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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樹斌案的發展

2005年3月,河南商報、中國青年報、法制早報、南方周末、北京青年報、新京報、京華時報等數十家全國媒體披露,2005年6月5438+10月18日,河南省滎陽市索河路派出所民警抓獲河北省公安廳網上通緝的逃犯王書金。王書金交代,他曾多次奸殺,其中壹次是在1994年8月,他在石家莊液壓件廠旁的壹片玉米地奸殺了壹名三十多歲的女子,當時她正在工作。

2005年6月5438+10月65438+9月,河南滎陽市警方將王書金移交給河北廣平縣警方。2005年6月22日,河北廣平縣警方帶著王書金到石家莊液壓有限公司(原石家莊液壓件廠)旁邊鹿泉市孔寨村村民馬振承包的玉米地,指認他當時的作案現場。

2005年3月17日,河北省公安廳新聞發言人向媒體宣布,河北省公安廳領導已註意到媒體對此案的報道並予以關註。公安部和河北省政法委的領導也對此事極為關註。河北省公安廳組織專門力量進行調查審查。

如今,他的父母已經在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河北省公安廳之間跑了兩年多,沒有任何結果。

在2007年4月被判處死刑的“真兇”王書金上訴後,兩年時間裏,聶樹斌案再次從巔峰轉入絕對的沈寂。種種跡象表明,聶樹斌案可能永遠沒有重審和定罪的機會。

2005年4月聶樹斌案曝光後,河北省政法委成立工作組,重新調查聶案。當時,面對全國媒體的密切關註,河北宣布將盡快公布調查結果。然而,四年過去了,這個承諾並沒有兌現。

聶樹斌的母親張煥誌多次前往河北省高級法院尋求調查結果。四年間,她得到的答案都是壹樣的:“我們正在復習,很快會有結果”。直到2010三月,河北高院壹位負責審查聶案的法官告訴聶的母親,調查結果已經出來,並上報院長。但結果是什麽,法官說不能透露給聶木。

從2005年3月王書金被抓並供認全部罪行開始,直到他和律師見面,他都不知道1995的玉米地案還有壹個“兇手”,也不知道1995有壹個叫聶樹斌的人已經作為罪犯被槍斃。在壹審法院的審理中,王書金想主動坦白玉米田的強奸殺人事實,但被法官以“與指控無關”為由打斷,並被檢方以“沒有發現證據”為由駁回。

2007年4月,壹審宣判後,王書金以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強奸殺人案未被起訴為由,向河北省高院提起上訴。他在上訴狀中說:“我於2005年6月5438+10月08日向河南省滎陽市索河路派出所供述了我在河北省犯下的罪行,包括在石家莊西郊玉米地的強奸殺人案...我確認了河北省廣平縣公安機關的這些民警...警察還帶領我指認了案發現場,現場是憑我當時的記憶找到的。”

在王書金的上訴心理中,有壹種微弱的期望,即他可以通過主動坦白案件獲得可能的寬大處理。他說:“我是壹個有罪的人。我不在乎多壹個案子還是少壹個案子,但我不願意看到別人因為我的原因而為我承受嚴酷的懲罰...希望上級法院能對這個案子有重大貢獻,希望給我壹個重新開始的機會。”

2007年7月31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王書金壹案。據庭審參與人員介紹,王書金對未納入公訴的石家莊玉米地案繼續供認不諱。庭審結束後,法律人士推測二審維持死刑判決的可能性很大。然而兩年過去了,二審的判決還沒有出來。10月20日,10,王書金的律師打電話給審判長,詢問何時做出判決。劉姓法官說,因為案情特殊,沒有領導的指示,他沒有決定權。南方周末記者還了解到,在對外界公布的重新審查期間,聶案中受害者的家屬和朋友沒有接受任何形式的調查。他們是當年第壹批和警察壹起看到犯罪現場的人。律師李書亭說,他們是犯罪現場最重要的證人,審查不應該繞過他們。2007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回復稱,申訴材料已轉交負責聶申訴的河北省高院。著名法學教授賀衛方對其荒謬感到憤慨:“偏偏承擔糾錯職能的機構就是當年制造冤案的機構。這就像方成先生壹幅漫畫中虛構的場景:受辱的秦香蓮向包拯申訴,包拯在申訴書上揮壹揮——“請陳世美同誌調查”!

