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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男子原諒妻子出軌,卻意外砍死情人,被抓:我以為我是懦夫,搶了我老婆家。

瘋了就有雨,瘋了就有災!

為什麽說不要欺騙老實人?因為壹個老實人能忍受多大的委屈,當它爆發的時候能有多大的破壞力!老實人的憤怒往往是毀滅性的。

不是,湖南常德壹男子犯了這個忌諱。該男子與壹名已婚女子有染,並發生了性關系。然後這個女人想回到家庭。沒想到男的因為對女的身體念念不忘而死。最後女方的丈夫得知了外遇的事情,但是丈夫為了家庭的完整選擇了原諒。

沒想到這個男的直接上門找人了。他把女方丈夫的隱忍視為懦弱,甚至走到門口擡手對男方吼道:“別傷害我的好事,滾遠點!”

這太可笑了,沒有底線。為什麽妳來要別人老婆就怪別人老公多管閑事?女方丈夫忍無可忍,直接在男方身上砍了十幾刀,男方頓時丟了性命。

該男子最終被拘留。面對警察,他再也控制不住屈辱積累的怒火,說:“我壹再忍耐,他直接上門要我老婆跟他出去開房。他把我當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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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來源:

黃,湖南常德人,從小沒有父母,家裏很窮。他是吃“百家飯”長大的,日子過得很苦。長大後,他靠工作養活自己。因為太窮了,沒存款沒房,到了結婚的年齡還是單身。讓媒人介紹姑娘。對方看他人品好,善良,人品好,但是太差了,因為相處不了那麽遠。

但命運來了,勢不可擋。壹次偶然的機會,黃認識了他的妻子林。林從小就不知道自己的親生父母是誰,但幸運的是,黃被壹對沒有孩子的夫婦收養,並把她當成自己的親生父母。由於相同的出生背景和黃的善良,林決定黃會對自己好壹輩子,他們終於在兩情相悅中走到了壹起。

當然,林的父母不同意他的女兒與黃在壹起。畢竟黃沒有爸爸媽媽,沒有兄弟姐妹,經濟那麽差。他能給女兒什麽幸福?出於對女兒的愛,他們壹開始堅決不同意,並放出狠話:“除非妳能拿出20萬彩禮錢。”

黃哪來的這麽大壹筆錢?就在他心灰意冷的時候,女朋友林和養父母鬧翻了。如果黃不嫁,他會跟黃私奔,但他打不過自己的女兒。再加上黃雖然窮了點,但是老實善良,還年輕。誰也不能保證他將來不會成功。況且他對女兒也沒有很高的要求,只要平安健康就好,這樣就好了。

黃嘯被感動了,她發誓要讓小李這輩子好好享受!

婚後不久,夫妻倆生了壹個兒子。孩子的出生讓王感受到了經濟上的壓力。因為家裏沒地,收入也不多,他和村裏其他家庭壹樣選擇了去南方打工,妻子則留在家裏照顧孩子,幹農活,於是兩夫妻開始了分居生活。

然而,黃萬萬沒想到,這個決定引發了壹系列災難,後來發生的事情改變了他的人生軌跡。

他們村沒有太多的消遣。平時閑暇時間更多的是和幾個牌友打打麻將。黃的老婆壹個人在家真的沒地方去。無聊的時候經常被壹群同樣呆在家裏的已婚女人拉著打麻將。久而久之,她就上癮了。

此時,黃嘯仍在努力賺錢,每個月都會往家裏匯錢。起初,夫妻兩人每隔三天就會打電話來親我壹下,緩解相思之苦,而這個電話總是妻子打來的。但自從妻子沈迷打麻將三個月以來,妻子給黃打電話的次數越來越少,但黃並沒有察覺到任何問題。他確實全神貫註於他的工作。他認為,只有努力工作,妻子和孩子才能過上好日子。

