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誰有日本食品農產品“肯定列表制度”的底稿,請發壹個,謝謝!

誰有日本食品農產品“肯定列表制度”的底稿,請發壹個,謝謝!

肯定列表的背景

日本註冊或制定殘留標準的農獸藥有350種,遠少於世界上使用的農獸藥數量(700多種)。根據日本現行規定,沒有限量標準的農獸藥,即使被發現在某種食品中含有該物質,也允許在日本銷售。因為日本大部分農產品都是進口的(60%左右),所以對進口食品中可能含有的這部分農獸藥的監管還處於失控狀態。另壹方面,近年來頻繁發生的進口農產品和獸藥超標事件,以及日本發現的非法使用未註冊農藥事件,讓消費者陷入了對食品安全極度不信任的狀態。為了扭轉這壹局面,日本成立了專門的食品安全委員會,加強和協調相關機構對食品安全的管理。同時,農林水產省修改了《農藥取締法》,加強對未註冊農藥的取締和處罰。厚生勞動省(MHLW)修訂了《食品衛生法》,並開始針對食品中的農業化學殘留物引入所謂的“PositveListSystem”。

日本計劃實施“肯定列表”制度,實施新的農獸藥殘留限量標準,引起各方高度關註。

2005年6月21日,日本厚生勞動省正式向中國通報了農用化學品“肯定列表”制度以及實施這壹制度的“新殘留限量標準”終稿。

2003年5月,根據《食品衛生法》修正案,日本開始對食品中的農藥殘留實行“肯定列表”制度,即禁止含有未設定最大殘留限量標準且含量超過統壹標準的農藥的食品流通。該系統計劃於2006年5月實施。為了建立這壹體系,日本厚生省采取了三項措施:1)制定盡可能多的食品中農藥化學品臨時最大殘留限量(MRLs);2)確定統壹的標準等級;3)確定豁免物質清單。

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從根本上改變了日本的農藥管理制度,其統壹標準非常嚴格,為0.01ppm,而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草案涉及700多種農藥、200多種農產品和3萬多項限量標準,與日本現行規定有很大差異。

目前,日本的通知草案正處於審查階段,審查截止日期為2005年8月25日。國家質檢總局等部門已經行動起來,采取積極措施,對日本新的殘留限量標準進行研究和評議。盡快引起國內相關行業協會和出口企業的重視,積極提出意見,做好應訴準備。

肯定列表制度的法律基礎

修改後的《食品衛生法》第11條第3款:“任何食品中含有《農藥禁止法》規定的活性農藥原料、《確保飼料安全和質量改善法》規定的飼料添加劑、或《藥事法》規定的獸藥(包括活性成分發生化學變化而產生的物質,但是,不包括日本厚生省確定的任何物質, 勞動和福利不得對健康產生負面影響(豁免物質)),且其含量超過了日本厚生勞動省在聽取藥事和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意見後確定的水平(默認水平,即統壹標準),因此不允許生產、進口、加工、使用、制備、銷售或儲存銷售,但在食品中制定了最大殘留限量標準(MRLs)。

肯定列表制度及其實施措施

1.1肯定列表制度的內涵及其實施措施

食品中引入農藥殘留肯定列表制度,即禁止銷售含有未建立最大殘留限量標準(MRLs)且含量超過壹定水平(統壹標準)的農藥的食品。該制度將在《食品衛生法修正案》(2003年5月30日)頒布後三年內(2006年5月29日)生效。

為實施肯定列表制度,厚生勞動省將在2006年5月前采取以下三項措施:

根據《食品衛生法修正案》第三款,制定統壹標準,在該標準下不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統壹標準)。

根據《食品衛生法修正案》(11)第三款,指定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物質(豁免物質)。

三。根據《食品衛生法修正案》第11段的規定,制定暫行最大允許殘留限量標準(MRLs)。

厚生勞動省於2003年6月公布了臨時最大殘留限量標準初稿,2004年8月公布了臨時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統壹限量標準和豁免物質的第二稿。在廣泛征求國內外意見的基礎上,2005年6月21日,日本正式向WTO成員通報了臨時最高殘留限量、統壹限量和豁免物質的最終草案。

1.2臨時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的制定程序和最終草案

1.2.1制定MRL臨時標準的背景

肯定列表制度生效後,日本將禁止含有超過壹定水平的農業化學物質的食品流通,而不設定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然而,根據日本《食品衛生法》制定的現有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不能完全覆蓋法典標準和國內農藥登記許可標準,這將阻礙肯定列表制度的順利實施。因此,參考國際食品法典標準,日本制定了食品中農業化學物質殘留的臨時最大殘留限量(MRLs ),該限量尚未制定,但MRLs並未涵蓋所有物質(如豁免物質)。

