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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農村黨組織在鄉村治理中的作用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對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鄉村治理作出了全面部署。黨的十九大以來,在全面推進脫貧攻堅的過程中,鄉鎮積極將脫貧攻堅工作與鄉村振興戰略相銜接,共同思考。在產業結構調整、大壩工程建設、千村改造等工作中,他們加強了農村繁榮,做了高水平的規劃。在村黨組織帶頭人考察任用和兩委班子成員使用上,優先選拔任用了致富帶頭人、退役士兵和優秀大學生,為鄉村治理能力建設奠定了堅實的人才基礎。目前,鄉鎮大力開展“四議兩公開”,讓群眾明白幹部是無辜的,增強村“兩委”團結形成工作合力,杜絕“壹言堂”,更多體現民主政策和民主管理,把重大問題的知情權和參與權交給群眾,形成真正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管理的鄉村治理模式。重大問題的民主程序越來越規範,村民參政議政的熱情越來越高。雖然鄉村治理已經形成了壹些好的範式,但黨組織在農村工作中的領導地位和推進民主管理、自我服務的基礎工作還存在薄弱環節,鄉村治理能力有待進壹步提高。

壹、鄉村治理存在的主要問題壹是部分村黨組織負責同誌的模範帶頭作用沒有充分發揮。黨組織權威的確立需要大多數黨員來維護。但在實踐中,壹些村的黨員參與決策和聯系群眾不夠,對村民的宣傳引導意識薄弱,模範引導作用發揮不到位。

二是村黨組織領導在日常管理和處理棘手問題上創新思維不夠。然而,在實踐中,如何充分發揮黨組織的領導作用,推動村民自治實踐的深入發展,是擺在村黨組織領導面前的重要課題。壹些村實行主任、書記“壹肩挑”後,確立了黨的領導權威,解決了基層治理推諉扯皮的問題。但由於扶貧和鄉村治理工作繁重,壹肩挑任務後很難推動支部書記的工作,精力不夠。

第三,村幹部的法治思維存在缺陷。當前農村社會結構發生了深刻變化,個別村幹部適用法律法規的能力不足。部分村幹部對法律知識不了解,與村法律顧問配合不夠,對法律知識宣傳不夠重視,導致項目開展過程中出現多起堵工堵路事件。四是村幹部駕馭經濟發展、規避風險的能力不足。實踐證明,村集體經濟實力越強,村治手段越多,治理能力越強,反之亦然。農村缺少真正懂經濟組織管理和現代企業運作專業知識的村幹部。在少數相對貧困的村,村幹部對發展村集體經濟考慮不夠,對村內資源稟賦分析不夠,對產業規劃招商引資考慮不夠,導致壹些村沒有村發展規劃,缺乏設計,產業無規模,房屋建設無規劃,村莊環境整治不夠,村臟現象突出。

二,關於提升鄉村治理能力的思考和建議

第壹,提高村集體經濟收入,鞏固治理能力的經濟基礎。發展經濟是壹切工作的基礎,村集體的經濟實力和村幹部的治理能力相輔相成。集體經濟與村民直接相關,需要建立有效的利益聯結機制,善於用經濟利益驅動村黨委實現政治、社會、文化等多重管理目標。比如,為了提高村莊的環境衛生改善水平,在利用好村級公益性崗位的同時,可以采取建立清潔基金的方式,由村民共同出資,村民監督,環境衛生承包考核,讓村莊變得美麗。再比如,為了關愛村裏的留守老人,可以利用黨員聯系服務群眾公司,形成結對幫扶,建立黨群“心連心”的感知聯系,壯大村集體經濟發展村裏,為黨員聯系服務群眾提供資金支持。二是利用好資源稟賦,管好幫扶資金。用好扶貧資金和轉移支付組成的集體資產,解決村民“大顧慮”;對於集體經濟實力較強的村、專業業務和村幹部不勝任的地區,可以引入第三方人才或機構提供專業服務,探索聘請職業經理人經營。

三是建立各種工作機制,完善鄉村治理的制度基礎。通過建立常態化的入戶制度,做好黨員聯系服務,深入群眾,把問題講透。對村民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不僅要做到心中有數,而且要記錄在案,建立工作臺賬。嚴格執行兩定四循環工作制。定期召開三會壹課,村民代表與村民保持密切聯系,及時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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