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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司會計做的賬很混亂,有的不直接做賬,會損害小股東的權益和聲譽。

不好意思,公司會計做的賬目很混亂。有的不直接做賬,損害了小股東的權益和聲譽。小股東可以行使查賬權,也可以要求公司監事聘請會計師查賬。

法人非法公司亂賬怎麽處理?第壹,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處理。第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小股東可以起訴到法院解決。

大股東損害公司利益小股東如何起訴公司法第壹百五十壹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壹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連續壹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壹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壹百四十九條規定情形的,上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 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壹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醫藥公司會計怎麽做?妳要先了解公司的業務,然後具體說壹個業務出來,別人可以幫妳。。比如我說建築公司怎麽記賬。。這個不好回答。

公司大股東扣小股東分紅怎麽辦?公司盈利後不進行利潤分配,屬於公司內部管理政策。直接起訴法院主張利潤分配是程序性的。《公司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了董事會的職權,其中壹條規定,董事會應當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第三十八條規定了股東會的職權,其中壹項是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也就是說,有限責任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是由董事會制定,股東大會批準的。這是公司內部的利潤分配方案。

股東作為公司的出資人,將自己的財產投入公司。此時,股東不再持有直接處置該財產的權利,而是持有股權。財產進入公司後,通過經營產生利潤,利潤也屬於公司財產,不屬於股東個人財產。這些利潤只有分配給股東,才能成為股東的個人財產。所以股東直接起訴法院,主張公司利潤是自己的,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

股東大會可以在利潤可分的前提下決定是否分配利潤,而股東大會的決議是由全體股東表決決定的,這是公司章程規定的,所以說公司壹旦有了利潤就必須分配是不正確的。

另外,公司利潤和股東分紅也是兩個概念。公司的利潤在依法提取相應的資本公積金後方可分配。如果股東大會批準董事會的利潤分配方案:是否分配,分配多少。股東如果認為分配方案有問題,可以對分配方案提起訴訟。

此外,《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份: (壹)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並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的條件。股東與公司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未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上述法律規定對於主張分紅的股東來說是非常苛刻的。可以說他們只看到自己的權利,沒有辦法去行使。公司法考慮到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主要是人和資本的雙重特征。在以他們名義成立的公司裏,股東大多是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朋友同學。公司成立之初,股東都是人。所以在公司成立之初就要考慮“人合”的因素,最好在公司章程、股東出資協議等法律文件中確定利潤分配周期,避免將來。

當公司虧損的時候,小股東該怎麽做,要看為什麽虧損,是非經常性的還是經常性的,是周期性的,以及當時的股價。有些周期性股票在應該買的時候虧損了。

公司不分紅,小股東怎麽辦?這是人的本性。對於與他人共同設立有限公司的投資者(即“股東”)來說,尤其是小股東,其投資回報主要是獲得公司的分紅。當公司通過股利決議後未能分配盈余或按時支付股利時,小股東該怎麽辦?這是現實生活中困擾小股東的法律問題。本文作者在接受法律咨詢時,對壹個典型案例進行了法律分析,希望對受此類問題困擾的小股東有所指導。簡介:2005年,甲、乙、丙、丁投資6543.8+億元成立A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A、B、C、D的持股比例分別為40%、25%、25%、654.38+00%。公司成立後,陸續開發了某小區。b和D很郁悶,前來咨詢。他們詢問應該采取什麽措施來保護他們的權利。律師分析1。關於股東分紅權。派發股息(俗稱“紅利”)是股東享有的壹項法定權利,其法律依據規定在《公司法》第四條和第三十五條,其中第四條規定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即股息)的權利;第三十五條規定,股東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領取紅利,但全體股東同意不按照出資比例領取紅利的除外。2.股東分紅權及其行使程序。根據《公司法》第4條和第35條,股東獲得分紅是理所當然的。但公司的分紅不僅取決於公司是否有可分配利潤,還取決於分紅方案是否得到股東大會的批準。也就是說,股東要滿足壹定的條件,遵循壹定的程序才能獲得公司分紅,具體如下:1。前提是公司有可分配利潤。上述B、D兩人要求A公司分配紅利,前提是A公司有利潤可供分配。因為A公司盈利5000萬,這個前提已經滿足。2.公司股東會應對公司分紅做出有效決議。在A公司有利潤可供分配的情況下,是否分紅以及如何分紅必須由有權作出決議的機關即公司股東會有效決定。3.在公司通過分紅決議但公司不執行的情況下,股東有權起訴公司,要求公司執行生效決議並及時向股東支付紅利。本案中,如果A公司股東大會未能通過分配方案,B、D等股東無權請求法院強制A公司分紅。第三,小股東的權利救濟。本案中,由於股東A、C的阻撓,股東B、D的分紅議案無法獲得股東大會通過,導致小股東B、D無法長期享受公司分紅。對此,B、D等股東可以依據《公司法》第75條實施司法救濟。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對股東大會不分配股利的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份。屆時,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乙方、丁方與A公司協商,如不能達成股權購買協議,可自股東大會決議通過之日起90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A公司購買您的股權。律師建議根據以上分析,律師建議B、D等股東采取三個步驟盡可能隱蔽地維權:第壹步,做好準備工作。在這壹階段,主要工作是收集以下證據,並對打算采取訴訟行動的人進行全面、客觀的法律風險評估。1.收集A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報表,確認A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潤;2.收集A公司成立以來的董事會和股東會決議,確認A公司是否對分紅做出了有效的決議。第二步,訴訟前啟動必要的前置程序。在掌握事實證據並進行法律風險評估後,啟動訴訟前置程序:首先擬召開董事會,爭取通過分紅的董事會決議;然後提議召開股東大會,爭取在股東大會上通過分配方案。第三步,瞄準機會,啟動訴訟程序1。如果A公司股東會已經作出生效決議,但A公司不執行決議,那麽妳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訴被告,要求A公司支付股利;2.如果認為A公司股東會不分配股利的決定無正當理由,明顯構成對小股東分配股利權利的侵害,小股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股東會不分配股利的決議,爭取重新通過分配股利的決議。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有權直接購買小股東的股權?雙方可以自願購買少數股東的股權;

法人代表公司收購少數股東股權不違反《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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