1.2.2制定臨時最大殘留限量的壹般規則。

壹.抗生素和合成抗菌劑

抗生素和合成抗菌藥物的現行標準應保持不變。食物不應含有抗生素,肉、禽、蛋、魚、貝類不應含有合成抗菌藥物。

二。ADIs值無法確定的農用化學品

當由於致癌性或其他原因無法確定ADI值時,根據目前使用的方式,將臨時最大殘留限量設置為“無檢測(ND)”。

對於國際機構無法確定其ADIs值的物質,臨時最大殘留限量應為“不可檢測(ND)”。

此外,對於國際組織確定的ADIs值低於0.03g/kg/d的農用化學品(克倫特羅、地塞米松、醋酸去甲雄烯酮),或NDT已確定的農用化學品,NDT適用於所有作物、動物或水產品。

無法檢測的物質的分析方法和檢測水平(LOD)將在官方公報上公布。

三。確定了當前和臨時最大殘留限量的農用化學品。

對於具有現行和臨時最大殘留限量的農用化學品,其殘留含量不得超過特定食品類別規定的限量。MRL實施的判斷應基於最大殘留限量列表中的化合物,除了需要在臨時最大殘留限量列表的腳註中明確控制的代謝物。

四。食物中固有的物質

對於被定義為環境和天然食品中固有的農業化學品的物質,MRL執行情況的判斷應以固有含量為基礎。

動詞 (verb的縮寫)加工食品標準的確定

只有當加工食品具有國際食品法典最大殘留限量時,才設定加工食品的臨時最大殘留限量。

不及物動詞加工食品管理

原則上,如果加工食品是用符合最大殘留限量的材料生產或加工的,但沒有設定臨時最大殘留限量,則可以分銷和銷售。

七。符合食品添加劑法規

對符合食品添加劑要求的農用化學品,不再設置臨時最大殘留限量。

八。執行判決

在判斷最大殘留限量的執行情況時,檢測值會比要求多計算壹位數字,四舍五入後得到最接近的數字,將得到的數值與相應的標準限量進行比較。

1.2.3制定臨時最大殘留限量時需要考慮的因素。

I .同壹種食物中不同作物標準的壹致性。在食物相似的作物中,個體限量要相互協調,如谷物和十字花科蔬菜。組內MRL相互協調的情況表示為“6-1型”。

二。具有相同形式代謝物殘留物的物質的管理

當化學品具有不同的活性成分,但以相同的代謝或分解物質的形式殘留在食品中時,應針對代謝或分解物質確定這些化學品的臨時最大殘留限量。同樣,當化學品具有不同的活性成分,但這些化學品所能確定的物質完全相同時,應建立所確定的目標物質的臨時最大殘留限量。當代謝物之間存在相關性時,這些物質的最大殘留限量MRLs相互協調,表示為“6-2型”。

三。當獸藥的最大殘留限量(MRLs)是針對同壹種動物的某些組織或器官,如肌肉和脂肪時,為該動物物種設定的最大殘留限量(MRLs)的最低MRL可以用作組織和器官的臨時MRLs,這些組織和器官由於以下原因沒有設定MRLs:a .該獸藥已獲準在該動物物種中使用,但在某些組織或器官中發現有殘留,因此在其他組織或器官中可能或多或少存在殘留;b在美國和其他國家,對殘留物的監測是針對目標器官的,並沒有對動物體內的所有器官設定最大殘留限量。這類獸藥表示為“6-3型”。

四。由於在統壹標準(0.01ppm)的水平上分析比較困難,因此將分析方法的測定限對應的水平作為臨時最大殘留限量(MRLs)。它們被標示為“類型6-4”。

動詞 (verb的縮寫)對於最大殘留限量(MRLs)低於統壹標準(0.01ppm)的農業化學品,使用已建立的MRLs中的最低值作為臨時MRL。它們被標示為“6-5型”。

七。根據農業和漁業部提交的作物殘留物實驗結果,在組織或器官中建立了最大殘留限量(MRLs)的物質,或可能含有“6-3型”中的殘留物的物質,表示為“6-6型”。

1.2.4制定MRL臨時標準時需要考慮的其他因素。

壹、采用國外標準

A.當多個國家有最大殘留限量(MRLs)時,使用平均值作為臨時最大殘留限量(MRL)。

B.對於國外使用LOD作為最大殘留限量(MRLs)的物質,被認為是《有毒有害物質控制法》定義的特殊有毒物質,暫不制定MRLs。

C.因為在美國,為了應對害蟲的爆發而緊急使用農用化學品需要環境保護局基於風險評估的批準,所以應該在考慮已建立和批準的最大殘留限量(MRLs)的情況下制定臨時最大殘留限量(MRLs)。

