有獲得弟弟妹妹贍養的平等權利。1992年4月3日頒布並於同年10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為保護婦女權益、實現男女平等提供了更加具體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