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房產證也沒用。只有簽了賣房協議或者辦了房貸銀行,才按房產證,沒用。去房管所辦理抵押手續是免費的。十年前,我曾經把壹套654.38+0萬元的房子抵押給朋友。她借給我50萬買新房,約定三年到期。我連本帶利還了86萬。她簽字後,房管所解除了我老房子的抵押。我用那50萬買的新房,現在已經升值到400萬了。
如果借條和抵押合同有效,可以要求抵押,詳情咨詢相關部門。但是,如果資產已經抵押,妳必須在後面。並非所有地區都支持二次房貸。同時,如果妳沒有二次抵押,也許妳有三次抵押,四次抵押,妳不能辦其他權證,但是妳的權利還是屬於抵押,應該優先於查封。這個沒問題。可以做個生產調整看看。
妳知道什麽是房產證抵押嗎?抵押登記是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完成法定程序後,抵押期間禁止交易和換證的程序。否則,借款人今天把抵押貸款的房產證給妳,拿到妳的錢後,明天到房產交易中心聲明房產證掛失,等待補發。妳手裏的房產證就是壹張廢紙。
根據合同法可以成立。只是不知道房產有沒有抵押保險。所以去房產局查查要不要在銀行抵押。不是手續問題,只是合同的擔保是否有效。為將來的恢復提供保護。
不是10萬元嗎?妳朋友可以給妳房產證。妳朋友的人品也差不了多少。想借就借,不想借就別借。沒什麽大不了的。換位思考,妳能做到嗎?如果我是妳,我會毫不猶豫地借給他。如果不是遇到困難,他是不會這麽做的。記住:有態度的朋友壹定是真朋友。前年,我壹個朋友找我借了幾萬塊錢。他說要過來給我壹張借條,我們卻以為他真的是深夜開了幾十公裏到這裏來打借條。我跟他說,妳要打欠條,我就不借了,但他按時還給了我。
我不能做這種事情。我有壹個朋友,他擔保我用房產證做抵押借了654.38+0.5萬。結果房產證是假的,我被誣陷放高利貸。還好我沒犯法,不然就麻煩了。即使房產證是真的,沒錢還的時候也會變成仇人。沒必要。
如果妳把證書質押了,可以私下跟房產局說丟了補辦。壹定要去房產局查房子是否抵押,辦理抵押手續,否則可能壹房多抵押。到時候多個債權人都要受制於房產局,妳連湯都撈不到。
貸款應該沒有問題,寫清楚就行,保留轉賬記錄。但是如果寫的是這個房子作為抵押物,到期不用於清償債務,這個協議無效,但是借條仍然有效。首先,房產抵押必須登記,房產部門目前不登記正規金融公司意想不到的單位和個人。建議增加壹個有財產或還款能力的保證人,在借條上簽字或質押動產,並保留其質押物的權利憑證,這樣會讓他更難動心思。
請先和朋友簽合同,然後去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有房產證怎麽辦?人家馬上回去補壹個丟失的!雖然程序麻煩!但是,到了後期,妳朋友沒有還錢。如果打官司,人家沒錢,只是有法院判決書!
這不是抵押貸款。我來告訴妳,最簡單的辦法就是除了借款單,再簽壹個50年的租賃合同,只要是在產權有效期內。至於租賃合同怎麽寫,妳可以自己想。
如果是這樣的話,妳千萬不要借。不是朋友是不是朋友的問題,而是他知道自己是用房子抵押貸款的。結果用筆記本簽名來忽悠妳,純粹是欺騙。就請妳帶著誠意直接去公證處,做個抵押公證,當著公證處的面寫借條。那是真心想還錢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