二。有效值

根據糧農組織的準則,有效值應該是食品法典標準以外的數字。對於高於100ppm的建議標準,有效值應為兩位數。

三。對於礦泉水,由於世界衛生組織的飲用水指南已用於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中的礦泉水,因此應根據指南中規定的標準制定臨時最大殘留限量。在判斷加工食品中農藥的臨時最大殘留限量(MRLs)的執行情況時,應在分析食品生產用水中的農藥時考慮指南中規定的標準。

四。在日本,提取茶葉有兩種方法,壹種是用熱水,另壹種是用有機溶液。當使用熱水浸出時,參考標準中使用的相同方法將適用於擬議的臨時最大殘留限量(MRL),並應在清單中註明。

動詞 (verb的縮寫)對於《食品衛生法》中定義為食品添加劑的殺菌劑,《食品衛生法》中添加劑使用標準中的最大殘留限量(MRLs)將作為臨時最大殘留限量(MRLs),除非已經制定了最大殘留限量(MRLs)。

不及物動詞當作為農用化學品登記的抗生素是使用量最大的農用化學品時,應根據《農藥禁用法》登記時的數據制定使用標準。並且要按照《食品衛生法》規定的“不得檢出”標準使用。為了確保對農業化學品的控制,應根據農業化學品註冊中使用的LOD(檢測限)來確定特定值的最大殘留限量(MRLs)。

七。具有現行最大殘留限量的農藥(沒有臨時最大殘留限量的農藥)將在附件中列出。

1.2.5建立臨時最大殘留限量的程序(決策樹)

在制定臨時最大殘留限量時考慮了以下標準:MRLs食品法典委員會;二。農藥禁用法規定的國內註冊和許可標準(WHL標準)(對於獸藥,LOQ或藥事法授權的測定限值,對於飼料添加劑,飼料質量改進和安全保證法規定的限值);三。外國(美國、加拿大、歐盟、澳洲和紐西蘭)的最大殘留限量,以糧農組織/世衛組織農藥殘留聯合會議(JMPR)和糧農組織/世衛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所要求的科學毒性評估為基礎。

臨時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的決定如下:

壹.由於日本是世界貿易組織(世貿組織)的成員,如果適用,將采用食品法典標準;

二。如果沒有符合國際食品法典標準的物質,則采用日本制定的標準(農藥禁用法規定的國內註冊許可標準);

三。對於既無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又無國內標準的物質,將采用國外標準;

四。當國內產品采用CAC標準,進口產品采用日本標準時,會根據農藥生產、銷售、使用的情況,在必要時采用自己的國內外標準。更確切的說是柚子、檸檬、菠蘿、小麥、大豆等。,在農林部網站上被指定為低自給率產品,必要時采用國外標準。因為玉米也是公認的同樣情況,也會采取同樣的措施。

臨時最高限額標準的類型:

1-1.有法典標準和WHL,並使用法典標準。

1-2.法典標準和WHL是可用的,並使用WHL。

1-3.有食品法典標準和WHL,使用基於作物殘留試驗的標準。

2.使用法典標準。

3-1.WHL和壹個或多個外國標準可用,使用WHL。

3-2.WHL和壹個或多個外國標準可用,並且使用外國標準。

4.用WHL。

5.使用國外標準。

6-1.保持食品類別的壹致性。

6-2.保持代謝物和相關物質之間最大殘留限量(MRL)的壹致性。

6-3.以組織或器官的最大殘留限量(MRLs)作為參考,而非同類相關組織或器官的最大殘留限量(MRLs)。

6-4.對於日本地方政府監測的分析方法的檢測限高於統壹標準0.01ppm的化合物,使用分析方法的測定限對應的水平作為臨時最大殘留限量(MRLs)。

6-5.由於壹些作物已經制定了低於統壹標準(0.01ppm)的最大殘留限量(MRLs),已制定的MRLs中的最低值被用作臨時MRL。

6-6.其他(如根據測試結果,在應用第6-3類時預計含有殘留物的組織或器官)。

1.2.6臨時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終稿

例行的

瓶裝水

加工食品

1.3肯定列表系統中的所有標準

統壹標準是日本政府設定的不會對健康產生負面影響的限度。以毒理閾值1.5微克/人/天為計算依據,確定的限值為0.01ppm。本標準將適用於含有《農藥禁止法》中規定的農藥活性原料、《確保飼料安全和質量改善法》中規定的飼料添加劑、《藥事法》中規定的獸藥,但不包括日本厚生勞動省指定的豁免物質)的食品,對於這些食品,MRL標準尚未在肯定列表制度中建立。不建立最大殘留限量有兩種情況:壹、任何作物都不建立最大殘留限量;二。盡管已經為壹些作物建立了最大殘留限量,但是還沒有為這些作物建立殘留限量。