但他萬萬沒想到,他和妻子的關系還是像很多分居的夫妻壹樣,敗給了距離。

村裏有個已婚男人袁某,整天圍著麻將桌轉悠。自從見到林,他就被他的美貌所吸引。他總是找機會接近林。他油嘴滑舌最能討好女人,更能體貼這些留守婦女的心理。不久,林被他的甜言蜜語弄糊塗了。直到有壹天晚上,她再也無法拒絕袁的戲弄,偷偷打開她的房門,讓袁在家裏過夜。兩個人發生了。當晚,袁某想盡辦法征服林某,因為他與丈夫失散已久。林哪裏受得了袁某的撥弄?元謀的風情刺激她去欣賞性愛之美,丈夫在這方面是個榆木疙瘩。她哪裏有過這樣的經歷?而且袁的體格比老公還要壯,尤其是他那小馬般的腰桿,讓她欲罷不能。然後壹有機會就經常和袁私會,和丈夫的聯系也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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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個袁某也不是什麽善茬,嘴不嚴。他犯了所有男人會犯的錯誤。私下裏他從不避諱自己和林的關系。壹幫男人聚在壹起,他還吹噓自己和林私下的性關系,弄得全村男人都知道了。正巧壹個很乖的男生黃聽說了,受不了,就告訴了在外打工的黃。

黃不敢相信壹向是女人的妻子會在背後做出這種事。但他相信這個年輕人不會胡說八道,壹定有問題。

黃很擔心,沒有告訴妻子就回了老家。他建議她先住在家裏,暗中觀察妻子的壹舉壹動。果然,回來的第三天晚上,黃估計老婆已經睡了,偷偷回了家。他剛進裏屋,就聽到妻子的呼喚。他氣得直接踹了房間的門,只見村裏的袁在他老婆的裸體上爬著抽搐。這壹幕讓黃嘯的心在滴血,當時他是如此的憤怒。

看到丈夫突然出現,林嚇得臉色蒼白,而袁嚇得跳下床,迅速穿好衣服。黃抓起床頭櫃上的臺燈,朝他扔去。袁忙解釋道:“兄弟不要誤會。”

這還是誤會嗎?黃某正要繼續砸,袁某卻跑了。黃某回到自己的房間,罵妻子:“妳幹的好事,我在外面辛辛苦苦賺錢,妳卻在家裏偷了個男人,讓所有人都知道了。”

他的妻子林知道自己闖了大禍。當黃說要和她離婚時,她慌了。其實她心裏還是愛著老公的。她與袁私下會面只是為了解決身體問題,所以她絕不會考慮與丈夫離婚。於是她哭著發誓要和老袁分手,求給自己壹個機會,並告訴黃是因為自己經不住誘惑,被鬼附身了。她根本沒有離婚的想法。

事實上,黃並不想與妻子離婚。他不希望自己的兩個孩子沒有像他壹樣的父母,但看到妻子時,他感到懊悔。想到他們能在壹起真的很不容易。最終,他吞下了妻子被別的男人霸占的恥辱,選擇了原諒。

但他再也不敢出去打工了,後來在老公那裏找了份工作,安定下來了,老婆也真的沒有再聯系袁。她決定再次做壹個賢妻良母。

後來黃沒有去找袁算賬,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黃某心想自己不會再追究下去了,而且就算這件事過去了,袁還是遠離妻子為妙。他怎麽會知道袁看了黃那麽久沒有壹點動靜?他反而覺得這個黃是男的?看著自己的老婆被別的男人占有,不是愚蠢就是懦弱!

