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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村民非法占地建房,誰來行使行政處罰權?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委局、縣直各單位:

《沛縣鄉鎮街道農村村民違法占地行政處罰試點方案》和《沛縣鄉鎮街道農村村民違法占地行政處罰清單》已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妳們。請按照計劃實施。

沛縣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

(此作品公開發布)

沛縣鄉鎮街道農村村民違法占地建房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方案

為深化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和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進壹步創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執法效率,進壹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有關規定, 《國務院關於進壹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省政府關於進壹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通知》、《省司法廳關於在部分縣(市、區)實施農村村民違法占地建房試點工作的批復》,

壹.行使權力和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省司法廳關於在部分縣(市、區)開展農村村民違法占地建房行政處罰權試點工作的批復》的規定,按照精簡、統壹、效能的原則,鎮街在本行政區域內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的權利。自規劃發布之日起,上述職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由鎮、街道辦事處人民政府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原實施機關不再行使。

二、組織實施

縣政府成立沛縣農村村民違法占地建房行政處罰權轉讓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縣農村村民違法占地建房行政處罰權轉讓試點工作的部署、協調和監督。縣委編辦負責鎮街行政權力清單的動態調整。縣司法局負責法律監督和執法協調。縣農業農村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加強執法培訓、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縣財政局全面落實罰沒收支分離、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做好預算編制工作,保障相關工作經費。縣級行政審批局負責將農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處罰權轉到江蘇政務服務網的鄉鎮和街道建房。鎮街要建立黨委、政府牽頭的工作機制,明確具體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協調、研究、處理農村村民行使非法占地建房權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三、運營管理

(壹)鎮、街道作為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主體,應當將農村村民違法占地建房的行政處罰權交由綜合行政執法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實施行政處罰。要合理配備相應的執法人員,配齊執法裝備,確保工作規範有序。司法所應當按照授權加強法制審核、執法監督和指導。

(二)各鎮街要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宅基地審批政策,嚴格按照沛縣農村村民轉到鎮街非法占地建房行政處罰權清單,規範農村村民非法占地建房行政處罰權行使。主體要合法明確,避免出現空白執法、重復執法、多頭執法等不良現象。要遵循“合法合理、及時高效、權責統壹”的原則,積極落實行政執法協調機制,保障行政權力順利交接,提高行政效率,維護法制統壹。鎮街要加強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的事中事後監管,明確日常監管與行政處罰的關系,合理劃分責任和權限;與縣域內農業、農村、自然資源、規劃等部門建立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監督制約、轉移協作等運行機制。

(三)各鎮街要充分利用壹體化指揮平臺,創新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現代技術,做好農村村民住房信息資源的開放、共享和互聯互通,實現農村村民住房建設日常監管、審批、處罰信息的實時流轉、復制和監控,實現違法線索互聯互通、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

(四)鎮街要嚴格執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行政執法公示制、執法全過程記錄制、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制、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制、行政執法舉報投訴制等。在縣司法行政、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做到人、權、事系統化管理,推進嚴格、公正、文明、規範執法,實現執法信息公開透明,執法全過程留痕、投訴。

(5)建立縣司法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農業農村局、鄉鎮街道“四位壹體”的法制教育培訓機制,通過多種措施和方法,加強農村宅基地行政執法執法人員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執法人員的專業能力和水平。要把法治教育培訓與農村宅基地行政執法考評、崗位分配、證件發放結合起來,加快提高農村宅基地行政執法整體水平。

(六)鄉鎮、街道土地管理領域執法所需經費由鄉鎮、街道財政予以保障。

四、工作要求

各鎮、街道及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周密安排,穩步有序推進農村村民違法占地建房行政處罰權移交工作。縣司法行政、農業農村、自然資源、規劃等相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采取欺騙手段非法占用土地建房違法行為查處工作的業務指導,協調解決執法中的相關問題。每季度末,各鎮街要將農村宅基地行政執法運行情況書面報送縣農村村民違法占地建房行政處罰權移交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通報執法情況,確保改革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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