看來,最高法院處理"聶樹斌案"的希望就像當年審判沈陽時壹樣。兩年前,來自最高法院的消息稱,聶案被列為“重大案件”,並已指定專人對全案進行再審審查。這壹備受期待的行動最終沒有釋放任何信息。壹直關註此案的法學家賀衛方把對聶樹斌案的評論放在了自己博客的最上方。他分析,河北高院很難。承認錯誤就要承認自己倒黴。這就像抓住妳的頭發,離開地球。不改正,良心過不去,當事人倒黴,輿論壓力這麽大,最後可能要承擔更大的責任。無休止的拖延就是這兩種心態交織的結果。

賀衛方認為,聶樹斌案有三種處理方式。第壹,偵查和審判由比河北省更高的機構即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進行,因為它們不太可能受到地方利益的約束和束縛;第二,最高法院指定另壹個省級司法機構對案件進行全面審理,該機構也可以保持中立。第三,根據憲法第71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專門委員會,對特定事項進行調查,並作出決議。“現在這個案件是對整個體系的考驗,讓人們對這個國家有信心。不再是漠視人命的做法,他們也不再害怕受委屈得不到好的解決。我相信這是壹個特別好的機會。希望有關部門能抓住這個機會。”賀衛方緊急呼籲。

從“聶樹斌案”四年的波折來看,沒有人願意抓住這個機會,也沒有人認為這是壹個機會。“聶樹斌案”的真相,大概會隨著聶樹斌永遠的死去。7月13,2010日上午,河北省高院在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第三次開庭審理上訴人王書金強奸、故意殺人壹案。庭審於上午9點開始,庭審前半部分是對殺人事實的公開審理,後半部分是對強奸事實的閉門審理。河北省高級法院駁回了王書金的上訴,維持原判。

王書金被發現不是聶樹斌案的真正兇手。

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消息,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在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公開宣判上訴人王書金強奸、故意殺人壹案。河北省高級法院駁回了王書金的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認定,公訴人提及的王書金供述與石家莊強奸、故意殺人案在壹些關鍵情節上存在重大差異,且石家莊強奸、故意殺人案王書金無責任,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予以支持。2014 12 12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壹案。根據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申請和有關法律規定精神,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將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奸婦女壹案作為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並責成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

2014 12 12負責聶樹斌案復查的合議庭法官會見了聶樹斌的近親屬及其代理人,依法向張煥誌送達了立案復查決定書。受害者家庭的狀況

“1994,原告親屬被殺,導致家庭破裂,老人無人照顧,小人被撫養,針尖被切,以淚洗面大出血……”在這份原告訴狀中,聶樹斌案被害人康的家屬認為,17期間,網絡、媒體、律師多次侵權,造成其家人。

2011 11年10月,此起訴狀被送到石家莊井陘礦區法院。兩個月後,聶樹斌案上訴階段的代理律師劉收到了井陘礦區法院的傳票。傳票顯示,本院已受理康家屬提起的名譽侵權訴訟,並要求劉於2065438年3月19日上午到庭。

起訴各方侵犯隱私

被康家告上法庭的還有另外六名共同侵權人:聶樹斌的母親,聶案“真兇”的代理律師,以及人民網、中國經濟網、中文搜索網、法制網四家網站。

康家屬發起的訴訟主要圍繞兩個事實:2011 9月16日,律師劉參加人民網某視頻訪談節目,在節目中展示並宣讀了聶樹斌案壹審、二審判決書。康家認為,劉在公布讀書的時候,沒有保護好康家的隱私。

此外,劉在中文搜索網站上發表《壹個律師工作的未完成日記》,長達11頁,多次提到康家的真實姓名、職業、工作單位、住址。文章還被其他網站轉載,引起了康家的不滿。

在訴狀中,康的家人寫道:上述文章和視頻通過網絡傳播後,很多媒體記者打來電話,甚至有網友打來電話詢問判決結果。17年前失去女兒的痛苦再次被勾起。“不管聶和王誰是真兇,原告和被害人的親屬都是受害者。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公開隱私案件的判決書、更不用說的姓氏、姓名、隱私案件以及原告及其親屬的個人信息”

由此,康家請求法院判令上述網站刪除相關視頻及博文,判令劉賠償經濟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2萬元。律師劉向南方周末記者證實,已收到法院的相關文件。針對康的訴訟,他解釋說,聶案雖然不公開審理,但不代表判決就不應該公開。

