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築工地工傷傷殘賠償標準,本問題回答如下:您好,農民工工傷傷殘賠償標準為:(1)傷殘補助金1,標準:壹級24個月本人工資,二級22個月本人工資,三級20個月本人工資,四級18個月本人工資。要求:(1)。(2)傷殘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撤銷崗位。(3)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壹次性支付(2)傷殘津貼1,標準:壹級人員工資的90%;二級工資的85%;三級工資的80%;四級工資的75%。2.要求:(1)每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2)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3)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4)基本醫療保險費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3)傷殘津貼1,標準為本人工資16個月;我的工資14個月。2.要求: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壹次性支付。(4)傷殘津貼1,標準:本人5級工資的70%;我6級工資的60%。2.要求:(1)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二)安排工作有困難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放傷殘津貼,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3)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五)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1,標準:五、六級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2.要求:經職工本人要求,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本人8級工資10個月;我9級8個月的工資;十級六個月工資。2.要求: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壹次性支付。(7)醫療補助和傷殘就業補助1。標準:7級、8級、9級、10級。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八)傷殘津貼第四十三條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的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按照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必須按照規定支付相應的補助金。
法律客觀性: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三款。3.備註: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不需要到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診。(二)住院夥食補助費1,標準:由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2.要求:住院期間。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四款。(3)交通費、食宿費1。標準:標準由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在統籌地區外就醫。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四款。(四)康復治療費1。標準:工傷治療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和《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六)項。3.備註:根據當地規定,康復治療需要機構組織專家進行評估。(5)輔助器具費用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輪椅等輔助器具的。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六)停工留薪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按月發放。2.要求:壹般帶薪停工時間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4.備註:帶薪停工期限根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和各地帶薪停工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按照當地規定。(七)護理費1,標準:(1)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用人單位負責。(2)經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人生活不能自理,按地面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統籌;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按地面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統籌。2.要求:生活護理費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款、第三十四條。(8)壹至四級傷殘撫恤金為1。標準:發放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壹級傷殘為本人27個月工資,二級傷殘為本人25個月工資,三級傷殘為本人23個月工資,四級傷殘為本人21個月工資;享受月傷殘津貼: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85%,三級傷殘為80%,四級傷殘為75%。傷殘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