再加上其他心懷不軌的男人的慫恿,流氓加流氓的袁開始變得肆無忌憚。他也不理老婆孩子,他在想林誘人的身體。他實在不忍心和林分手。他大白天去找林,直接上門騷擾。

起初,林沒敢和袁起沖突。他怕這種事讓全村人都知道,就不恥於見人。最後幾次都讓袁得逞,直到有壹次黃回家,正巧遇到袁上門騷擾他老婆。他氣得要打袁,但最後想到妻子和兩個孩子,最終還是選擇忍了。他警告袁,如果再騷擾他的家人,就對他不客氣。

但黃在袁眼裏的態度是“只打雷不下雨”。這不就是包裝的性能嗎?!因此,他根本沒有註意黃。沒上門就開始不斷給黃的老婆打電話,林只好把袁的電話拉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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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可讓袁生氣了。他竟然直接開著摩托車去了黃家。他要求林和他壹起去,所以林不得不給她丈夫打電話求助。

老公黃此時是真的生氣了。他急忙跑回家,想著袁可能是為了自己,知道自己不是袁這個大牛的對手,於是拿了壹把刀藏在身上,想著以防萬壹!

回到家,正好看見袁拉著老婆出來。黃將袁推開,並警告其離開,否則要報警。

這個時候,袁壓根就沒把黃放在眼裏。他直接撲向黃,壹會兒對黃拳打腳踢。瞬間,黃被打倒在地,再也起不來了。他根本沒有還手之力。壹邊打,壹邊喊:“叫妳少管閑事!我今天得把林帶走,今晚跟我睡。”

他的話大家都接受不了吧?妳來欺負別人的老婆甚至覺得別人的老公多管閑事?這是什麽強盜邏輯?

兔子著急的時候會咬人。這壹刻,黃再也控制不住自己的憤怒。他拿出刀,捅了袁壹會兒。轉眼間,袁被打了十幾刀,向後倒了幾步,直接摔倒在地。抽搐了壹會就沒動靜了。

這突如其來的變故,把妻子林嚇得呆立當場,不知如何是好。此時看到渾身是血毫無動靜的袁,黃也冷靜下來,知道自己闖了大禍。他急忙撥打了急救電話120,同時撥打了報警電話110,但袁最終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

黃某也選擇了自首。最終,黃某因防衛過當、故意過失致人死亡,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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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會覺得袁的行為太無法無天了,根本不是人的事。死有余辜,不值得同情,而黃的行為應判定為“正當防衛”。如果判定為“防衛過當”,顯然是司法錯誤。

那麽黃的行為在法律上是如何評價的呢?讓我們看壹看。

正當防衛的解釋: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但需要強調的是,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也就是說,對不法侵害的防衛不能超過必要限度,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刑法中也有規定: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顯然,該規定強調的重點是“嚴重危及人身安全”。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使用“無限防衛權”進行防衛,造成人員傷亡等重大損害,不負刑事責任。

因此,本案中,判斷黃的防衛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應當結合防衛的性質、手段、強度、危害程度、時機、手段、強度和損害後果,考慮雙方的實力對比,以防衛人正在防衛的情形為基礎,結合社會公眾的壹般認知作出判斷。

在這種情況下,黃認為自己打不過袁,於是拿刀防身。袁被攻擊倒地,沒有還手之力。這時,他拿出刀來震懾袁。在這種情況下,這是完全正當的。

如果此時袁繼續實施不法侵害,且侵害方式和強度足以嚴重危及黃的人身安全,黃持刀將袁刺死,應認定為正當防衛。

但最終為什麽黃會被認為是防衛過當?顯然,現實中袁的不法侵害強度遠不足以嚴重危及黃某的人身安全,黃某壹怒之下突然掏出刀來刺他。事實上,赤手空拳的袁和持刀的黃之間的力量對比是非常不同的。所以考慮到黃當時的情況,黃的防衛是明顯的。

如何判決:

刑法規定在量刑標準上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免除處罰。

本案中,被害人袁本人的行為存在嚴重過錯。同時,黃主觀惡意極低,有自首、認罪、悔罪表現,對社會的影響較低。最終,黃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也就是說,只要四年內沒有犯罪,就可以免於牢獄之災。

那麽,這件事妳怎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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