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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開大學2020年招生政策解讀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進壹步規範學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障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中國政法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三條中國政法大學招生工作實行“公平、公正、公開、嚴格程序、擇優錄取、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全稱:中國政法大學。

第五條報名代碼:10053。

第六條辦學性質: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2011計劃”、“111計劃”(高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重點建設高校,國家“雙壹流”建設高校。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和研究生。學校類型:普通高校。

第八條學習形式為全日制。基準學制為四年。學生入學後實行學分制和彈性學習年限,學生可在三到六年內完成學業。

第九條證書頒發:在規定時間內達到本專業畢業條件者,授予中國政法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條地點:北京市昌平區付雪路27號。

第三章組織及其職責

第十壹條學校招生委員會是招生工作的咨詢和監督機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決策機構。

第十二條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高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招生改革的前期調研;做好人才需求預測和培養工作;根據學校發展規模,擬定招生計劃草案;開展招生宣傳活動;組織實施新生入學和復試工作。

第十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學校紀委和監察部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學校成立了由紀委書記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督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法規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本科招生辦公室根據學校發展規模、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經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報教育部審批。

第十五條本科招生辦公室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堅持科學發展、協調發展,按照“以發展促公平”的原則,結合辦學條件,統籌考慮各省招生人數占全國招生總人數的比例、生源質量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完成招生專業結構和地區結構調整,科學合理按省、按專業編制招生計劃。計劃經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後,報教育部審批。

第十六條學校以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控制和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五章入學

第十七條原則上學校查閱學生檔案的比例小於1.05%。如果考生所報專業誌願不能滿足,且有調劑的可能,學校會根據各專業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如果考生不服從調劑,將被辭退。

對未完成計劃實施平行誌願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學校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壹安排,在本科第壹批征集誌願。如果征集誌願仍未完成計劃,剩余計劃將調劑到生源充足的省份。實行順序誌願投檔的省(直轄市、自治區),第壹誌願投檔人數不足的,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壹安排,在本科第壹批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非第壹誌願投檔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壹誌願考生人數仍不足,則征集誌願。如果征集誌願仍未完成計劃,剩余計劃將調劑到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八條學校各專業不區分、不限制往屆學生和新生。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的情況下,學校將優先考慮分數,無專業級差,根據考生的填報成績和專業誌願順序,綜合考慮,擇優錄取。在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依次參考考生高考原始成績、專業誌願順序和相關科目高考成績(上海考生按上海市相關規定執行)。

相關學科高考成績對比順序如下:經濟學、金融工程(成思危現代金融精英班)、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法治信息管理方向)依次對比數學、外語、語文;英語、德語、翻譯專業依次對比外語、語文、數學;其他專業依次對比語文、數學、外語。

根據江蘇省相關錄取辦法,學校對江蘇省考生要求的最低分數線為B+B+,對本省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和高水平藝術團招生考生要求的最低分數線為BB。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相關錄取辦法,學校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誌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浙江省、山東省考生由考生所在省招辦按其有關規定直接錄取專業。上海、北京、天津、海南考生由所在省(直轄市)按其有關規定招收,學校按章程規定的錄取原則進行專業安排。綜合改革各省的考生必須符合學校的要求。

第十九條我校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復試和體檢,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將被取消錄取資格。

偵查專業提前錄取,學校不單獨組織或參加公安院校的政審、體檢和面試。考生錄取前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身體無各種殘疾;(2)無色盲、色弱,單眼矯正視力不低於4.7;(3)雙耳聽力正常;(4)無口吃;(5)無傳染性疾病。

第二十條學校所有招生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壹條除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招生計劃等特殊類型招生外,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分數(含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認的全國高考加分項目)按專業投檔招生。對於有多項加分的考生,只計算其中壹項最高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二十二條學校根據各學院師生規模,將法學專業學生隨機分配到民商經濟學院、國際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適用同壹培養方案,不分方向。法學生在申請研究生時,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選擇不同的研究方向進行深造,不受所在院校的限制。

法學(法律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實驗班)學生在法學院學習,分為兩個階段。第壹階段是四年基礎學習階段,按照培養計劃完成教學進度。必修課排名前90%並通過考試的學生可以進入第二階段,即兩年制應用學習階段。通過應用學習階段後,允許畢業,授予法學碩士學位。

第二十三條英語和翻譯專業只招收外語為英語的考生,德語專業只招收外語為德語和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外語不限。報考英語、德語、翻譯專業的考生應參加省招生辦統壹組織的外語口語考試。

第二十四條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南疆單獨計劃、援疆合作計劃、內地西藏高中班、內地新疆高中班的錄取,按照國家有關文件執行。對高校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專項等特殊類型招生,學校要按照教育部特殊類型招生要求制定具體招生簡章。考生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考生報名材料的參考。

第二十五條錄取結束後,學校將按教育部要求在本科招生信息網(/)上公布錄取結果。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六條根據《北京市物價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調整普通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的通知》(京價(合)字[2000]217號),我校德語、英語、翻譯專業學費為每人每學年6000元,其他專業為每人每學年5000元。對於選擇雙專業雙學位培養模式的學生,從第五學年開始,學校按照基本培養成本收取學費。對於德語、英語、翻譯專業選擇雙學位加碩士培養模式的學生,學校從其進入研究生學習階段起,參照當年研究生的收費政策和實際培養成本確定收費標準。在應用學習階段,法學專業學生(法律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班)按法律碩士收費標準收費。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出國交流學習的費用根據具體項目確定,由學生自行承擔。

根據北京市物價局《關於北京市學生住宿收費標準及管理的通知(試行)》(京價字[1999]014號)和《關於2003年北京市高校新建學生公寓收費標準的函》(京價字[2003]348號)學生住宿按照《中國政法大學學生公寓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學校設立校長獎學金、本科生學術獎學金、科研創新獎學金、競賽獲獎獎學金和誌願服務獎學金等多種獎學金,獎勵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

學校建立了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社會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退役士兵教育補助金、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補償、義務兵役國家補助、綠色通道、勤工儉學、困難補助等政策在內的學生資助體系,幫助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八條本科生可以在第壹學年第二學期申請轉專業。具體條件和程序參照《中國政法大學本科轉專業實施辦法》。

第二十九條

本科招生信息網網址:

電話:010-58909122

自動傳真:010-58909922

郵寄地址:北京市昌平區付雪路27號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102249)。

紀委監督電話:010-58909069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有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與國家或上級有關政策不壹致時,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壹條本章程頒布後,如遇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政策調整,學校將根據相關政策及時調整相應內容,並另行公告。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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