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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學家應遵循的規律

農業法、農藥管理條例和種子法。農業是我們中國的基礎產業,很多東西都是靠農業維持的。沒有農業的發展,我們很難繼續生活下去,生活離不開農業。因此,國家頒布了壹系列關於農業的法律法規,以保證農業經濟的發展,維護農業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農業法規有哪些?

(1)農業法

新農業法第99章***13。

第壹章總則,第九條。是關於農業法的壹些基本範疇的規定,包括立法目的、法律的調整範圍、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含義、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基本目標、農業的多功能性、農業和農村的基本制度、國家促進農業發展的基本措施、保護農民權益的原則、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管理和服務職能等。這壹章的規定基本上是在原農業法的基礎上修改完善的,從中可以看出這次農業法修改的壹些基本點,如重視農民增收和農民權益保護,推進農業產業化,推進農業農村經營體制創新,建立國家對農業的支持和保護制度,重視可持續發展等。

第二章農業生產經營體系共五條。

從基本制度、主體和基本生產方式等方面勾勒出農業生產經營體系的框架,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企業、農產品行業協會和產業化經營。

第三章農業生產,第***條11。

為適應農業發展新階段的要求,對原農業法第三章“農業生產”進行了較大調整,增加和補充了以下內容:壹是農業發展規劃和農業生產的區域布局;二是種植良種;三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主要內容包括:制定農業發展規劃,形成合理的農業生產區域布局;農業生產結構調整;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動植物良種的選育、生產、更新和推廣使用;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節水農業;農業機械化;農業氣象學;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優質農產品認證和標簽制度;動植物防疫體系;農業生產資料的生產、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四章農產品流通和加工。

進壹步明確了農產品購銷體制改革方向和農產品市場體系的基本特征,規定農產品購銷由市場調節,國家逐步建立統壹開放、競爭有序的農產品市場體系,開展多種形式的農產品流通活動,要求各級政府采取措施保障農產品運輸暢通,降低農產品流通成本。並規定國家支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和食品工業,提高農產品附加值,國家采取必要措施促進農產品出口,減少進口農產品對國內相關農產品生產的重大不利影響。

第五章糧食安全。

主要作了以下規定:壹是保護糧食生產能力,建立耕地保護制度。二是國家對糧食主產區在政策、資金和技術上給予重點支持,建立穩定的商品糧和生產基地。第三,可以對部分糧食品種實行保護價制度。第四,國家建立了糧食安全預警系統和分級儲備調節制度。第五,國家建立糧食風險基金。

第六章農業投入和支持保護,條款***11。

壹是建立符合WTO規則的農業支持和保護政策,按照“綠箱”和“黃箱”政策規定財政支農資金的使用方向;二是進壹步明確中央和地方財政對農業投入的資金增長速度要求,加強財政支農資金的審計、監督和管理;第三,鼓勵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增加農業投入,鼓勵社會資金投資農業;第四,在與WTO規則相銜接的前提下,明確實施對農民的收入支持政策;第五,鼓勵和支持農業信息服務的發展;六是規定建立健全農村金融體系,鼓勵金融機構對農業提供金融支持;第七,鼓勵商業農業保險,支持農業互助保險,建立健全農業政策性保險機構。

第七章農業科技與農業教育,共9篇。

主要修改內容:壹是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制定的農業科技和農業教育規劃的內容。二是要求國家鼓勵加強農業科技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保護動植物新品種等知識產權,鼓勵和吸引社會力量增加農業科技投入。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最終取決於科技進步和農業教育的發展。三是增加規定,建立政府支持與市場引導、有償與無償、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與社會力量相結合的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四是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穩定和加強農業技術推廣隊伍,保障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工作經費。五是增加國家保障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包括普通中小學職工工資和校舍等教學設施建設維護費用。第六,國家發展農業職業教育,支持發展農業實用技術培訓、農民綠色證書培訓和其他就業培訓,提高農民文化技術素質。

第八章農業資源與農業環境保護,***10。

內容涉及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水電、沼氣、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的利用和保護,以及廢水、廢氣、固定廢物對環境汙染的防治。它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自然資源和環境的開發、利用和保護之間的關系,以實現農業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用最少的資源生產最多的產品,從而達到

第九章農民權益保護,第***12條。

針對我國農村普遍存在的侵害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權益的現象,分別作出規定,保護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第十章農村經濟發展,第八條。

規定了農村經濟發展的指導方針和相關措施。明確了農村經濟全面發展的基本原則、措施和目標;重點是進壹步規定農村經濟發展的措施,包括:發展鄉鎮企業;推進小城鎮建設;鞏固和發展農村合作醫療等醫療保障制度;支持貧困地區發展;加大扶貧開發投入。

第三章XI執法監督。

主要包括采取措施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農業行政管理體制,強化規劃、指導、管理、協調、監督和服務職責,依法行政、公正執法,實施綜合執法,提高執法效率和水平。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采取的措施,監督檢查人員在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十二章法律責任,第八條。

