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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第二十六中學章程(草案)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提高教育質量,加強學校規範化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其他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的法定名稱為:南寧市第二十六中學。
地址:廣西南寧市民族大道58號
第三條學校性質:國有公辦學校,南寧市教育局直屬中學。
第四條學校的宗旨: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優秀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五條學制:完全中學六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
第六條校訓:求實、謙恭、勤奮、進取。
校風:團結、紀律、文明、進步。
學校教風:嚴謹、博學、善教、愛生。
校風:勤奮、思考、自律、尊師。
第七條建校紀念日定於每年的165438+10月26日。
第八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在決策和指揮中起主導作用。* * *黨支部發揮支持、保障、監督校長依法行政的作用。教職工代表大會(包括工會委員會)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學校對全體教職工實行聘任制。
第九條學校的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侵犯。
第十條學校的壹切教育教學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接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
第十壹條學校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堅持“以學生為本,為學生終身發展負責”的辦學理念,“讓每壹個學生都享受到素質教育,讓每壹個學生都體驗到成功的快樂”,堅持“崇高的道德是最高的學位”、“學生在學習之前要學會做人”的教育理念, 堅持以自我發展為導向的創新教育辦學模式,以“發現學生的價值”、“發展學生的個性、培養學生的主體意識”為學校教育的總目標,最終使學生實現自主學習、自主管理、自主德育、自主心理教育,成為全面發展、具有創新能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十二條學校的基本教學語言是漢語。
第二章編織機制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辦公室、政教處、教務處、科研處、總務處,協助校長開展相關工作,設立年級組、學科教研組負責具體工作,具體職責由學校制定。
第十四條學校設立中國* * *產黨第二十六中學支部委員會,在市委領導下,按照黨章開展工作,保證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得到全面貫徹執行,發揮對校長的支持、保障和監督作用。黨支部每三年召開壹次,其成員根據黨章規定民主選舉產生。黨支部領導工會和團委。
第十五條學校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教師代表大會每三年召開壹次,代表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壹次。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依法建立健全各類教育教學檔案和規章制度。
第十七條學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門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和指導,如實報告工作和反映情況。
第三章人事管理
第十八條學校根據行政人員的配置,配齊相關教師和其他教學輔助人員、後勤人員。
第十九條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長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由主管部門聘任。其他管理幹部按校長負責制的有關規定聘任。
第二十條校長重視教育政策、法規和教育理論的學習,加強自身修養,提高管理水平,運用現代管理模式和手段依法治校。其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指示和規定,遵循教育規律,提高教育質量;
(二)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和學年工作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
(三)重視教職工隊伍建設,依靠教職工辦好學校,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4)發揮學校教育的主導作用,努力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的協調,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教育環境。
第二十壹條充分尊重教職工,通過校長信箱、校長接待日、教代會等形式,隨時隨地充分聽取教職工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教職工服從校長的領導,認真完成工作。
第二十二條教師具備國家規定的資格,享有和履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遵守職業道德,完成教學工作,爭當學科帶頭人或名師。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當管理教師隊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教師資格和職務聘任制度,建立健全專業考核檔案,加強教師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樹立敬業精神,對認真履行職責的優秀教師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學校重視教師的繼續教育,特別關註青年教師的成長。制定教師繼續教育規劃,積極為教師繼續教育創造條件。使教師掌握現代教育理論和技術。
第二十五條其他學校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政治、業務素質,其具體任職資格由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
第四章教學、教育和學習工作