其他國家或地區統壹標準的制定

國家或地區統壹標準

加拿大0.1ppm(修訂中)

新西蘭0.1ppm

德國0.01ppm

美國沒有統壹的限值,但實際使用的是0.01 ppm-0.1 ppm之間的標準。

歐盟0.01ppm,(歐盟委員會)396/2005

對於檢測限高於0.01ppm的化合物,將采用LOD分析法。

1.4肯定列表制度豁免物質的確定原則和最終草案

1.4.1豁免物質的確定原則

豁免物質是指在壹定殘留水平下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不利影響的農用化學品。這包括那些由母體化合物衍生而來但已經發生化學變化的化合物。

厚生勞動省在指定豁免物質時,主要考慮以下因素:日本評估、FAO/世衛組織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JECFA)和JMPR(FAO/世衛組織農藥殘留聯合專家委員會)、基於《農藥禁用法》的評估、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評估(澳洲和美國)(相當於JECFA采用的科學評估)。豁免物質包括以下三類物質:

壹、根據《食品安全基本法》第11條,不需要對可攝入量進行風險評估的化學品;

二。農藥禁用法中指定的農用化學品;

三。其他不會對人體健康產生不利影響的物質(上述情況除外)。

1.4.2豁免物質的最終草案內容

豁免物質的最終草案包括以下物質:

壹、蝦青素,根據《食品安全基本法》第11條,不需要對可攝入量進行風險評估的化學品;

二。指定殺蟲劑-碳酸氫鈉;

三。指定食品——蘑菇菌絲體提取物、綠藻提取物、乳酸、尿素;

四。食品添加劑和其他化學品(農藥)——氯、油酸鹽、鈣、矽、矽藻土、膽堿、山梨酸、鐵、石蠟、羥丙基澱粉、丙烯、機油、卵磷脂和蠟;

動詞 (verb的縮寫)維生素飼料添加劑——抗壞血酸、纖維素、鈣化醇、胡蘿蔔素、科帕明、維生素B1、維生素E、煙酸、泛酸、維生素H、維生素B6、核黃素、維生素A、維生素B;

不及物動詞氨基酸飼料添加劑-天冬氨酸、丙氨酸、精氨酸、甘氨酸、谷氨酸、絲氨酸、酪氨酸、纈氨酸、組氨酸、蛋氨酸和亮氨酸。

七。礦物質飼料添加劑-鋅、鈣、硒、鐵、銅、鋇、鎂和碘;

八。其他飼料添加劑-銨、β-胡蘿蔔素

九。其他農藥和獸藥-銅,硫,杜鵑花,礦物油,印楝油,肉桂酰胺,鉀,鐵,布舍瑞林,磺胺嘧啶,啤酒花和普魯卡因。

1.5無臨時限量標準但目前有限量標準的農獸藥。

日本有限標準第二稿統計

項目

涉及毒品(單位)

分支數量

化學統計學

農藥(標題農藥)466 28917

獸藥(名稱獸藥)202 2941

飼料添加劑(收割臺飼料添加劑)2 28

參考標準統計

參考文獻:92(殺蟲劑45,獸藥47) 668

參考:ADD(用作食品添加劑的標準)2 15

參考:法典標準135(農藥122,獸藥13) 2936。

參考:FC(國外標準)506(農藥365,獸藥240,添加劑1) 9874。

參考:LSF 7 33

參考:MRL(現行標準)202(農藥177,獸藥25) 7323。

參考:PAL (LOD) 49(農藥1,獸藥48) 357

參考:PAL/WHL178(農藥126,獸藥50,添加劑2) 5967。

參考:WHL(保留標準)101 4909

有限標準統計

ND(無法檢測)5 91

限量等於或低於0.01ppm 173(農藥119,獸藥54) 1361。

限量高於0.01ppm 643(農藥457,獸藥184,添加劑2) 30630。

統壹標準

統壹標準8(農藥4,獸藥4) 53

總計670 32082

  • 上一篇:上海商標代理機構名錄
  • 下一篇:什麽是協同效應,如何解釋?妳什麽意思?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