違反農業法的法律責任,是指違反農業法規定的當事人所承擔的法律後果,即由專門的國家機關認定的、歸於違法當事人的,因侵犯了農業法規定的合法權利或不履行農業法規定的法定義務而產生的具有直接強制力的義務。所謂法律規定,主要是指法律作出的禁止性、限制性或強制性規定;違法行為的實施包括作為和不作為。法律責任壹般分為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壹般分為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兩類。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行政拘留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民事責任,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刑事責任,本法只規定了應當承擔刑事責任,但具體應當追究什麽樣的刑事責任,由司法機關根據具體的犯罪事實和情節,依照有關法律確定。

第十三章附則第二條。

是關於國營農場和其他企事業單位合同制工人的法律地位和本法的生效日期。

(2)種子法

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00年7月8日通過,現予公布。種子法***11第78章。

立法目的:保護和合理利用種質資源,規範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經營、使用行為,維護品種選育者、種子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提高種子質量,推進種子產業化,促進種植業和林業發展。

什麽是種子

種子是指農作物和樹木的種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谷物、果實、根、莖、苗、芽、葉等。

種子管理的主體:《種子法》第三條規定,國務院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分別主管全國的農作物種子和林木種子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別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農作物種子和林木種子工作。

主要農作物範圍:《種子法》第74條規定水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為主要農作物,農業部確定了油菜、馬鈴薯,湖北省農業廳也確定了花生、西瓜為主要農作物。

種子生產:

《種子法》第二十條規定,主要農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種子生產實行許可制度。

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親本種子和常規種子的生產許可證,由生產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審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頒發。也就是說,生產上述種子必須有生產許可證。種子生產許可證發放程序:個人申請,報縣級農業主管部門審核,由省級農業主管部門發放。然而,生產種子(農業部)需要以下條件:

1.生產常規種子(含原種)和雜交親本種子的註冊資本在1萬元以上;生產雜交種子的註冊資本在500萬元以上。

2、要有種子脫粒場地和幹燥設備。

3.必要的儲存設施。

4.有2名經省級以上行政部門考核合格的種子檢驗員,3名以上專業種子生產技術人員。

只有具備以上條件,才能拿到種子生產許可證。

種子管理:

《種子法》第26條規定:種子經營實行許可制度。種子經營者必須取得許可證後,方可憑種子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或變更營業執照。

種子經營許可證實行分級審批制度。壹般常規種子和種子經營許可證由種子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主要農作物的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種子和原種,應當經種子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根據農業部規定,申請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申請註冊資本500萬元以上;2、要有種子檢驗室和檢驗儀器,有2名以上經省級以上農業行政部門考核合格的種子檢驗人員;3.種子加工設備成套,技術人員1人。

偽劣種子的概念:

第46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假劣種子。

以下種子為假種子:

1,用非種子作種子或用本品種的種子作其他品種的種子;

2.種子類型、品種、產地與標簽標註的內容不壹致的;

以下種子為劣質種子:

1,品質低於國家種植標準;

2、質量低於標簽指標;

3、因變質不能用作種子的;

4、雜草種子比例超過規定;

5.國家規定檢疫對象的有害生物。

法律責任:第五十九條規定,生產經營偽劣種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吊銷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經營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並處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規定,未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偽造、變造、買賣、出租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未按照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生產、經營種子的,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種子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壹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吊銷非法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種子法》第62條規定:

1,管理的種子要包裝不包裝;

2.經營的種子沒有標簽或者標簽內容不符合本法規定的;

3.偽造、變造標簽或者檢測、檢驗數據;

4、未按規定制作和保存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的;

5、種子經營者異地設立分支機構未按規定備案的。

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種子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強迫種子使用者違背自己的意願購買或者使用種子,給使用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農藥管理條例

立法目的:為了加強對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保證農藥質量,保護農林生產和生態環境,保障人畜安全,制定本條例。

農藥類別:

1.預防、消滅或者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草、鼠、軟體動物和其他有害生物;

2.預防、消除或控制倉庫中的病、蟲、鼠和其他害蟲;

3、用於農業、林業原料產品的保鮮或保藏;

4.預防、消滅或者控制蚊子、蒼蠅、蟑螂、蟑螂、老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農藥管理的主題:

《農藥管理條例》第壹章第五條規定,縣級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

農藥業務部門:

第18條規定:

1,供銷社的農業生產資料經營單位;

2.植保站;

3.土壤肥料站;

4.農業和林業技術推廣機構;

5、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

6、農藥生產企業;

7.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業務單位。

農藥管理的條件:

1,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2.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汙染防治設施及措施;

3、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規章制度;

4.具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和管理手段。

農藥質量:

什麽是假農藥?

第31條規定:

1,將非農藥冒充農藥或者將此類農藥冒充其他農藥的;

2.所含有效成分的種類和名稱與產品標簽或者說明書標明的農藥有效成分的種類和名稱不壹致的。

什麽是劣質農藥?

第32條規定:

1,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準;

2.使用效率的損失;

3、混入有害成分等造成藥物損傷。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第壹款規定:未取得農藥登記證或者臨時登記而經營農藥的,或者生產經營被取消的,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65438萬元以上的罰款。

第四十條規定:生產、經營產品包裝上無標簽、標簽不全或者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農藥產品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銷售農藥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下崗,並處1000元罰款。

在中國,農業經濟的發展關系到國民經濟的發展,對國家的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而中國是壹個農業大國,發展農業經濟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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