第二十六條學校的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學校行政領導應當集中精力抓好教育教學。其他工作應當有利於教育教學的發展。
第二十七條明確《中學德育大綱》要求,設定不同年級德育目標,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意見,落實南寧市教育局關於進壹步深化中小學德育工作的實施意見,不斷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堅持以人為本,以學生為本的發展,實現教學、服務、環境育人,培養學生“自主意識、自主學習、自主調控、自主行為、自我完善、自我教育”的能力。
(壹)通過教育、教學、活動、勞動和社會實踐,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民主法制、社會公德、中華民族傳統美德、革命傳統、國防、民族團結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學生有誌向、有理想,有正確的人生觀和世界觀;能明辨是非,堅持正義,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
(2)加強以班主任為核心的德育隊伍建設,建立健全以學校德育領導小組、政教處、年級組、班主任為主線的德育工作體系,建立團委、學生會、年級支部、班委會、少先隊大隊部、中隊部的學生自我管理網絡。
(三)認真落實德育評價、檢查、評估和獎懲制度,每周評選學風、健康流動紅旗,每學年評選先進班級和文明班級。
(4)班主任每學期末要認真撰寫學生評語,按時發放學生手冊或質量報告冊,主管部門或領導要檢查各班德育考核。
(5)嚴抓校風教育,認真落實《中小學生行為規範》、《中學生行為規範》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計劃地開展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行為規範培訓活動,規劃校園文化,形成穩定、協調、高效的教育教學秩序。
(六)搞好社區教育,建立和完善學校、社會、家庭相結合的社區教育網絡,建立良好的德育基地,定期開展德育活動。
(七)定期召開家長會、家長會,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
第二十八條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不斷更新教育理念,積極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加強教學常規管理,開展教學研究,采用現代化教學手段,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全面推進以培養學生創新能力和促進自主發展為重點的素質教育。
(1)建立以校長和分管教學的副校長為領導的教學管理體系,通過教務處和科研處對教研組、備課組和教師進行指導,形成校長-分管教學的副校長-班主任-任課教師和校長-分管教學的副校長-教務處和科研處-教研組組長-備課組長-任課教師。
(二)嚴格按照國家編寫的課程計劃、課程標準和教材的要求。
(3)要求教研組認真組織教師開展教研活動,認真執行學校課程計劃,完成學校的各項教研任務。備課組要認真開展集體備課活動,統壹教學目標、基本教學要求、教學內容、重點難點、教學進度和作業布置,努力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
(4)教師要認真備課,認真聽課,認真布置和批改作業,認真輔導,認真考核。認真學習和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有效提高教學效率。
(5)樹立正確的學生主體性觀。在充分發揮教師主導作用的同時,註重學生的主體作用,善於調動學生學習的主體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在加強基礎知識教學和基本技能訓練的同時,加強學習方法的指導,註重引導學生理論聯系實際,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分析問題、研究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創新精神。
(六)認真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認真組織期中、期末、畢業和入學考試。
(7)完善各項教學常規制度,加強教學常規管理,建立健全全面、客觀、科學的教師教學質量評價體系。考試成績和學生排名不是衡量教師教學質量的唯壹標準。建立教師業務檔案,建立教學統計檔案,建立和建設完整的教學數據庫。
(八)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學生最終的學習成績評價是基於學生的學習態度、學習過程和學習結果,學生的排名不是根據學生的考試成績公布的。
(九)堅持研究型學校、科研興教的方針,重視教育教學研究,大力推進教育教學改革實驗。學校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各種專題學習會、研討會,每學年召開全校論文交流會,及時總結交流教學經驗,獎勵取得教學科研成果的教職工。
第二十九條認真貫徹《學校體育條例》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保持和發展特色,貫徹普及與提高相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辦好體育課、體育鍛煉課、廣播操、眼保健操,積極開展群眾性文體活動和競賽,保證學生有健康的身體和充足的精力。
第三十條重視藝術教育,上好音樂、美術必修課和活動課、選修課,積極開展各種課外藝術活動和競賽,培養和提高學生的審美能力和藝術欣賞能力。
第三十壹條重視勞動技術教育,定期組織學生開展社會實踐活動,培養學生勞動觀念,提高勞動技能和實踐能力。
第三十二條發展計算機、電視、錄像等多媒體教學,建立校園教學網絡,逐步實現教學手段的現代化和多樣化,培養學生的學習興趣和現代技能。重視圖書館建設,充分發揮其為教育教學服務的功能。
第三十三條重視教學實驗操作,充分發揮其在教學工作中的輔助作用。
第五章人事管理
第三十四條學校教師、職工應當自覺遵守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學校必須維護和保障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學校教師享有教師法規定的權利,教師必須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六條按照南寧市人事主管部門、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學校實行全日制聘任制。教師、職工必須履行聘用合同,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計劃,認真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任務。