劉坦言,判決書上寫的是被害人的名字,公開的時候最好隱瞞。“所以並不是康家無故提起訴訟。”不過,劉強調,他引用聶案的判決書是出於公益目的,為了宣傳聶案,“判決書必須公開”。

失去女兒的痛苦壹再被提起

最先曝光被害人女兒隱私信息的不是律師和媒體,而是辦案機關。

根據康家在起訴狀中的陳述:1994年9月,石家莊警方抓獲聶樹斌並宣布破案後,康家嫌警方破案太快。但在民警的堅持下,康家選擇了相信,並給民警送去了錦旗。

但此後,警方將該案涉及隱私的材料提供給《社會保障報》、《石家莊日報》、《警窗》等河北當地報刊,激起了康家的憤怒。尤其讓康家無法忍受的是,警方還將被害人康屍體的視頻提供給石家莊電視臺播放,由此引發了壹系列針對上述媒體的名譽侵權訴訟。

令人驚訝的是,聶樹斌的母親張煥誌也收到了法院的傳票。母親的獨子17年前被槍殺,但她告訴記者:她壹直對受害者康家表示理解和同情。“他們家只有壹個女兒——不管哪個都是兇手。”

但既然康家提起訴訟,說:我還是會出庭,但“不會放在心上”——重要的是兒子聶樹斌的案子,我不能放棄。

投訴沒有答案。

壹個鮮為人知的事實是,聶樹斌案被害人康的判決已經上訴多年——甚至比聶樹斌壹家早了10年。

1995年3月,聶樹斌案在石家莊中院壹審開庭審理,康家作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出庭。法庭上,康家對本案提出了五點質疑:1。現場服裝、場外服裝、自行車擺放和現場痕跡等。,均與罪犯作案時間不符,且有路人幹擾;2.被害人康某生前學過防身術,正常情況下聶樹斌難以制服康某並將其殺死;3.康的門牙脫落;4.遺體和衣服不在壹個地方,懷疑案發現場不是第壹現場;5.懷疑是雇傭殺手。

庭審中,康家人還問聶樹斌,“是不是被教唆犯罪的?”但法官以“這些東西不屬於妳”為由阻止了康家人的提問,對康家人的五個問題不予理會。

在申訴材料中,康家人回憶,在聶樹斌案的審理中,聶樹斌的辯護人張景和只說了類似“孩子年齡小,應當從輕處罰”的話,並做了被害人康家人的工作,表示聶家人可以多賠壹些錢。

1995 3月15日,石家莊中院壹審判處聶樹斌死刑,同時判其賠償被害人家屬喪葬費2000元。聶樹斌對量刑過重提出上訴,被害人康佳以壹審法院未能查清該案諸多疑點、民事賠償過低為由,向河北省高院提起上訴。

壹個月後,河北省高院沒有開庭審理,維持了壹審法院的判決。1995年4月27日,未滿21周歲的聶樹斌被槍決。被害人康佳主張的6萬元民事賠償請求也被駁回。

從此,康家開始了17的申訴之路。根據康氏家族的描述,僅截至2007年,康氏家族就“申請控制權30余次”,期間歷經磨難。

2005年初,河南警方抓獲犯罪嫌疑人王書金,聶樹斌案出現“壹案兩殺”,引發輿論嘩然。在得知兒子可能不是真兇後,聶樹斌的父母和康家壹樣,走上了漫長的申訴之路。

弱者欺負的結局?

壹直隱忍的康家突然對聶家提起訴訟,讓長期關註聶案的人感到十分惋惜:兩個目標壹致的家庭,變成了惡霸。

據河北當地的壹位法律人士透露,受害人康家人的申訴也得到了河北省高院負責聶樹斌申訴的法官的關照。起初有人猜測,目標壹致的聶、康必然會聯手推動聶的號召力,並很快成功,但世事難料。

康氏家族回憶,2006年6月,65438+10月,聶案出現後,康氏家族第六次向河北省高院遞交“誰是真兇,王書金還是聶樹斌”的申訴材料,要求作出誰是真兇的結論。三位法官接受了康家的材料,答應交給院長,承諾兩個月內答復。

大約在這個時候,聶樹斌的家人也將此案上訴到了最高法院。2007年6月5438+065438+10月,最高人民法院回復聶母親稱,此案已轉交河北省高院處理,並請張與該院聯系。在隨後的四年裏,張煥誌每個月至少跑壹次河北省高院,但至今沒有結果。

