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已婚婦女土地權益問題主要是指農村婦女的土地承包權及相關經濟權益因婚姻受到侵害的現象,主要表現為嫁給非農業農民或嫁到其他村但戶籍仍留在本村的婦女及其子女不能享受與其他村民同等的集體經濟組織收入分配和村民待遇。也有離婚或喪偶的婦女不得不失去她們擁有的壹塊土地。為深入了解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狀況,更好地做好婦女維權工作,區婦聯通過發放問卷、召開座談會、個別走訪等方式,對全區農村婦女土地權益進行了專題調研。情況如下:
1.本次調查,* * *共發放問卷725份,回收有效問卷661份,回收率為91%。調查結果顯示,鼎城區農村婦女的生活狀況整體上相對穩定,在土地初始分配上沒有明顯的性別歧視,能夠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然而,由於婚姻、遷徙等不同原因,壹些村莊的婦女不同程度地失去了土地,失去土地的婦女90%以上是已婚婦女。
二、當前侵害已婚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幾種形式
1.已婚婦女可能會先失去父母村的土地承包權。按照傳統習俗,壹般?嫁雞隨狗?結婚後,婦女都將戶口從父母家遷到坡家村,因此已婚婦女面臨著不可避免的土地權利的喪失。受傳統習俗的影響,絕大多數已婚婦女不依法主張自己的繼承權。他們中的許多人願意在結婚或離婚後將自己的土地留給父親、兄弟、前夫或前夫的家人。在這次調查中,90%以上的已婚女性在婚後主動放棄,這說明大部分人還被禁錮在封建傳統思想下,很少有人通過法律獲得應有的土地權利,即使這樣的女性有,也很難得到社會習慣的支持。
2.嫁到婆家村的新媳婦可能拿不到承包的耕地。?按戶籍劃分土地的原則?鑒於合法的婚姻關系,遷入的新媳婦有同等權利承包農田,但有的村認為嫁出去的新媳婦是外地人,拒絕承認,有的村不夠?可操縱的承包耕地,可以隨時用來補充新增人口,有的村承包土地30年不變?不增地增人,不減地減人?我們的土地承包政策不變,新媳婦等新人口只能?排隊?等等。在鼎城區的農村婦女中,超過10%的人沒有將戶口從父母家遷出,這可能也是解決問題的捷徑,因為他們知道他們的新妻子可能不會獲得承包耕地。
3.離婚或喪偶婦女的土地權利也面臨裂變。有些地方把土地當成婆家的財產,離婚的女人不敢要土地。因為害怕失去土地,失去生活來源,在壹些破裂的婚姻中不敢輕易離婚。有些村不接受離婚婦女的戶口,因為沒有可供分配的土地。壹些喪偶女性通常會與公婆和家人不斷發生摩擦。她們喪偶後,就失去了繼續在公婆家生活和居住的條件,土地權益也因家庭的喪失而喪失。
三,農村已婚婦女土地權益問題的成因
1,根深蒂固的農村封建思想依然存在。受傳統封建思想影響,很多村民甚至村幹部都認為?嫁女,潑水?,男人娶女人該不該嫁?從丈夫家?既然結婚了,就應該去婆家享受權益,而不是在娘家,更不能和娘家的村民爭地爭糧。這種農村封建思想嚴重制約了農村婦女的思維,當她們不懂法的時候,更容易產生消極的結果。但在收集到的問卷中,基本上有壹半以上出生的孩子沒有受到牽連,沒有土地和相關收入,盡管在封建思想中,他們沒有理由爭奪土地和經濟利益,這說明社會還是在進步的。
2.法律法規與當地政策相沖突。《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土地的承包期為30年,並規定了土地調整或者土地收回的條件和程序。但是,農村土地承包法在各個村的執行情況並不壹致。有的村實行?30年不變?壹些村莊堅持這項政策?大穩定,小調整?個別村莊仍然存在的原則?五年大調整,三年小調整?由村民代表大會投票表決的做法。這種政策執行不壹致的現象很普遍。土地調整不同步,導致相當壹部分已婚婦女收回了父母家的土地,但她們結婚時所在的土地已經調整或沒有調整,得不到土地,從而成為無地婦女。
3.利益驅動導致矛盾激化。目前,農村特別是城鄉結合部的村級集體發展迅速,當地普遍按人口分配經濟利益和宅基地。農村戶口的優厚福利,讓經濟發達村的已婚婦女不願意把戶口遷到別的村,嫁給城裏男人?農民結婚生活?女性更不願意隨丈夫將戶口遷到城鎮。從長遠看,農村資源和經濟效益的有限增長速度與人口急劇增長速度之間的矛盾更加突出,利益分配和人地關系的壓力逐年加大。粥喝多了?形勢讓村民認為自己的利益被搶了,所以紛紛排斥?已婚女人?、?離婚的女人?等待邊緣人群。
