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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以女人的身份和女人發生關系違法嗎?

孫被單位派到外地工作,妻子壹個人在家。當他無聊時,他找到了他最好的朋友張來陪他。孫不在家時,張吃住在孫家。2065438+2009年8月的壹天,孫沒有告訴妻子當晚回家的事,到家時已經是深夜。孫也不打擾妻子,簡單洗了瀨,摸黑上床,與熟睡的張發生了性關系。

張醒來後,打開床頭燈,兩個人對視了壹會兒。孫想阻止,張示意孫繼續。原來,孫的妻子和閨蜜睡了之後,妻子突然接到了母親的電話。父親不舒服,她就沖到父母家帶父親去醫院。

強奸是壹種侵犯婦女決定性行為的權利的犯罪,即完全由婦女決定與誰、何時、何地以及如何發生性行為。強奸罪是指行為人在違背婦女意誌的情況下,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

其中,行為人采取的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與違背婦女意誌有關,行為人采取的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不知道如何反抗,進而與之發生性關系,是違背婦女意誌的。相反,在違背婦女意願的行為中必須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

程序正義不等於事實正義。比如壹個人去衙門告狀,這本身就是有理有據的,卻因為證據不足而輸了官司。那麽,所有的審判程序都是符合法律的,沒有人主觀上是惡的,也沒有人偏袒惡人,但是審判的結果卻是讓好人受苦。

當然也不能說古代的法律就好。畢竟他們沒有徹底懲惡揚善,也沒有實現公平正義。古代的法律具有道德屬性,相當武斷,尤其是在執行的時候。把道德考慮進去,就會有賄賂和枉法,不容易監管。換句話說,古代的法律本身並沒有善惡之分,只是在執行過程中存在很大的問題,常常讓人們,尤其是普通人失望。

客觀上講是強奸,但是當行為人沒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時,不可能實施強奸,比如過失強奸。在這種情況下,因為妻子臨時離開,他最好的朋友睡在了自己的床上。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孫無法預料睡在自己床上的不是妻子。

或者因為過失,孫某對張某的性行為屬於過失強奸或者意外。根據刑法規定,過失犯罪只有在刑法有規定的情況下才構成犯罪。我國刑法規定強奸罪只能構成故意,所以過失強奸不構成犯罪。

強奸罪是故意犯罪,即明知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行為的手段與婦女發生性關系會侵犯婦女的性自主權,仍然希望或者放任這種情況發生。本案中,孫某誤以為張某是其妻子而發生性關系,屬於過失強奸,不構成強奸罪。在認定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不是其妻子的情況下,孫某仍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繼續與張某發生性關系,已構成強奸罪。本案的實際情況是,孫某查明真相後,張某自願與孫某繼續發生性關系。因此,本案中,孫不構成強奸罪。

人民賦予政府權力,政府引用法律對人民負責。雖然中國古今中外的人都“厭訟”,但在壹定的約束下都想趨利避害,不願意花錢打官司。但現代法律確立後,要引導人們訴諸法律爭取自己的權利,進行法制宣傳,提高公民的權利意識,更要提供壹種申訴途徑,包括正規的訴訟機制和其他非訴訟機制,讓人們切實獲得權利。

當張打開燈時,孫和張知道了真相。如果張某阻止孫某繼續其性行為,則孫某涉嫌強奸罪。本案的實際情況是,當孫某發現與他發生性關系的不是他的妻子時,他想停止發生性關系,但張某沒有停止的意思,而是示意孫某繼續,這意味著孫某與他發生性關系,並沒有違背女性的意誌。按照張的意思,其實我喜歡妳很久了。

法律是中立的。成立之初,就是以人人都要犯法為前提,把每個人都當成小人,設定底線和懲罰規則。對法律抱有很大的幻想是錯誤的,瞧不起法律認為從來沒有公平正義是錯誤的。現在畢竟不是古代了。當人們自身的權利受到侵犯時,他們應該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但前提是他們知道法律並遵守法律,而不是對法律壹無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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