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不執行判決的後果
1.判決生效後,當事人拒不履行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強制執行是司法救濟的重要方式。沒有強制保障的判決只是壹張廢紙,司法權威無法體現。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是公民的合法權利,法院必須受理和執行。
2.如果判決生效後,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可以構成刑事犯罪。對判決、裁定負有執行義務的當事人和對判決、裁定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部分個人有執行能力,但以消極或積極方式拒絕履行執行義務的,司法機關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此外,根據《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勞動報酬而拒不支付的,可能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罰是對公民最嚴厲的懲罰。壹旦受到刑事處罰,壹些職業和行業將不能再從事,其他方面也會有很多限制。
3.拒不執行給付金錢的判決的,除判決確定的金額外,申請人的執行人有權要求給付。
債務延期履行期間的利息按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兩倍計算,當然執行費也由被執行人支付。
4.拒不執行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也將作為失信被執行人納入信用檔案,以信用報告的形式提供給金融機構等單位,供有關單位在貸款失信、政府采購、招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支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進行信用懲戒。這意味著被執行人將無法申請貸款、參與投標、申請政府資金等。,而且在生活和工作上會受到很大的限制。
5.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幹規定》,法院可以限制未依法執行生效判決的被執行人高消費,被執行人將不能乘坐飛機、豪華客船、出租車等高檔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檔通訊工具;不在星級酒店、餐廳、酒吧、歌舞廳、夜總會、桑拿、健身房等高消費場所;不買高檔商品、大件日用品、汽車和租賃寫字樓;不得購買、建造、擴建或裝修房屋;不出國旅遊,不度假,不為家人花大錢;不允許出國;沒有對外投資(包括開公司,買股票和債券等。)是允許的,只能保留按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生活費,其余屬於被執行財產範疇。
需要明確的是,公民需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的規定,執行司法判決中形成的判決。如果不按照判決的有關規定執行,當事人可以向司法機關申請司法強制,通過壹定的行政手段,迫使對方當事人履行判決的有關規定,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具體情況要根據案件的判決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四條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
在情況緊急,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利害關系人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證據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
其他證據保全程序參照本法第九章的有關規定。
第壹百四十八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壹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