第三十七條學校實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逐步實行評聘分離。
第三十八條學校鼓勵教師進行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教師從事教育教學研究、學術交流和在職培訓。
第三十九條學校應當每年對教師、職工的政治、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考核。
第四十條學校實行結構工資制。教師獎金實行課時制,職工獎金按崗位技術含量和工作量制折算。
第四十壹條學校應當保護教職工的各項合法權益,保障國家政策規定的待遇。不斷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福利待遇。
第四十二條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學校管理等方面取得成績,為學校做出重大貢獻的教師、職工,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三條學校應當對違反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的教職工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處分或者處罰。如果當事人不滿意,可以根據有關規定提出申訴。
第六章物流管理
第四十四條總務工作堅持為教育、教學、科研、師生服務的宗旨,堅持勤儉辦學、講求實效的原則,努力做好後勤保障和服務工作。
第四十五條加強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堅持節儉、規範的原則,做好資金預決算,統籌規劃,合理安排,保證重點,嚴格控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接受政府經濟監督部門和上級教育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認真做好學校財產管理工作。各種設備設施由專人管理和維護,及時維修。如果確實無法使用,要及時報廢。愛護公物,挖掘潛力,物盡其用。
第四十七條學校經費來源以國家撥款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學校嚴格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向學生收取費用。可以依法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學校的捐贈,為改善辦學條件、設立獎學基金捐款。
第四十八條嚴格按照區、市物價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收費,自覺執行收費許可證和學生手持收費手冊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獨立收費。凡代收代付的項目,每學年結算,公布收支情況。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金或者減免學費。
第四十九條應當努力按照區級學校的標準配備教學設備、設施、場地、圖書館和教室,創造條件逐步更新設備,實現教學手段現代化。
第五十條建立健全實驗室、圖書館、電教室、專用教室、計算機房、運動場地的使用管理制度,對各類教學設備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妳需要預約使用每個場館、圖書館和房間,並指定負責人。鼓勵和倡導教師充分利用現有設備設施提高效率。
第五十壹條做好校園建設規劃,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做好綠化美化凈化,營造良好的人文文化氛圍,建設良好的教育環境。
第五十二條加強醫療保險和計劃生育管理。
第五十三條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師生自救和自我保護能力。關心學生的身心健康,學校教育、教學等活動的安排應當符合學生的生理和心理特點。學生組織的壹切文體活動、社會實踐、勞動和外出活動都應有足夠的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師生安全。
第五十四條加強學校治安保衛工作,建立學校內部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體系。做好防火、防盜、防電、防毒工作,提高治安、消防、救災水平。每學期都要進行安全檢查,消除隱患,確保學校安全無事故。
第七章成績管理
第五十五條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和南寧市中小學生管理條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學校學生管理暫行規定。
第五十六條新生按上級行政部門的有關招生規定在我校入學。凡通過當年入學考試,符合我校錄取條件的新生,將被我校高中錄取。學生憑學校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交費入學。無故壹周內未報到者,取消其資格。
第五十七條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按時到學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如期報到,必須在開學前持相關證明向學校請假。高壹新生在開學後壹周內未辦理入學手續的,取消其入學資格。新生辦理入學手續後,學校按統壹學號順序填寫《學生在校註冊登記表》,在規定時間內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後,方可取得學籍。對全國所有學生,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建立學籍檔案。新生的學籍檔案必須經過教育主管部門的驗證,否則無效。學籍檔案應長期保存在學校,未經主管教育部門同意,不得移交給其他單位。
第五十八條學校實行班級管理,班級是學校教育教學的基本單位。
第五十九條學生因病或因公不能上學的,應憑醫院的疾病診斷證明和家長證明辦理請假手續。
(壹)經班主任批準請假1天。
(2)請假2至3天,由班主任批準,年級組長審核,報教務處備案。
(3)請假4天至2周,由年級組長審核,教務處審批備案。
(4)請假兩周以上,由教務處審核,報校長批準。
第六十條轉學
(1)市內換乘。初中新生入學後壹年內原則上不得轉學。因搬遷確實居住在註冊學校區域以外,要求轉學的初中學生,經校長批準,教育主管部門同意,方可進入我校就讀,教務處安排相應班級就讀。
(2)高中生轉學。由家長或監護人申請,經轉出、轉入學校和雙方教育行政部門同意,錄取分數線必須達到我校同壹屆招生最低錄取分數線,憑轉學證明、考試成績證明、學籍卡辦理轉學手續。原則上第壹學期新生和最後壹學期畢業班學生不辦理轉學手續。
(3)因各種原因轉入外地或其他學校的我校學生,由其家長或監護人持學校的錄取通知書向學校申請轉學。經校長同意,由教務處主任出具轉學證明,到學生檔案室提取學籍檔案,錄取通知書壹份留在我校存檔。
