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是指用於預防、消滅或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並有目的地調節植物和昆蟲生長的壹種物質或幾種物質的混合物,或來源於生物和其他天然物質及其制劑。以下是對《農藥管理條例》的解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農藥管理條例》解讀
發布日期:《農藥管理條例》2006年5月28日國務院發布1997,2006年10月29日修訂165438,同時實施。到目前為止,這是我國出臺的第壹部專門管理農藥的法規,《農藥管理條例》共8章49條。
壹、立法目的:
為了加強對農藥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保證農藥質量,保護農林生產和生態環境,保障人畜安全,制定本條例。
二、農藥的類別:
1.預防、消滅或者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包括昆蟲、蜱、蟎)、草、嚙齒動物、軟體動物和其他有害生物;
2.預防、消除或控制倉庫中的病、蟲、鼠和其他害蟲;
3.調節植物和昆蟲的生長;
4、用於農、林產品防腐或保鮮;
5.預防、消滅或者控制蚊、蠅、蟑螂、老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6.預防、消除或者控制危害江河堤壩、鐵路、機場、建築物等場所的有害生物。
三、農藥經營的主體:
《農藥管理條例》第壹章第五條規定,國家和省、區、市、縣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藥監督管理工作。
四、在本規定中,規定了以下四項基本制度:
第壹,農藥登記制度。農藥登記制度是壹種市場準入制度,是指農藥生產企業在生產農藥和進口農藥之前,必須先向農業部申請農藥登記。農業部將按照法定程序和標準對申報產品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批準註冊,並頒發農藥登記證。這是第壹項基本法律制度。
第二,規定農藥生產許可制度。主要是指任何開辦農藥生產企業都必須具備壹些相應的條件,這些條件必須經國務院工業產品管理部門批準,才能頒發農藥生產許可證或生產批準證書編號和相應的證書編號。
第三,農藥質量標準體系。指國家對農藥產品質量有嚴格的標準化管理體系,企業的產品主要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企業生產的產品標準必須經國家工業行政管理部門審查批準,並頒發標準號。
第四,農藥廣告審查制度。指國家對農藥廣告內容實行農業部和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兩級審批制度。具體分工為:凡在全國範圍內發布或在境外制作的農藥廣告,如在全國性報刊、書籍、雜誌、廣播、電視等宣傳品上發布的,必須經過農業部和農藥檢定所的審查,在省內發布的廣告和在省內電視廣播雜誌上發布的廣告,必須經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主管部門的審查。
五、可以經營農藥的單位:
第十八條規定下列單位可以經營農藥:
1,供銷社農業生產資料經營單位;
2.植保站;
3.土壤肥料站;
4.農業和林業技術推廣機構;
5、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
6、農藥生產企業;
7.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業務單位。
第十九條規定農藥經營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經營農藥:
(壹)有與所經營農藥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二)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安全防護措施以及防治環境汙染的設施和措施;
(三)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與其經營的農藥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和管理手段。
六、假農藥和劣質農藥
第三十壹條下列農藥為假農藥:
1,將非農藥冒充農藥或者將此類農藥冒充其他農藥的;
2.所含有效成分的種類和名稱與產品標簽或者說明書標明的農藥有效成分的種類和名稱不壹致的。
第三十二條規定下列農藥為劣質農藥:
1,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準;
2.使用效率的損失;
3、混入有害成分等造成藥物損傷。
七。法律責任: (本章8條,常用3條)
第四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或者危險貨物肇事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壹)未取得農藥登記證或者農藥臨時登記證,擅自生產、經營農藥,或者生產、經營被撤銷登記的農藥的,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654.38+萬元罰款;
(二)農藥登記證或者農藥臨時登記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續登記,擅自繼續生產農藥的,責令限期辦理延續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責令停止生產經營,吊銷農藥登記證或者農藥臨時登記證;
(三)生產、經營產品包裝上無標簽、標簽不全或者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農藥產品的,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不按照國家有關農藥安全使用的規定使用農藥的,根據危害後果,給予警告,並可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二條:?偽造、變造、轉讓農藥登記證或者農藥臨時登記證、農藥登記證號或者農藥臨時登記證號、農藥生產許可證或者農藥生產批準文號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或者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沒收或者吊銷農藥登記證或者農藥臨時登記證,由工業產品許可證管理部門沒收或者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或者農藥生產批準文件,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工業產品許可證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65438+萬元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生產、經營偽劣農藥的,依照刑法關於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或者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有關部門沒收假農藥、劣質農藥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654.38+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吊銷農藥登記證或者農藥臨時登記證,由工業產品許可證管理部門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或者農藥生產批準文件。?
(第四十四條:?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規,生產、銷售農藥,或者違反農藥廣告管理規定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或者虛假廣告罪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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