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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祠堂有哪些手續?

(1)嚴格審查申請條件。鄉鎮人民政府應當認真審核農村祠堂建設申請,嚴格控制申請條件。原有祠堂被征收、滅失、毀損或者經鑒定為D級危房(鑒定標準參照農村危房鑒定標準)無法繼續使用的,沒有確實需要修建的祠堂,或者其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組的,可以申請修建祠堂;可以使用原有祠堂的,未經村民集體民主協商同意,或者其他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組,不得申請修建祠堂。

(2)嚴格控制建設規劃。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在農村祠堂管理中應遵循以下原則。1.堅持嚴格的數量控制。壹個自然村原則上只能建壹座祠堂。確需在農民人數較少的自然村修建兩座以上祠堂的,應當按照有關程序申請批準。2.堅持控制規模。新建祠堂應根據農民人數合理確定祠堂面積,不宜超大型;確需重建破舊祠堂的,原則上不改變建設地址,不超過原祠堂的建築面積和高度。3.堅持規範用地。新建祠堂應當依法申請用地和規劃,建設選址應當符合土地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按程序審批,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4.堅持統籌協調。農村祠堂建設涉及農村道路交通、環境保護、景觀控制、林業、水利、電力、通信、管網等方面,需要事先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5.堅持規劃審批。建設單位根據批準的用地紅線範圍,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方案設計,由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等相關部門對設計方案進行審查,經審查同意後,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3)嚴格審批程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農村祠堂內建設公共設施或公益事業,必須先申請,後審批,再進行改建。1.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建設單位向當地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集體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表》,並說明設計、選址、用地面積、建築面積、建築層數、建築高度、建築類型(新建或改建)和資金來源。2.宣傳。村民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對申請事項進行核實,並在村民委員會的村務公開欄和人口集中區域進行公示,期限不少於5日。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員會出具書面意見,報送屬地鄉鎮人民政府。3.復習。鄉鎮人民政府受理申請後,應當在10日內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實地調查和審核。審核符合要求的,鄉鎮人民政府簽署審核意見,報送縣自然資源局。4.認可。縣自然資源局受理申請後,對申報事項進行審查,並會同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進行實地踏勘,核實土地類型、土地權屬及是否符合村莊規劃。符合建設條件的審查意見(含用地紅線圖)報縣人民政府審批後,方可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集體建設用地批準書。占用農用地的,必須先向省、市人民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4)嚴格施工全過程管理。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對農村祠堂建設和管理的動態檢查,加強對祠堂建設質量和安全的監管,做好祠堂建設全過程管理。鄉鎮人民政府要深入開展農村祠堂建設用地調查,加大動態巡查力度,及時掌握祠堂動態信息,第壹時間發現和制止轄區內未經批準擅自建設農村祠堂等違法行為。嚴格執行農村祠堂建設“六出席”制度。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會同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對符合“六到”要求的祠堂申請審核,批準後定點定樁,施工中驗樁,檢查施工範圍,驗收基礎砌築,加強祠堂施工過程管理。縣住建局要建立健全祠堂建設質量安全管理機制,全面推行施工許可制度,嚴格執行工程建設標準和安全生產要求,落實工程安全防護措施,確保祠堂建設質量安全。

(五)嚴格祠堂臺賬管理。各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對已建成的農村祠堂進行全面調查,重點摸清農村祠堂的修建時間、權屬關系、占地面積、層數、高度、四區、地類、資金籌集、使用、管理、質量等情況,以鄉鎮為單位建立農村祠堂管理臺賬並及時更新,並報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備案。

二、農村祠堂監督機制

(1)建立責任管理機制。堅持縣級領導、鄉鎮負責、村級主體,落實農村祠堂管理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村民委員會要依法履行職責,成立以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民政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縣文化旅遊體育局、縣公路建設養護中心、縣農業農村局等部門為成員的專班,對農村祠堂建設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指導。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承擔本轄區內農村祠堂建設和管理的主體責任,村民委員會負責指導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組制定和完善農村祠堂管理規章制度,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文化旅遊體育局、縣民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按照部門職責對農村祠堂建設實施行業監管。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加強農村祠堂建設用地的規劃、審批和監管;縣住建局負責對農村祠堂的設計、施工、質量和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加強對傳統村落和歷史文化名村農村祠堂建設的監督管理;縣文化旅遊體育局負責指導列入文物保護名錄的農村祠堂的修繕、保護和管理,指導開展各項文化活動;縣民政局負責規範村民委員會對農村祠堂建設和管理的監督和指導;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探索盤活閑置農村祠堂,指導開展農業科技培訓等活動。同時,建立工作考核機制,將農村祠堂建設管理納入文明村鎮、美麗鄉村、鄉村治理等考核範圍,對農村祠堂建設管理工作中發現的違紀違法行為,移交縣紀委、監察公安機關進行責任追究。

(2)建立資金管理機制。農村祠堂建設籌資遵循村民自願的原則,由村民集體討論決定。嚴禁壹切不合理集資和攤派,嚴禁鄉村振興、新農村建設等專項資金。加強監督檢查,倡導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遏制攀比之風,督促建設主體做好祠堂建設資金管理臺賬,做到資金來源和支出公開透明,及時公示資金使用情況。

(3)建立活動管理機制。利用農村祠堂開展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做到“四不”,即不得損害公民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不得進行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非法宗族活動,不得幹擾社會公共秩序。對利用農村祠堂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幹擾基層社會治理的領導者或組織者,將依法依規予以懲處。嚴厲打擊以建祠堂、編家譜、祭祖為名,糾集宗族勢力幹擾基層治理、危害農村社會穩定的違法行為。

第三,農村祠堂的綜合利用

因地制宜開展農村祠堂綜合利用,充分發揮“壹廟多用”的功能,積極引導各種文化活動,豐富群眾精神生活,樹立農村文明新面貌。

(1)合理規劃功能布局。積極推進農村祠堂管理“三個壹”建設,即成立管理班、制定管理制度、配備活動記錄。引導有條件的地方在農村祠堂張貼村規民約,因地制宜建立村史館、農家書屋、調解會議室、法治大講堂、文化舞臺、老年餐飲餐飲區、老年活動室等功能區,配備圖書、報刊、健身器材等。,並成立新時代文明實踐誌願服務隊、老年人協會、紅白理事會、道德理事會、村民理事會和禁毒賭博會議,宣傳農村風俗。

(二)組織公益活動。鼓勵利用農村祠堂組織開展為老服務、扶老助殘、關愛學生、大病救助、賑災捐款等社會公益活動,倡導利用農村祠堂興辦敬老院和“四點半”學校,為單獨供養的農村貧困老人和留守兒童提供關愛服務,把農村祠堂建設成為育人和倡導公序良俗的陣地。

(3)引導融入先進文化。鼓勵農村祠堂活動與先進文化建設相結合,把弘揚傳統美德與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機統壹起來,引導農村幹部和黨員農民開展新時代文明實踐、最美家風、法治宣傳教育、先賢紀念、科技培訓等活動。積極組織群眾喜聞樂見的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動,在黨組織的領導下,創造性地把農村祠堂改造成“農村文化活動廳”,建設成為農村精神文明建設陣地、社會主義法治陣地、先進思想文化傳播陣地和農民精神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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