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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仁鳳投毒案上訴。

法院宣判兩個月後,錢仁鳳的代理律師以“事實證據不足,被警察刑訊逼供”為由提出上訴。隨後,雲南省高院駁回上訴。2014,14年2月27日,錢仁鳳被關押在雲南省女子監獄。自12年入獄以來,她壹直在為自己的冤屈哭訴,並多次委托律師上訴,堅稱自己是無辜的,稱自己是在庭審中被迫翻供的。錢仁鳳的代理律師楊柱壹直認為該案疑點重重。

錢仁風的侄子錢倫榮說,從2002年開始,錢仁風的親戚壹直找檢察院,檢察院讓他們找法院;他們去了法院,告訴他們去找公安部門和昭通公檢法。然後他們去了昭通,昭通叫他們去巧家。壹直這樣來來去去。

犯罪動機可疑

錢仁鳳的動機有問題:壹個女老師是什麽樣的仇恨促使她去毒害自己的學生和兩三歲的孩子。這是壹個很大的疑問;

警方的評估值得懷疑。

同樣壹鍋飯,是十幾個孩子壹起吃的。結果,3名兒童中毒,1人死亡,2人受傷。其余的學生都安然無恙。中毒和不中毒是有明顯區別的。如果這鍋飯有毒,不可能有的中毒有的沒有癥狀。所以我當時就覺得警察的鑒定有問題。

審判的懸念

司法程序漏洞

楊柱查閱卷宗後發現,司法機關對該案從作案動機到作案過程的認定,全部來源於錢仁鳳本人前後矛盾的供述。警方發現,物證上沒有發現錢仁鳳的指紋。根據訊問筆錄,從“什麽都不知道”到第壹次認罪,錢仁鳳被訊問了12個小時。

犯罪的原因不真實

在隨後的警方訊問中,錢仁鳳關於作案動機、時間、方式的信息前後矛盾。作案原因是“因為我覺得那天朱梅(導演)不理我,對我大吼大叫,我想讓那些寶寶生病,朱梅做不到。”後來,“有人要死了。”當調查人員詢問幼兒園園長朱梅與錢仁鳳的關系時,得到的回答是:“關系還不錯,沒有矛盾”。在朱梅提出另壹個重要嫌疑人但未被審查的情況下,錢仁鳳被認定為兇手。

涉嫌辦案失職

楊柱:朱梅在警方筆錄中已經明確表示,最恨她的兒子是當時公安局的副政委,這個人最有可能報復!可能是千絲萬縷的聯系,以至於20多名辦案民警都沒有對本案的首要嫌疑人進行調查;而大家的矛盾都指向了錢仁鳳。這是我說的最大疑點!如果警察連這個都解釋不了,妳們法院憑什麽判決錢仁鳳!

重新呼籲新常態

2013年7月,錢仁鳳的訴狀進入雲南省檢察院的視線,該院查封了錢仁鳳投毒案的全部卷宗,正式立案審查。但從2013到2014,調查進展緩慢。

有記者試圖采訪負責此案的雲南省檢察院申訴處副處長高傑峰。他委托同事謝絕采訪:

同事高傑峰:這個案子我們還在跟法院和省公安廳協調。質疑的結果取決於高院,再審不是高院的事。

此前,高傑峰對媒體表示:“案件正在辦理中,主要是因為年代太久遠,有些證據需要重新鑒定。”

有記者聯系雲南省高院申訴復查庭,對方表示不了解案件具體情況。

我們應該專註於審判。

出現的很多問題都是片面依賴警方獲得的證據,所以法官必須轉變觀念,把重心放在審判而不是偵查上。

雖然檢察機關的偵查進展緩慢,但呼格吉勒圖錯案的糾正和聶樹斌案的復查,讓錢家看到了希望,也相信法律會給錢仁鳳壹個說法。

錢仁鳳,壹個來自雲南的聰明家庭,被關進監獄十幾年了。錢仁鳳和他的家人壹直在申訴的路上。

錢仁鳳因為壹起投毒案被判無期徒刑。在這種情況下,證詞和證據都充滿矛盾。錢仁鳳被判無期徒刑讓人無法接受,但真正的投毒者卻壹直逍遙法外。

2010年4月9日,雲南省某律師事務所的幾名律師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進行法律援助。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漢忠對普通維權發現的案例記憶猶新。

“看到我們就像看到了救世主。我跪下來哭著喊著說我很尷尬。主管無法阻止它。”在他看來,“錢仁鳳的案子很讓人吃驚。”從犯人的心理角度來說,坐了八年牢還在哭訴委屈,是很少見的。“像這樣的案件,如果確定是有預謀的,自己動手是最清楚的。如果坐了8年牢還在叫囂,至少需要給案子打個問號。”

去法律援助的楊柱律師接手了錢仁鳳的投毒申訴。經多次與錢仁鳳溝通,並與錢福及其在巧家的親友聯系,2010年9月7日,錢仁鳳及其父親委托楊柱對當年投毒案進行調查取證並申請再審。

作為公益法律援助,楊柱沒有收取任何費用。巧合的是,在楊柱和錢仁鳳簽訂委托協議的當天,距離錢仁鳳壹審被判有罪已經過去了8年。

在與錢仁鳳交談並查閱了當年的檔案後,楊柱和朱漢中更加堅定了自己的判斷。在他們看來,至少可以肯定的是,投毒案中警方收集的、法院受理的證據幾乎是站不住腳的。

錢仁鳳在給楊朱的信中說:“當年對法律的無知導致了今天這樣的結果,給並不富裕的家庭帶來了沈重的打擊。”在之前的會面中,楊柱也和錢仁鳳談過他的顧慮。面對投毒案,申請再審難。還仁風清白更難。

第壹個困難是錢。按照楊柱的計算,如果雲南省高院駁回申請,可能需要去北京反映情況,往返路費昂貴。

按照當時舊的刑事訴訟法,如果不出意外,錢仁鳳至少要到2015年才能出獄。“但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因為她壹直在抱怨。”

最終,楊柱決定聯手錢仁鳳的堂弟錢仁佐和王金貴,以及侄子錢倫榮等人,* * *促成了錢仁鳳的上訴。目前為止,我正在為錢仁鳳申請再審的路上。

2011,楊柱代表錢仁鳳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再審申請。2011 12 16高院認為,原審認定的證據經過原審法院質證、認證,證據客觀真實,可以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鏈。原審判決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駁回錢仁鳳的再審申請。但直到2014年4月,楊朱才收到這個拒絕。

此後,楊柱和錢仁鳳的親屬向雲南省政法委、雲南省公安廳等相關部門遞交了申訴材料,但均石沈大海。2014年中,楊柱和王金貴進京反映情況,截至2014,12.26,沒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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