4.救助缺乏有效措施。救濟手段的缺乏是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糾紛始終難以解決的主要原因之壹。很多土地權益受到侵害的農村婦女找村幹部,村幹部因為村規民約的規定和村民代表的反對而無能為力;找鄉鎮政府或街道,總以為土地是村裏的,村民的想法辦不到。如果強制執行,必然導致幹群對立,影響其他工作的順利開展。所以應對手段不多,力度不夠,進退兩難;發現區裏的婦聯缺乏相應的執法權限,願意但又無力。他們只能聯合受害婦女所在的街道婦聯做壹些宣傳教育工作,或者協調相關部門解決,但是解決起來難度很大,收效甚微。協調法院,法院具有社會管理的職能,由於我國法律對婦女土地承包權缺乏詳細的、可操作的司法解釋,法院在受理和判決此類案件時具有很大的靈活性。即使女性勝訴,也很難強制執行。因此,土地權益受到侵犯的婦女不容易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維護農村已婚婦女土地權益的建議和對策
1,加大普法力度。要進壹步開展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宣傳教育。在各級幹部培訓班和黨校開設馬克思主義婦女觀、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等課程,切實提高領導、決策者、執法者和基層幹部的男女平等意識。應該采取各種手段徹底消除男尊女卑的傳統觀念。要廣泛深入地學習宣傳村民組織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想大力推廣?維持人口與資源的平衡不能以犧牲女性利益為代價?的觀點。農村基層婦女組織應當動員婦女積極參與學習宣傳活動,提高婦女的法律意識,使她們了解國家法律賦予她們的權利,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積極為實現男女平等權利而奮鬥。
2.加強對村規民約的審查和監督。農村問題具有復雜性和多樣性的特點。由於歷史傳統和具體條件的差異,關於土地權益分配的村規民約也各不相同,五花八門。因此,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時,有必要出臺相關法律規定,規範政府監督管理村規民約的具體權限和程序,完善對村規民約的審查和監督,確保村民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行使自治權。
3.提高婦女的政治和社會地位。各級幹部培訓班和黨校要開設馬克思主義婦女觀、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等課程,切實提高領導和決策者、執法者、基層幹部的男女平等意識,徹底消除男尊女卑的傳統觀念,把性別意識納入決策主流,讓婦女得到?話語權?。組織廣大婦女學法用法,依法維護權益的意識和能力,深入學習村民組織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等與她們密切相關的政策法規。基層單位也要大力宣傳?維持人口與資源的平衡不能以犧牲女性利益為代價?的觀點。農村婦女要學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積極爭取男女平等權利,以制止、減少甚至杜絕對婦女土地權益的侵犯。
4.強化保障機制中的救濟措施。首先,政府應該幫助解決。雖然我國農村實行的是村民自治制度,但實際上,這壹制度的實施需要地方基層政府的指導。由於傳統觀念的影響,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頻頻受到侵害,改變根深蒂固的封建觀念非壹日之功。因此,維護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離不開政府部門的指導和幫助。二是設立仲裁程序。《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因土地承包發生的糾紛,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而農村土地承包法沒有明確規定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設置,導致農村婦女不知道應該由哪個部門行使仲裁職能,無法申請仲裁。因此,建議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應明確仲裁機構的具體名稱和履行機關,為農村婦女申請仲裁指明方向。三是完善司法保障機制。比如法院的受案範圍、管轄權和訴訟時效等等。結合農村的實際情況,得到公正的司法判決並不意味著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得到了相應的保障,還涉及到判決結果的執行。執行難始終是壹個司法難題,仍然需要政府部門和農村自治組織加強合作,對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努力確保農村婦女的土地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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