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可以郵寄送達嗎?
判決書可以郵寄送達。
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在難以直接送達時,附具送達回證到郵局登記,送交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通過郵政機構送達訴訟文書是人民法院的壹種方式。它憑借專業性、快捷性、經濟性和中立性等優勢,被大多數基層人民法院廣泛采用。郵件投遞以當事人提供準確的投遞地址為前提,保障郵政機構專業、中立的投遞方式。
郵件傳遞中存在的問題
人民法院的很多法律文書都是通過法院特快專遞送達的。法律文書送達時間過長,送達方式不規範,送達回執不能及時返還法院,郵件不能正常送達時不及時返還。
“送達難”是近年來困擾人民法院工作的壹大難題。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院快遞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幹規定》規定,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將法律文書交由國家郵政機關通過法院快遞送達。此後,人民法院的許多法律文書都通過法院特快專遞送達,方便快捷,節約了審判資源,受到人民法院的好評。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存在壹些問題。
法律文書送達時間過長,影響辦案時限。法院辦案有時限,法院郵寄的法律文書如法院傳票、舉證通知書等填寫準確。如果送達時間過長,必然會影響法院的審判活動。
交付方式不規範,不符合法律規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除受送達人本人外,受送達人的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簽收的,可以領取相關法律文書。但在具體投遞過程中,有些收件人與收件人無關,快遞員仍將郵件投遞給他們代收。在收件人與收件人不壹致的情況下,收件人未表明收件人與收件人的關系。有的收件人簽名不規範,字跡潦草,投遞人也沒有在旁邊註明收件人姓名。在基層,壹些快遞員為了省事,直接將快件存放在人口相對集中的村委會、學校或商店,導致很多法律文書沒有實際送達收件人。
收據不能及時歸還法院。根據規定,郵政機構按照投遞地址投遞的,應當及時將郵件回執退回人民法院。但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很多快遞沒有收條或者沒有收條,無法及時退回。負責的法官只在網上查詢,有時網上信息更新不及時,達不到快遞送達應有的效果。
在郵件無法正常投遞的情況下,郵件沒有及時退回。根據規定,郵政機構在五日內未按照當事人提供或者確認的地址投遞郵件超過三次,且無法通過電話或者其他聯系方式告知收件人的,應當在指定日期內將郵件退回人民法院,並說明退回理由。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部分快遞員責任心不強,在郵件無法正常投遞時,沒有及時將快遞退回人民法院。
為有效解決法院特快專遞送達法律文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高法院辦案效能,筆者建議:基層人民法院應加強與郵政管理部門的聯系溝通,完善管理制度,對郵件管理和交接作出明確規定;郵政部門要加強對投遞人員的培訓,增強投遞人員的責任心,提高業務能力;制定操作規程,嚴格按照規定投遞郵件,如:明確投遞時限,要求收件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明並在回執上填寫證明的號碼和聯系方式,郵件中指定的投遞地址無法滿足收件人時,將郵件交給與收件人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屬代收,無法投遞的,及時退回人民法院。同時,人民法院和郵政管理部門要強化責任,加強相關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