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沒有經濟來源的孩子誰來養?監護權壹般指父母對子女的壹種人身權利。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也是很多人非常關心的問題。看看離婚後誰來撫養沒有經濟來源的孩子。
離婚後沒有經濟來源的孩子誰來撫養?1離婚時沒有經濟來源。監護權的歸屬應由父母根據子女的年齡和父母的撫養條件協商決定。如果協商不成,法院會根據情況決定撫養權歸屬。最終法院應以有利於孩子成長為原則來判決監護權歸誰,體現了對未成年人自由和天性的尊重,有利於更好地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
壹是針對哺乳期的孩子(壹般是兩歲以下的嬰兒)。根據《民法典》第1084條及《民法典》中關於婚姻家庭的司法解釋
(1)第44條規定,不滿兩歲的兒童應由母親直接撫養。父母雙方約定不滿兩歲的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也應予以支持。
二、對於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首先應該由父母決定和誰壹起生活。如果雙方未能就子女撫養達成壹致,法院應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綜合考慮雙方父母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作出妥善裁決。
三、對於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父母不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壹致的,應當尊重子女的真實意願。但是,並不意味著八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隨意選擇和誰壹起生活。壹般只有在父親和母親爭奪撫養權,雙方都有條件撫養孩子的情況下,法院才會考慮孩子的個人意見。作為父母,請對自己的孩子負責。
[法律依據:
]
《民法典》第1084條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
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就撫養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符合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離婚後沒有經濟來源的孩子誰來撫養?2.離婚兒童的監護權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若幹具體意見的通知》的目的,審理離婚糾紛中的子女撫養權問題,有幾個原則要遵循,即要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維護子女合法權益的角度,結合父母撫養權能力和條件的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子女的撫養權問題,並作出具體規定。
1,適用於兩歲以下兒童
根據《通知》第1條規定:“兩歲以下兒童壹般與父母同住。母親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隨父生活。”
(1)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不能治愈的嚴重疾病,且子女不得與其同住;
(2)有撫養子女的條件,但父母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由於其他原因,子女確實不能與父母同住的。
上述規定主要是考慮到孩子處於哺乳期等男方不方便照顧的情況。原則上,由女方撫養孩子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但是,在上述任何壹種情況下,男方也可以主張撫養權。當然,夫妻雙方也可以協商,兩歲以下的孩子隨父母生活,如果對孩子的成長沒有不利影響,也可以允許。
2.對於兩歲以上的孩子。
根據《通知》第三條規定:“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要求隨其居住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優先考慮其中壹方:”
(1)壹方已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2)子女長期隨壹方生活,改變生活環境明顯不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
(3)沒有其他子女,且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有利於其成長,而另壹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長期不能治愈,或有其他不利於其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適合隨子女生活的。
總結壹下,主要有這幾種情況,壹方不能生育;長期與壹方同居;壹方無其他子女;另壹方患有嚴重產科疾病或其他疾病。
雖然孩子已經兩歲多了,但是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條件都差不多,雙方都要求孩子和爺爺奶奶壹起生活。此時,如果孩子長期與祖父母生活在壹起,且祖父母願意撫養且有能力,可以考慮將孩子與父母生活在壹起作為優先條件。如果未成年孩子十歲以上,也要考慮孩子的意見。
二、離婚子女撫養權如何判斷?
哺乳期的子女原則上由哺乳母親撫養。
1和兩歲以下的孩子壹般和父母住在壹起。
2.如果父母雙方同意兩歲以下的孩子隨父母生活,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沒有不良影響,可以允許。
3.對於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要求隨其生活,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優先考慮。
(1)已絕育或因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
(2)子女居住時間較長,改變居住環境明顯不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
(3)沒有其他子女,且對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有利於其成長,而另壹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長期不能治愈,或有其他不利於其身心健康的情形,不適合隨子女生活的。
4.父母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都要求孩子和父母住在壹起。但如果子女已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可考慮作為子女隨父母生活的優先條件。
5.如果父母對父母與父親或母親壹起生活有爭議,父母應考慮10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見。
離婚後沒有經濟來源的孩子誰來撫養?誰將擁有離婚孩子的監護權?
(壹)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孩子
1.如果妳的工資收入和教育程度比對方好,可以收集工資表、納稅證明、學位證明等證據。
2.與自己長期生活在壹起的子女,或者由父母照顧的子女,有居委會出具的證明和鄰居提供的證人證言可以證明。
3.如果居住環境好,辦學條件便利,可以提供相關證明。
4.如果父母願意幫忙帶孩子,可以收集父母身體狀況、自願帶孩子意願等相關證據。
5、其工作業績、思想素質的單位證明。
6.如果孩子不滿兩歲,女方可以提供孩子的出生證明。
7.能夠證明自身條件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其他證據。
(二)證明另壹方不適合撫養子女的。
對方有下列不利於子女成長情形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予以證明:
1,對方有外遇。
2.對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
3、對方患有惡性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子女成長的。
4.對方長期不回家,不履行撫養義務。
5.其他能夠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