2007年7月31日,王書金案在河北省高級法院二審不公開開庭審理。在法庭上,王書金對未納入公訴的“西郊玉米地案”供認不諱。但截至目前,河北省高院仍未做出二審判決。王書金的辯護律師朱愛民向記者證實,王書金仍被關押在廣平縣看守所。

“聶佳的申訴、康佳的申訴、王書金案的二審——三封電報,像三條小溪,都匯聚到河北省高院。”

在石家莊,被害人康的父親,年過七旬的他,還在為女兒被害壹事寫著申訴材料——在他的家裏,17的各種申訴材料從地面壹直堆到了屋頂,有2米多高。

雖然聶、康二人申訴多年,但康氏家族對媒體采訪和外界法律幫助壹直極為謹慎,而聶的申訴則嚴重依賴媒體和律師,難免有提及康氏家族隱私的話語。

曾有壹段時間,康家對聶的申訴樂此不疲,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申訴失敗的康家漸漸無法容忍他們家被反復提起,最終在2011年底對聶家、律師、媒體發起訴訟。

2012年2月2日下午,聶樹斌的母親張煥誌再次來到河北省高院。正如四年多前,聶案的審判長親切地對67歲的說,“再等壹等”,“法院沒有放棄工作,壹定會有結果的”。同壹天,受害者康的家人還打電話到河北省高級法院詢問申訴的進展,得到了與聶相似的答復。

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於上午10在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庭公開宣判上訴人王書金強奸、故意殺人壹案。檢方認為,石家莊西郊玉米地1994強奸殺人案,王書金沒有責任。

死刑核準前會提交意見。

宣判後,王書金的代理律師朱愛民表示,這壹結果在意料之中,但他將在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期間繼續發表辯護意見。“在1994,我堅持認為王書金犯罪的證據鏈比聶樹斌更完整。”

對於二審判決,在相關細節上采納了控方意見,但未支持辯方意見。這個案子發生得比較早。“既然河北高院采取雙重標準,既然公訴人的推測可以認定,為什麽不能對王書金的記憶錯誤進行客觀的評價和理解?”

朱愛民表示,他們將在死刑核準結果出來之前向最高法院提交他們的意見。公訴機關河北省人民檢察院舉出大量新的證據,證明石家莊西郊玉米地1994強奸殺人案,王書金沒有責任。辯護律師沒有直接回應,而是質疑證據的來源和合法性。

1.受害者的屍體有衣服嗎?

王書金(法庭陳述):受害人離開現場時是裸體的,他拿走了受害人的衣服。

檢方:“石家莊西郊1994強奸殺人案”現場勘查筆錄及屍檢報告顯示,被害人屍體穿著白色背心,裏面全是尼龍絲襪,脖子上壓著玉米稈。玉米稈被去掉後,他的脖子上裹著壹件花襯衫。

2.受害者是怎麽死的?

王書金:強奸後,我跳起來,踩受害者的胸部。我蓋了很多次章。我聽到受害者的骨頭砰砰作響,我覺得我的肋骨斷了。

檢方:法醫鑒定結果顯示,本案被害人屍體除了脖子上裹著壹件花襯衫外,沒有骨折;受害者死於窒息。

3.受害者是什麽時候被殺的?

王書金:犯罪發生在中午壹兩點鐘。

檢方:受害人同事的證詞顯示,受害人是在下午5點下班後被殺害的。

4.受害者身高多少?

王書金:受害者和他差不多高。

檢方:根據屍檢報告,被害人的身高是1.52米,但王書金的身高是1.72米。雙方差別很大。

檢方回應

1994年8月,石家莊西郊玉米地發生強奸殺人案時,王書金正在案發現場附近的工地幹活。距場地直線距離約為100米。據王書金供述,他在兼職期間,中午不休息,經常在工地附近轉悠,所以對工地周圍的環境、道路、地形都很熟悉。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向王書金及其工人了解情況。8月5日,被害人下班失蹤後,其家屬向公安機關報案,並組織人員尋找。受害者的衣服和屍體被發現後,很多人圍觀。因此,王書金供認了在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強奸殺人的場景也就不足為奇了。

2013年9月27日,王書金案庭審現場,檢方對此進行了反駁,稱口供與情節有出入。

對於檢方的意見,朱愛民律師表示,他仍然認為本案是王書金所為。對於檢方反復強調的案件細節,朱愛民表示,1994命案已經過去近20年了,王書金還記得就很好了。檢方提供的都是細節,不能從根本上認定王書金沒有做這個案子。證據的懷疑

