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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沒有事實,去那裏投訴吧。

起訴書的內容和結構由頭、體和尾組成。此外,還有“附加項”。

首先,第壹部分。

1.標題文件中間寫著“民事起訴狀”。

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在原告和被告壹欄,應分別寫明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文化程度、職業和住址。當事人的書寫程序是:

(1)原告,依次寫幾個。如果原告有代理人,寫在哪個原告的下壹行。

(2)後面寫被告,依次寫幾個。

(3)寫第三人稱,依次寫幾個。原被告是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應當在原、被告欄寫明單位名稱、地址,然後寫上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有委托代理人的,註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單位、職務。

第二,正文。正文是民事起訴狀的主體部分,包括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

1,請求項。即訴訟請求。要簡明扼要地寫出請求法院解決的有爭議的民事權益問題,即案由。即請求法院依法解決原告要求的與民事權利糾紛有關的具體事項。如索賠、償還債務、履行合同等。

2.事實。即雙方爭議的具體問題,要寫清楚事情的起因、過程、現狀,特別是爭議的焦點。描述案情時,必須實事求是,如實反映案件事實。敘述要清晰,與爭議事實直接相關的事實要詳細描述。那些與案件事實關系不大,但必須說明清楚的,可以簡要概括。

3.原因。即訴訟請求的依據主要是列舉證據,說明證據的來源,證人的姓名、住址,根據事實和法律的有關規定進行分析論證。

總之,在寫正文部分時,要註意以下幾個問題:a .請求的目的必須明確具體。b、請求合理、合情、合法。c .寫事實和理由時,要圍繞爭議的焦點和實質點,理清因果關系,盡可能概括寫作過程,避免拖沓和空洞;分析必須有理有據,引用的法律必須準確。

3.尾巴。文末應另起壹行註明送達機關,然後在右下方由持照人簽名或蓋章,註明送達日期。

4.附錄。這是民事起訴書的附加部分。民事起訴狀的份數,證據的種類、名稱和數量,證人的姓名和住址應當寫明。

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名稱、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地址、民事起訴狀的格式、項目和內容由四部分組成:

(1)表頭:標題表示民事起訴狀。當事人是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應當註明其名稱和法定代表人姓名。

(2)請求。主要陳述了訴訟所要解決的對象,即請求法院依法解決原告所要求的與民事權益討論有關的具體問題。要寫得清楚具體,如要求賠償損失、償還債務、履行合同、要求與被告離婚、支付撫養費、繼承遺產等。要求要合理可行。

(3)事實和理由,這是投訴的主要部分。事實主要陳述被告侵權的具體事實或者當事人之間發生糾紛(或爭議)的具體內容,以及被告應當承擔的責任。要註意時間、地點、原因、情節、事實和基本能說明問題的事情。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的申請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壹)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五)案件審理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管轄錯誤的;

(八)審判組織的組成違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法官未回避的;

(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由於不可歸責於他或者他的訴訟代理人的原因沒有參加訴訟的。

(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十壹)未經傳喚,缺席判決的;

(12)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十三)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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