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寧市區居民。
2.新就業的大學畢業生。
3.移民家庭。
上述三類人群還需滿足以下要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或等於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存款、房產、車輛、有價證券等財產之和低於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
公租房,即公租房,是壹種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低收入群體。
壹、南寧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可以申請實物配租:
1.常住戶口登記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實際居住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
2.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個人,以及分散供養的民政部門供養的貧困人口;
3.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
4.嶺內無自有汽車,無商業、倉儲、辦公等領先建築。
除了滿足上壹段規定的要求之外,申英還應年滿35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個人,分散供養的貧困人口不受年齡限制。
對已取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尚未實物配租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個人,按規定發放貨幣補貼。
二、南寧市非城鎮低收入家庭和個人
(壹)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城鎮非低收入家庭和個人,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1.戶籍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實際居住地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
2.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準(現行執行標準為13平方米)。
如果單身申請,他必須年滿18歲。
(二)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符合下列條件的農村家庭和個人,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1.戶籍在本市城市規劃區農村,實際居住地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
2.在本市城市規劃區程王巖鎮範圍內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準。
如果單身申請,他必須年滿18歲。
(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1.實際居住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
2.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無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準的;
3.距離高校畢業當月不到五年。
(四)符合下列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可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實際居住和工作;
2.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無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本市住房困難標準的;
3.申請當月前壹年內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或者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十五年(含基本養老保險費異地轉移年限)。
如果單身申請,他必須年滿18歲。
申請人範圍?:
家庭申請公租房實物配租的,由家庭推薦壹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主申請人。主申請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應與申請人相同。與主申請人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的其他家庭成員需要與主申請人共同申請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應當視為同壹申請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以與其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的監護人為家庭單位向申請人提出申請。沒有監護人的,可以由其他監護人代為申請。
申請公共* * *租賃住房實物配租的個人,應當屬於單身,並符合本細則規定的條件。有撫養關系的未成年子女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
家庭和個人的申請類別根據主申請人的身份確定。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員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1.享受住房保障的;
2 .其他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申請已受理;
3.按照有關規定被限制申請資格的。
本市城市規劃區包括:
1.青秀區、興寧區、西鄉塘區、江南區、良慶區、邕寧區;
2.經濟開發區和高新區。
1.南寧公租房申請條件是什麽?
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來源,有支付房租的能力,符合政府規定的收入限額,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專、職校畢業後在本市有工作和外來務工人員。但直系親屬有能力在主城區提供住房救助的除外。
2.公租房申請材料:?
1.本人手寫申請表(黑色水性筆書寫,手印簽名);
2.申請人* * *和申請人(申請人以外的家庭成員或共同承租人)(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申請人* * *及申請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結婚證:
(1)單身/離異/喪偶,民政局婚姻登記機構出具單身證明;
(2)離婚人員的離婚協議、房產分割證明(法院判決書);
(3)已婚者的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5.收入證明(所有會員必須出具,需提供證明原件):
(1)工作單位有員工,工作收入證明(申請社區分配)約12個月工資存折明細/銀行對賬單(需單位公章和財務章);
(2)靈活就業人員,單位證明(註明:單位地址、電話、聯系人);
(3)無業人員,本人書面說明,門頭樓居民代表證明,由其居住的社區街道核實蓋章;
(4)在校學生,出具學生證證明(註明:入學時間、全日制/自考、專科/本科、修業年限);?
(5)勞動年齡居民必須有繳納社保或醫保的證明。
6.財產證明:
(1)戶口性質證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個人,房屋登記證明(由居住地社區警務室辦理);
(3)住在親友家的家庭或個人:
A.租賃房屋的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B.業主賬戶及個人頁面(原件及復印件);
C.居住地居委會出具借書證明(註明親友關系及時間)。
7.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需要下列證明:
(1)戶口地址與房產證地址不同的,出具相同的地址證明;
(2)本市戶籍遷入滿壹年的,需提供遷出地相關產權證明及業主戶籍首頁,原件及復印件。
三、公租房的註意事項
申請公租房保障中的政策、流程、選房等問題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可向戶籍所在地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咨詢,也可在南寧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政府網站查詢。
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
2、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3、申請人是外來務工人員,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申請人應當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對其申請信息進行核實。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開發區和園區內,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為園區內用人單位或職工集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