庭審結束後,聶樹斌的母親張煥誌在女婿的陪同下走出了法庭。壹走出法庭,面對眾多媒體的采訪,張煥誌就大喊:“我不相信公訴機關提交的證據是假的。”

張煥誌說,聶樹斌被捕時,公安機關在家裏給她看了壹件襯衣。警方稱,聶樹斌用這件襯衫勒死了壹名女子。直到現在,她還記得警察出示的長袖花襯衫。這次庭審,河北省檢察院出示的證據中確實有襯衫,但都是短袖,這讓她無法認同。

張煥誌說,在這次庭審中,她和女婿坐在第八排,離前排法官的座位有壹段距離。另外,她年紀大了記憶力下降,已經記不清這次庭審的內容了。張煥誌說她壹定會出席下壹次庭審。

證據有缺陷。

據朱愛民介紹,檢方提交的聶案現場勘驗筆錄,有現場民警的簽名,但沒有公安機關的印章,從形式要件上看是不合法的,也是有瑕疵的。

另外,聶案的法醫鑒定中,兩名法醫人員壹人簽字未蓋章,壹人蓋章未簽字(蓋章的印章不是法醫鑒定專用章,因為兩人都有編號),也存在法律瑕疵,不能證明聶案。

朱愛民說,在這次庭審前,檢方沒有提前向法庭提交相關卷宗材料,給他們的質證帶來了不便。同時,檢方提交的相關材料都是復印件,沒有辦法判斷證據的合法性。

朱愛民提出延期審理該案,由河北省高院協調河北省檢察院調取相關卷宗材料。自聶樹斌案曝光以來,其案卷壹直沒有公開。

檢方表示,辯護人認為現場勘查筆錄、屍檢報告存在瑕疵,不足以否定現場勘查筆錄、屍檢報告的客觀真實性,同時也不屬於非法證據排除。

是真兇嗎?

檢方堅稱王書金沒有做這件事,並舉出許多新證據。包括聶案現場勘驗筆錄、法醫鑒定、被害人康家屬的報案材料、康丈夫的調查材料、案相關證據材料。如2006年4月10日,石家莊市公安局裕華分局出具的壹份證明稱,在1993 -1995期間,石家莊西郊玉米地未發生其他強奸殺人案件。

聶樹斌律師。

殺死王書金永遠不會知道真相。

在被判刑後,記者第壹時間聯系了聶樹斌的代理律師劉。律師劉說,判決書說的證據不足。“只能這麽寫,因為沒有確鑿的證據否定他,比如他不在現場,證據是在哪裏哪裏取得的,誰說他不在現場。也就是說,在法律層面上,他沒有構成犯罪,但實際上,他並沒有這樣做。”

“接下來,我們會上訴最高法院不要殺王書金!”劉說,如果死了,他永遠也找不到真相。

查閱和復制文件

2012 10 10月2 1日,4名律師壹起來到河北高院,要求查閱、復印聶案案卷。“河北高院接待了我們,壹個立案庭的女法官出現了。”女法官認為聶案上訴律師不能查閱、復制聶樹斌案卷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關於死刑卷宗歸檔問題的批復》。回復中稱“不宜公開死刑卷宗中的行刑筆錄、通知書草稿、行刑報告、行刑照片”。招待會持續了壹個多小時。雙方對國家引用的查閱、復制檔案的司法解釋或答復持有不同意見。最終,河北高院並未對同意聶樹斌上訴查閱、復印聶案卷的四位代理律師作出書面答復。

標記被拒絕。

2004年10月24日上午,20165438,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相關負責人再次以沒有最終意見為由,婉拒了聶樹斌的調閱卷宗要求。

自王書金被捕以來,包括中國著名律師張思之在內的四位著名律師擔任了聶樹斌家人的上訴代理人。4名律師接力,從2007年開始,依法向河北高院審判監督庭提出查閱聶樹斌壹審、二審死刑案卷。聶案現任律師劉認為,根據我國憲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司法機關應當向聶樹斌的家屬或代理人提供查閱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的機會。

劉說:“7年來,該院主要領導多次調走,但像聶案前三位律師壹樣,他堅持要求河北高院調閱卷宗,至今已有54次,每次拒絕的理由都是‘等待領導意見’或‘沒有最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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