第六十壹條經有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學生,入學後按有關規定收取借讀費。
第62條退學、休學和復學
(1)學生因病不能繼續學業,持有醫院證明的,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提出申請,經主管校長批準,由教務處出具休學證明,允許休學壹年。復學時,由父母或監護人提出申請,並出具原醫院的康復證明。經主管校長批準,教務處將他們錄取到相應年級。連續休學兩年,還是堅持不了學習,因病休學。畢業班學生壹般不辦理休學手續。
(二)因移居香港、澳門、國外等特殊情況不能繼續在校學習的學生,由其父母或監護人提出退學申請,經主管校長批準,由學校教務處出具退學證明。
(3)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采取切實措施防止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非正常輟學。休學學生要及時向政教處主任和分管校長報告。學校要依法主動聯系家長和有關部門,做好工作,使其恢復學業。
第六十三條我校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按規定完成學業,畢業成績、德育考核、體育成績合格的,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取消初中復讀制。
有下列情況之壹的初中生,不能發給畢業證書,只能由有關部門發給畢業證書。
(1)畢業成績不合格,補考後仍有兩科不合格;(2)學生思想品德評價不合格(D);(3)受到校級處分且畢業當年4月底前未撤銷的。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高中不能頒發畢業證書,只能由有關部門頒發副學士學位證書。。①畢業考試壹科不及格;(2)學生思想品德評價不合格(D);(3)受到校級處分且畢業當年4月底前未撤銷的。
凡未參加畢業考試或在修業年限內未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而休學者,學校將發給準學士學位證書,並在證書上註明修業年限。
學歷證書遺失不予補辦。必要時,我可以申請讀研。學校核實原始檔案後,可根據有關規定如實出具證明函。
第六十四條學校應當對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給予表彰和鼓勵。每學年評選“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各類積極分子,每學期評出學科獎並頒發學科獎(獎學金),鼓勵學生上進。
第六十五條對違紀違規的學生,應當堅持說服教育的方針,對少數犯有嚴重錯誤,違紀違規,屢教不改的學生,視其錯誤的嚴重程度和態度,經討論批準,給予相應的處分。義務教育階段的處分分為警告和記過;高中階段分為警告、嚴重警告、記過、拘留、開除五種。受處分的學生經教育確實有進步,經討論通過可以撤銷處分。學校應當及時將對學生的處分或者撤銷處分通知學生家長。
第八章學生管理
第六十六條按有關規定被我校錄取或經學校同意轉入我校的學生,取得學籍。學校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頒布的規定進行學籍管理。
第六十七條學生享有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必須履行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
(壹)學生享有以下權利:
①參與學校管理,評價學校和教師的工作;
(2)接受平等教育。如果對教育者的獎懲不公,有權向學校有關部門申訴;
③參加學校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學設備和書籍;
(4)在學習成績上得到公正的評價,並進行點評;
⑤完成規定的學業,畢業考試合格者將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
(二)學生應履行以下義務:
①學生必須自覺遵守《中小學生行為規範》、《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南寧市第二十六中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管理;
②自覺養成良好的行為規範,尊重教職員工;
(3)努力學習,積極鍛煉,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立誌成才;
(4)文明遵守紀律,愛護校園公共設施、公共財產;
⑤維護學校聲譽,為學校爭光。
第六十八條對德、智、體全面發展成績突出,為學校做出重大貢獻的學生,學校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中學生行為規範》、《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進行教育、批評和處分。
第六十九條學校共青團組織由學校黨支部領導,是協助學校黨和政府教育青年學生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學校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搞好自身建設,在教育教學改革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第七十條學生會是學校學生的群眾組織,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壹年。學生會的任務是不斷反映學生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組織學生開展學習、文體活動和科技活動,活躍學生生活,促進學生身心健康,豐富校園文化。
第七十壹條學校通過市、校兩級“扶貧”活動,對符合入學條件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資助。
第九章附則
第72條學校應依本課程建立、健全及修訂各項規章制度。學校原制定的各類規章制度與章程有抵觸的,以章程為準。
第七十三條本章程與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為準。
第七十四條本章程由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十五條章程的修改,應當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並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十六條章程實施細則見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第七十七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廣西南寧市第二十六中學。
第七十八條本章程自2004年07月08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