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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22年,壹女子仍與前夫生活在壹起:經常被家暴虐待。為什麽這句話傷害了她?

浙江省麗水市靜寧法院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據悉,這是浙江省2020年發出的第壹張人身安全保護令)。據媒體報道,“涉事雙方”是壹對22年前離婚的夫婦。“前夫”生意失敗,壹直和“前妻”以及他們的女兒生活在壹起。然而,讓人氣憤的是,這位“前夫”酒後壹直毆打“前妻”,甚至持刀威脅“前妻”。法院最終判決禁止“前夫”對“前妻”實施“家暴”。

其實這種事情的發生,在直接感知上是壹種比較不正常的現象。畢竟,離婚22年後,前夫繼續虐待前妻,這似乎總是很奇怪。然而,更讓人驚訝的是他們“離婚後不離不棄”的生活方式。

從某種意義上說,從人際關系的角度來看,“前妻”收留事業失敗的“前夫”並沒有錯。畢竟就像過去的“夫妻”,撕毀結婚證的時候,不壹定,所有的友情都會被撕毀。尤其是對孩子來說,本質上就是撕逼。

所以,即使離婚22年,“妳不結婚,我也不結婚”,還能生活在同壹個屋檐下,也不是絕對的“怪胎”。最根本的問題是世俗婚姻中的性別關系始終處於壹種扭曲的狀態。另外,“家暴”(多為男打女,少數女打男)是民間的壹種“家恥”,即使存在也會盡量容忍。

然而,對於上述案例中的“離婚夫婦”,媒體上有很多說法是聚焦於“離婚22年”,而不是強調“絕對厭惡家暴”。但其實不管離婚與否,家暴都是不允許的。因此,在基本事實成立後,必須對上述事件中的“前夫”進行譴責。

但“離婚不出門”現象的根本問題在於,對於世俗的婚姻秩序來說,所謂的“結婚證”只是壹種應對行政秩序存在的象征。在世俗婚姻中,道德秩序可能更重要。這是壹種對與錯的因果關系,但不是只有“男尊女卑”就能解釋清楚的。因為很多人對婚姻的整體認識並沒有把法律意識放在首位。

壹般來說,夫妻離婚後,意味著雙方的生活關系徹底分離。即使有壹些互動(因為孩子或者工作),潛意識裏也會保持“距離”。壹對夫妻就算是恩愛正義,也不會“繼續住在壹起,遭受家暴”。

說實話,這種情況下,前夫不僅不要臉,前妻也夠弱的。歸根結底,對於前夫來說,既然已經到了離婚的尾聲,就意味著我已經對前夫失望了。這時候主動或被動的避風都是不明智的。

即使“前夫”的可惡行為有任何跡象,妳也要永遠放下,直到妳想要為止。畢竟,在離婚22年後,忍受這壹切是懦弱和無知的表現。當然,也有人會把孩子當成“包容我”。但事實上,在如此惡劣的環境下,孩子如何健康成長?

不得不承認,在上述事件中,毆打“前妻”的“前夫”可能不是簡單的惡霸。因為,從很多“家暴”的案例中,我們會發現壹個“共同的形象”。“家暴男”基本都是“在家”,只是在外面比較“軟”。從這個角度來看,也可以證明,其實男性可能潛意識裏認為對女性實施家暴的過程是“合法”的。

所謂“正當性”,是以婚姻的道德秩序為支撐的:“嫁雞隨雞,嫁狗隨狗。”要知道,就現在的婚姻觀念來說,這些觀念已經過時了。但不可否認的是,這種觀念在很多經濟落後地區依然根深蒂固。從本質上說,婦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從屬的。

好在隨著女性經濟地位的提高,“男性妥協”的現象開始出現。但是,從整體來看,女性在家庭中的話語權還是非常有限的。雖然,在某些情況下,不乏“女強人”的表述,但仍只是少數情況。而且總體來說,男女平等的氛圍還沒有普遍形成。

要知道,“生是妳的人,死是妳的鬼”,這種男人主宰女人命運的觀念在很多地方還“揮之不去”。尤其是人們對“老壹輩”(60年代、50年代及以上出生)的看法依然強烈。最常見的情況是:“生前同居,死後同分。”甚至很多時候,他們的生活並不幸福。

朱蒂絲。朱迪思·斯泰西(Judith Stacey)曾認為“傳統中國的經濟和社會或多或少依賴於儒家家族制度的成功運作”。我們可以看到,中國的家庭、經濟、社會是壹個體系,也就是“父權制”。雖然,在現在的道德秩序下,這個體系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但是,波發出的氣味也具有“原味屬性”。

從這個意義上說,“家暴”其實是有根有據的。壹方面,男人自然認為“打老婆天經地義”;壹方面,女性自然認為“老公不能降價”。總之壞與悲不謀而合,以至於千年人渣的觀念依然潛伏在世俗之間。

所以,從“反性侵”到“反家暴”,受害者知道“妳被傷害過”比“這很可恥”重要得多。即使對於上述案例中的“前妻”來說,“保護令”也是非常重要的,或者重要到足以讓人渣遠離,必要的話還可以保存證據,把他送進監獄。

甚至,壹個理想丈夫的標準,理想婚姻的秩序都要體現出來。壹個“好丈夫”不僅是壹個有錢的男人,也是壹個尊重妻子的男人。幸福的婚姻不是看起來漂亮,而是了解自己。真正的性別平等不是誰保護誰的問題,而是誰應該尊重誰的問題。

坦率地說,“保護令”只是法律層面和行政層面的程序性指令。是否奏效,只能在結果發生後才能確定。在這種情況下,對於上述事件中的“前妻”,最好的辦法就是遠離“前夫”。這樣才能避免絕對的傷害,避免無辜的人被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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