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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天津城建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壹章?通則

規則壹。為保證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

天津城市建設大學2022年招生規定

天津城建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天津城建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壹章?通則

規則壹。為保證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

天津城市建設大學2022年招生規定

天津城建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獎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天津城建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壹章?通則

規則壹。為保證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規則二。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名稱:天津城市建設大學

2.學校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3.辦學層次:碩士和本科。

4.學校代碼:10792

5.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津荊路26號?郵政編碼:300384

6.學校簡介:天津城建大學位於天津市西青區津荊路26號。是天津市公立全日制普通高校。創建於1978,原名天津大學建築分院,1987更名為天津城建學院,現名2013。學校以德育為根本任務,以“發展城市科學,培養建設人才”為辦學宗旨,以服務新型城鎮化和城市現代化進程為己任,建設具有城市建設特色的高水平大學。

規則三。學校將在規定時間內向具有正式學籍並符合本專業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天津城建大學本科畢業證;對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招生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和監督機制

第五條?學校的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招生辦三個機構組成。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壹領導學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作為招生的咨詢和監督機構,對招生簡章、招生計劃、招生方案和錄取原則提出咨詢和建議,監督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

第六條?學校招生監督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整個招生過程,確保招生公平公正。

第三章?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七條?學校2022年本科招生專業55個。按65,438+065,438+0專業招生365,438+0專業,其中建築學3個專業,土木工程3個專業,管理科學與工程3個專業,公共管理2個專業,計算機3個專業,電子信息2個專業,設計4個專業,外國語言文學2個專業。按專業招生24個專業,新增3個工科專業:智能建築、智能制造工程、人工智能,1新興交叉學科專業:大數據管理與應用,1國內合作辦學專業:軟件工程(合作辦學)、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建築學(中外合作辦學)、風景園林(風景園林)。

第八條?按專業招生的考生,入學時不指定專業。完成專業基礎課程後,根據個人意願和學習成績,按照學校專業分流的實施辦法,選擇本專業的具體專業。

第九條?根據教育部批準的招生計劃,根據國家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辦學條件,以歷年各省(區、市)招生計劃數為基礎,結合各地生源情況和近年畢業生就業情況,學校編制了2022年各省(區、市)招生計劃。各省、各專業具體招生規模,以及選修科目和報考要求,以相關省級招生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條?預留計劃數不超過該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於調節網上聯考生源不平衡,調節生源質量。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壹條?學校招生工作全面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選拔人才。

第十二條?錄取時,學校根據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檔案調劑比例;並根據生源和預約計劃的情況,適當調整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考生誌願錄取高校執行所在省(區、市)的相關政策,專業誌願錄取遵循“分數優先”的原則,專業誌願不存在年級差異。

第十四條同壹科目、對應批次考生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優先滿足高考成績較高學生的意願。

第十五條高考有特殊規定的省市: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湖北、福建、重慶、湖南、遼寧、河北、江蘇、廣東等14個已進行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應選擇與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選校專業要求相匹配的科目,按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相關辦法錄取。投檔結果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相同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專業誌願錄取以“招生計劃1:1”為原則,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六條報考建築學(中外合作辦學)、風景園林(中外合作辦學)、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成績不低於90分。

建築學(中外合作辦學)和風景園林(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壹般要有寫意繪畫的基礎。

第十七條?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全是英語,小語種考生要認真填寫。

第十八條?錄取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詳見《天津城建大學2022級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

第二十條?內地新疆班錄取參照教育部《內地西藏班學生和新疆高中招生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壹條?錄取少數民族預科生,專業誌願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學生所在省(區、市)未公布分專業計劃的,學校按專業調劑錄取。

第二十二條?按照教育部規定,學校在收到各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的錄取審批表後,將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發送給考生。

第二十三條?對被錄取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後續管理

第二十四條?根據國家招生規定,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按有關要求和規定時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應向學校請假。不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的新生應按學校有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到學校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學校報到時會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審,審核通過者辦理入學手續,並登記為學生。

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天津城建大學學生管理條例》、《天津城建大學本科生學籍管理條例》等進行管理和復審。被藝術班錄取的學生,入學後也會進行專業復試。在復核中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核不合格,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五條?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天津城建大學本科生轉專業辦法》的相關規定,在校期間對其他專業感興趣並有所專長的學生,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可以申請轉專業。藝術類等專項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不允許轉專業。

第二十六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考核達到畢業標準的,授予天津城市建設大學全日制畢業證,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天津城市建設大學有各種形式的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八條?收費標準

學校學費標準應符合天津市的相關規定。

1,管理和經濟類專業:每生每學年4400元;

2、理工科、外語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400元;

3.設計類專業:每生每學年12000元;

4.軟件工程(合作辦學)專業:按天津市發改委批準的示範軟件學院收費標準;

5.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建築學(中外合作辦學)、風景園林(中外合作辦學)四個專業:每生每學年3萬元。

學校住宿費標準按天津市有關規定執行。

1,4間:1200元每生每學年;

2、6人:每生每學年1000元。

以上學費、住宿費按照天津市規定調整的,按照調整後的收費標準執行。

補充條款

第二十九條?章程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和各省(區、市)關於招生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章程適用於本校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壹條?章程頒布後,如有部分省(區、市)調整高考招生政策,招生政策將相應調整並另行公告。

第三十二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顧問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誌願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承諾的壹部分。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學校招生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津荊路26號?郵政編碼:300384

學校網站:

本科招生網站:/

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22-23771790

本科招生監督電話:022-23085062?23778079

本科招生郵箱:zhb@t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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