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會說鞭笞不過是幾下。沒什麽大不了的。如果妳這樣理解,那就錯了。鞭笞的滋味真的不是壹般人能體會的。據有關資料統計,壹個人平均被鞭笞三次,就會痛得暈倒,因為鞭笞用的鞭子是特制的,長度超過1.2米,直徑不小於65438。在執行鞭刑之前,用於行走的鞭子要浸泡在水中,以保證鞭子的韌性。為了防止鞭子折斷傷害犯人,行刑用的鞭子在使用前要消毒。
畢竟90%以上被執行過死刑的人都會被打得皮開肉綻。新加坡的鞭笞條例規定,執行鞭笞的人必須經過專門訓練,壹般選擇身材魁梧、肌肉發達的警察,以保證懲罰的力度和質量。新加坡之所以還保留鞭刑,不僅是為了給罪犯帶來身體上的創傷,更是為了形成罪犯的心智。
因為,新加坡每次執行鞭刑,都是邀請媒體公開報道。壹方面可以保證客觀公正;另壹方面可以給有犯罪傾向的人壹個震懾作用。從這個角度可以理解為什麽新加坡的犯罪率真的特別低,進壹步強化了新加坡公民的守法意識。
當然,新加坡的鞭刑壹直受到國際人權組織和西方國家的批評。比如1993年,壹個年輕的美國人邁克·彼得·菲爾在新加坡因破壞公共財產被判6次鞭刑,引發了新加坡和美國的外交危機。甚至當時的美國總統比爾·克林頓也出面調停,新加坡總統王鼎昌將他的刑期從六鞭刑改為四鞭刑。
鞭刑在新加坡有著悠久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826,壹直沿用至今。雖然它在新加坡的存在壹直備受爭議,但新加坡也有很大壹部分人支持鞭刑。我認為有幾個原因可以說明鞭刑在新加坡至今還能使用。
首先,新加坡建國之初,經濟發展並不樂觀,導致大量失業,犯罪率持續上升。在這種情況下,鞭笞這種刑罰在壹定程度上起到了限制違法犯罪的積極作用。在這方面確實對新加坡的經濟社會發展起到了壹定的作用,尤其是在降低犯罪率方面。
其次,新加坡人非常認可鞭刑。鞭刑不能隨便進行,必須按照新加坡法律進行。因此,鞭刑不會引起新加坡人的恐慌。鞭刑的好處在於,它確實為新加坡的法制建設和良好的社會氛圍做出了巨大貢獻,也確實起到了懲罰不良行為的重要作用。
最後壹點是,新加坡鞭刑起到了防止第二次違法犯罪的作用。能讓人記憶深刻,最小的懲罰就是最大的精神懲罰。它強化了新加坡人的道德品質,同時也強化了新加坡人的守法意識。從這個角度來說,鞭笞確實是必要的。
鞭打是壹種體罰。現在東西方很多文明國家都廢除了體罰,只有新加坡保留了。新加坡的法律部門認為,簡單的監禁可能不足以對犯人進行懲罰。當今社會很多職業罪犯並不把監禁當成多大的懲罰,甚至依賴監獄。新加坡作為發達國家,也非常重視監獄的建設,監獄內部的條件也不錯。許多重罪犯,即使住在單間,也有像樣的食物。他們不用做繁重的體力勞動,頂多做壹些低技術含量的工作。
這壹直是很多罪犯向往的。正是因為新加坡的這壹層,體罰並沒有被廢除,對罪犯進行體罰會讓他記憶猶新,讓犯人感到害怕。當然,新加坡的鞭刑並不是壹味的尋求罪犯的悔改。而且在執行中,會有專業醫生不斷檢查犯人是否能承受。行刑會用全身的力量,而不僅僅是手臂的力量,所以壹鞭子下來,罪犯的痛苦和力量是難以承受的。在新加坡,鞭刑的懲罰通常是搶劫、販毒和非法持有武器罪。
鞭刑是壹種強制懲罰,不能減輕,必須執行。當然,女囚不會受到懲罰,年齡較大或者有特殊疾病的也可以免於鞭笞的懲罰,以防意外死亡。在新加坡的鞭刑案例中,1994的壹個鞭刑案例最受關註。壹個隨父母移民新加坡的美國人邁克爾。他曾經被新加坡的法律判處鞭刑,因為他在多次和多位朋友塗鴉墻壁和汽車後被發現超過法定年齡18,所以被作為成年人處罰,被判6鞭4個月監禁。當時美國政府警覺起來,連克林頓本人也多次向新加坡政府提出交涉,要求廢除體罰,代之以其他形式。
當時美國社會也給新加坡駐美大使館寫信,要求給這個美國公民減刑,甚至美國參議院也鄭重通過決議,要求美國政府停止新加坡對美國人使用鞭刑。但是新加坡和美國的人都非常贊成懲罰這個美國公民。正如新加坡司法部門所說,其實對於很多罪犯來說,剝奪他們幾年幾個月的自由並不能給他們真正的法律震懾。許多罪犯是慣犯。對他們來說,剝奪他們的自由似乎並不重要。壹味地進行思想批判教育,是達不到我們所想的。
所以,在很多方面,鞭刑還是管用的。尤其是面對行兇者的時候。現行法律存在諸多弊端,其中最受詬病的是罪犯當庭的悔罪陳述。許多罪犯想采取減輕處罰的形式。他們是否真的悔改,是否真的值得法律原諒,不壹定是真的。只是為了私利,希望得到減刑,從輕發落。只有對這種人肉體的懲罰,才能真正震懾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