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是政府憑借政治權力,為了滿足公眾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規定,強制性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壹種形式。稅法是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調整國家與納稅人在稅收征管中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對稅法概念的把握必須建立在對稅收內涵的深刻理解之上。理解稅收的內涵,需要從稅收分配關系的本質、國家稅權和稅收目的三個方面來把握。
1.稅收是國家獲取財政收入的重要工具,其本質是壹種分配關系。
國家必須有壹定的財政收入作為行使職能的保障。獲得財政收入的手段多種多樣,如稅收、發行貨幣、發行國債、收費、沒收等。,其中稅收是大多數國家獲得財政收入的主要形式。在社會再生產過程中,分配是生產和消費之間的必要環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分配主要是劃分社會產品的價值。稅收解決的是分配問題,是國家參與社會產品價值分配的法律形式,是社會再生產的分配環節,所以本質上體現了壹種分配關系。
2.國家稅收的基礎是政權,不同於按生產要素分配。
國家通過稅收,將壹部分社會產品從納稅人轉化為國家所有,所以稅收的過程實際上就是國家參與社會產品的分配。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這種分配關系不同於社會再生產中的壹般分配關系。分配問題涉及兩個基本問題:壹是分配主體;二是分配基礎。稅收分配以國家為基礎,壹般分配以各種生產要素所有者為基礎;稅收分配是國家憑借政治權力以法律形式進行的分配,而壹般分配是以生產要素為基礎的分配。
稅收由政權分配,這是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基本觀點,也是長期以來我國稅收理論的主流認識。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稅收是政府機器的經濟基礎,而不是別的。”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也指出:“為了維持這種公共權力,公民需要交納費用。國家征稅的依據有很多觀點,即國家為什麽可以對公民征稅,比如公共需要、保險、交換、社會政策等。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稅收理論中有學者認為交換理論可以更好地解釋政府與納稅人的關系,即國家依據憲法稅法對公民、法人行使債權,體現了類似公法中的債權債務關系,即政府依據稅法擁有公民、法人的壹定財產或收入,公民或法人對政府承擔債務,這就是稅收。公民或法人納稅後,有權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這時的稅收相當於壹千種價格,公民和法人應該與政府有某種等價交換關系。國家在行使索取權的同時,有義務為納稅人提供優質有效的公共產品;從納稅人的角度來說,他們在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的同時,也有依法納稅的義務。在這種等價交換中,稅收體現了壹種平等,即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對等關系。
3.國家征稅的目的是為了滿足社會的需要。
國家在履行公共職能的過程中,必然會有壹定的公共支出。公眾提供的產品的特殊性決定了公民和企業壹般不可能采取自願招標的形式,而只能采取國家(政府)強制征稅的形式,由經濟組織、單位和個人來負擔。國家稅收的目的是滿足提供社會公共產品的需要,彌補市場失靈,促進公平分配。同時,國家稅收的征收也要受到所提供的公共產品的規模和質量的制約。此外,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優化與國家治理體系相適應的稅收制度和稅法體系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財政政治體系的重要內容。因此,有必要逐步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使稅收有法可依。又要保持合理的宏觀稅負水平,激發社會活力;更加需要構建有利於促進公平競爭、創新驅動和人力資本積累的稅收制度,發揮先進稅收制度在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的作用。
(二)稅法的概念
稅法是指用於調整國家與納稅人在稅收征管中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它構建了國家和納稅人依法征稅、納稅的行為規範體系,其目的是保護國家利益和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稅收秩序,保障國家財政收入。稅法體現為法律的規範形式,是稅收制度的核心內容。稅收制度是征納雙方在稅收分配活動中應遵守的行為規範的總和。其內容主要包括各種稅收的法律法規和保證這些稅法實施的稅收征管制度。
稅法具有強制性法律和綜合性法律的特征:
1.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稅法是強制性法規,主要規定納稅人的義務。稅法是強制性的法律,並不是說稅法不規定納稅人的權利,而是說納稅人的權利是以其納稅義務為基礎的,處於從屬地位。稅法是強制性法律,這是由稅收的自由性和強制性特征決定的。稅法的強制和強制性質不僅有國家權力作後盾,而且有壹系列制度措施作保障;稅法作為壹種強制性規範,意味著所有符合稅收要素的納稅人都要按照稅法納稅。
2.稅法的另壹個特點是綜合性。它是由壹系列單獨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組成的體系,其內容涉及稅收的基本內容、雙方的權利義務、稅收管理規則、法律責任以及解決稅收爭議的法律規範。稅法的綜合性特征是由稅收征收制度所調整的稅收分配關系和稅收法律關系的復雜性所決定的。
稅法的本質是正確處理因征稅而產生的國家與納稅人之間的稅收法律關系和社會關系。既要保證國家的稅收收入,又要保護納稅人的權利,二者缺壹不可。片面強調國家稅收或納稅人權利,不利於千千萬萬個社會的和諧發展。如果國家收不到足夠的稅收,就無法履行公共服務職能,提供公共產品,最終不利於保護納稅人的利益。從這個意義上說,稅法的核心是兼顧和平衡納稅人權利,在保證國家稅收穩定增長的同時,也保證了納稅人權利的有效保護,這是稅法的核心要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