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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去世,女婿改嫁。他不想再支持我了。我可以起訴他嗎?

有個老人,女兒死了,女婿改嫁。老人認為女婿不想再贍養他了,所以認為這件事不對,想起訴前女婿。這件事可以起訴。

第壹,舉報是每個人的權利。

老人對女婿期望很高,但女婿改嫁了。老人可能覺得之前是女婿,雖然是前女婿,但贍養義務還是存在的。不然我也不會覺得委屈。

老人認為,只要他當女婿壹天,就要養他壹天。即使不是後來,這種贍養義務依然存在。所以,他要起訴這個女婿,讓他知道自己是壹個需要照顧的老人。

這是可以的,因為法律允許任何人投訴。老人自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法院是否受理並不確定。畢竟我們是法治社會,需要相應的證據。

作為壹個老人,他自然知道自己想要什麽。朝廷的人可能理解老人的訴求,但不壹定認同他的訴求。我們在討論起訴這件事。老年人也可以!但從法律角度來說,估計不會認可這個事情。

第二,從法律上講,前女婿沒有贍養的義務。

從法律上講,前女婿和老人的法律關系已經不存在了。因為女兒死了,前女婿改嫁了,他已經是別人的女婿了。他需要支持的是另壹個老丈人,而他這個前嶽父,不支持也行。

老人認為,雖然沒有法律義務,但還是應該支持。這位老人混淆了法律和生物學的區別。如果是親生父親,無論男方嫁給誰,都應該有贍養的義務。如果不支持他,可以起訴,讓法院支持老人的請求。

然而,從法律上來說,事實並非如此。在這種情況下,法定父親和親生父親沒有區別。而如果有人馮結過幾次婚,他要養活多少老人?他不會在乎的!

有人說,如果法定父親和親生父親是平等的,就能維持婚姻的穩定。這有點過分了。在古代,忠於自己的內心是指女人,而不是男人。還有,如果兩個人沒有感情,沒有孩子,在壹起是很痛苦的。我們為什麽在壹起?

我們沒有在壹起。為什麽要支持女方父親?這有點說不過去。法律無非是人情。從人情角度來說,不合理,不合適。所以,從法律上來說,男性沒有贍養前嶽父的義務。

有人說沒有法律也可以有道德約束吧?道德上看兩個人怎麽相處。如果相處的好,還是可以養的。如果相處不好,就沒必要了。

第三,從道德上講,可以養,但不能強求。

道德的事情只能道德地說,不能強求。前女婿願意來看前公公,說明翁婿關系期間,相處融洽。新婚妻子如果不願意相信這個前女婿,就會減少探視次數,甚至不再探視。

老人不必在意前女婿。因為這個東西,是壹種緣分。如果沒有緣分,兩個人就沒有再相遇的必要。

前嶽父可能對前女婿有更高的期望,但要見他,還是需要預約的。如果妳和前女婿有過經濟往來或者給予過支持,這個是可以商量的。妳能拿回來壹些嗎?

如果人家不同意,那我們就看看之前有沒有相關的借條。如果有,可以借此拿回壹些錢,改善壹下生活條件,減少對前女婿的依賴,可能會讓老人安心。

當然,如果沒什麽事,我還要照顧前女婿。這個想法有點過分。之前的善意會因為這個要求而改變甚至沖突,真的沒必要。緣分沒了,那就放手吧,讓對方走,讓自己走。

即使立案,法院也不會支持老人的訴訟請求。這位老人希望他的前女婿向黃學習,即使在他與李連傑離婚後,他仍然對他的前嶽母很好。但是,這需要得到他人的同意。如果人們不同意,就算了

寫在最後:

老人想得很好。對於很多事情,他只是站在自己的立場上,沒有想到對方。在讓對方支持自己的時候,需要考慮對方的感受。妳怎麽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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