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分居需要哪些法律程序?
(壹)壹方當事人提起訴訟,應當先提交起訴書,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當寫明雙方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當寫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起訴書正文應當寫明請求、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尾部應當簽名或者加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應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原告資格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為原告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商業登記證等材料。
2.證明原告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借條等。)、收發憑證、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庭提交書證時,應當填寫證據清單壹式兩份,詳細列明所提交證據的名稱和頁數。證據經法庭承辦人核對無誤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名蓋章,壹份交當事人,壹份存檔。
(四)立案庭應當在當事人履行必要程序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後七日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我院提出減、緩、免的書面申請。逾期不辦或延期、緩辦、免辦書面申請未獲批準的,我院將裁定自動撤訴。
(六)立案後,法院安排開庭時間,當事人應當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結案後在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二、產融分離的條件是什麽?
財產分割的前提是家庭和財產的存在。家庭* * *財產是家庭* * *共同生活期間,家庭成員取得的* * *財產。
要組成有財產的家庭,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壹)具有家庭已獲得財產的法律事實。
家庭成員有相同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繼承家庭成員的財產,接受饋贈或者遺贈,或者將收入交給家庭成員,等等。
(二)壹定的家庭結構
夫妻及其未成年子女組成的家庭,壹般沒有財產。即使夫妻* * *從事生產經營,只有夫妻* * *有財產,沒有家庭* * *有財產(除* * *繼承和* * *接受贈與或遺贈外);只有三代或三代以上的大家庭,或者夫妻帶著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並且* * *從事生產經營,或者家庭成員把收入交給家庭* * *,才會出現有財產的家庭。
3.分居協議需要公證嗎?
(1)財產分割協議:是當事人自願處分自己財產的行為。壹般父母會把自己的財產分給子女。財產分割協議只要是當事人意思表示,不處分他人財產,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在各方當事人簽字時生效。
(2)公證不是民事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但公證後可以使民事協議更加有效。以後在法院發生糾紛時,法院壹般會直接采納經過公證的協議作為證據,無需質證,除非有相反證據證明公證有誤。
(3)雖然財產分割協議從當事人簽字時起即可生效,但如果財產分割協議涉及的財產是不動產或準不動產,如房產、土地、車輛等。,產權變更的效力要到產權轉移並辦理變更登記後才發生。財產分割協議生效後未及時辦理過戶登記的,雖然協議生效,但產權不變,原產權人(壹般是家裏的父母)日後反悔,不會重新分割。
以上是關於分居需要哪些法律手續的詳細介紹。如在分居期間發生糾紛,建議雙方盡量協商處理。也可以請村委會等相關部門介入調解。如有任何法律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