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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學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南京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也是國家“雙壹流”A級建設大學。學校對在規定時間內符合畢業和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授予南京大學本科畢業證和學士學位證書。

學校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仙林校區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仙林大道163號。

鼓樓校區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漢口路22號。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南京大學章程》,結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全面測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選拔錄取適合我校人才培養特色的優秀學生。

第三條我校本科招生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四條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決策和管理機構,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審議本科招生的政策、計劃和錄取原則,討論和決定本科招生的重大問題,對本科招生工作進行指導。

第五條學校成立本科招生領導小組,根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授權,負責制定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確定選拔方案、確定錄取標準、審核錄取結果等本科招生具體事宜。

第六條本科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本科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本科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招生工作小組。各招生工作組負責本地區招生政策和招生工作的咨詢和宣傳,協助本科招生辦公室做好所負責地區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小組組長由學校任命。

第八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各項政策規定的落實。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根據我校建設壹流本科教育和高層次創新人才培養新體系的總體思路,2020年,我校繼續實行專業與學科相結合的招生模式(以下簡稱“專業”),計劃在全國招收全日制本科學生3350名。我校將根據辦學需要,優化專業類別設置。2020年招生專業及分流方向詳見我校公布的《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專業(類別)目錄(2020)》。

第十條根據國家和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和辦學條件的實際情況,我校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歷年計劃的連續性、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分省確定招生計劃, 由省級招生機構報教育部批準後向社會公布。

第十壹條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我校按照學校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量的1%制定了預留計劃,用於調劑各地統考上線生源不平衡情況。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二條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制度,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我校按文史類、理工科類、藝術類招生,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按照各地招生主管部門的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我校本科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或分數線。按平行誌願投檔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批次自願依次投檔,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內蒙古自治區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投檔,執行本地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的相關規定。

第十五條我校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人數不足的情況下,可接受非第壹誌願考生或公開征集誌願,但調劑人數(含征集誌願)不超過我校本批次剩余計劃數,只能錄取到有缺額的專業。如生源仍不足,我校將把剩余招生計劃分配到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六條我校換擋時只認教育部規定的國家政策點;同壹考生有多項政策加分的,只取最高分,加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不得用於不安排分省和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七條我校將優先考慮考生進入學院的成績,按高考實際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進行專業錄取,不設置專業等級。實際成績相同時,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提供的排名錄取。如不提供排名,文史類考生依次對比語文、英語、數學成績,理工類、綜改類考生依次對比數學、語文、英語成績。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要滿足填報專業選修科目的要求。

第十八條我校強基計劃、外語生保送、綜合評價錄取、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等錄取方式。均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我校今年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因疫情公布的調劑計劃的規定執行。

我校國家農村和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和獎勵計劃、民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華僑和港澳臺學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我校相關招生辦法進行招生。

第十九條我校各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要求。入學後,除外國語言文學專業外,其他專業的學生必須通過教學計劃規定的英語課程和學位英語考試。建議非英語語言考生謹慎申請。

第二十條除第十八條安排的提前錄取特殊類型外,我校只能在部分省份提前錄取考生後參加招生專業相關部門組織的實驗班選拔。其中,被大類錄取的,第壹學年專業分流時僅限於在大類確認專業,第二學年後可按相關規定調整專業;如被某專業錄取,可在第二學年結束後按相關規定調整錄取專業。

第二十壹條我校對江蘇省考生還執行以下規定:第壹批考生報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最低要求為AA,若考生選修科目兩門均達到A+,則以3分錄取到該專業。報考提前批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兩個選考科目最低要求為歷史A或物理A,另壹個為b,兩個選考科目最低要求分別為強基計劃、激勵計劃、綜合評價錄取、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專業資格考生,按今年我校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二條我校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學生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方法如下:作為特殊類型招生報名資格審查的參考,作為強基計劃面試的參考,作為普通高考調劑考生專業誌願的參考。

第五章收費標準和獎學金措施

第二十三條我校根據國家和江蘇省的有關規定,實行學分制收費政策。大壹新生入學時,先按照所學專業的學年收費標準預收學費,再按照錄取專業對應的學分制學費標準收取,學費按學年結算。住宿費65438元+0200/年。

第二十四條我校承諾不讓任何壹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並通過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雜費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等方式積極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國家扶貧項目等考入我校的新生,經濟困難的,可在入學前申請專項助學金5000元。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我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2019〕3號)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後,我校將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和學籍管理規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審和體檢工作。對特殊類型招生錄取的新生,組織專家組開展招生專業復試和復核工作。對被發現違規替考、違規錄取、冒名錄取等行為的考生,取消其錄取資格,不予電子註冊,並向有關部門舉報追究責任。體檢復檢不合格者,按規定進行調劑。

第二十七條根據“陽光工程”要求,今年我校本科招生將進壹步推進制度化、系統化,加強對考生的宣傳服務和信息公開,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我校的招生計劃、招生政策、收費標準、錄取原則和錄取結果可在南京大學本科招生網站查詢,學校不會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發布和解釋有關招生政策和錄取情況。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南京大學普通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咨詢及聯系方式

電話:400-1859680

傳真電話:025-89686606

監督郵箱:qingfengnanda@nju.edu.cn

招生主頁:

電子郵件:bkzs@nju.edu.cn

官方微信:南大招生小藍鯨(ndzsx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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