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和開展廉政建設,首先必須科學準確地界定廉政的基本內涵。從文本解釋學的角度看,“誠”即清廉,“政”即國家機關及其公務活動,清廉即“廉潔政治”。然而,由於判斷誠信標準的主觀性和發展性,以及政治是壹個需要具體化的時代概念,誠信在不同的語境和特定的範圍內呈現出多層次的含義。根據現代社會廉政的特點和本質,我國有學者認為,廉政包括四個要素:壹是“廉潔”,即政府及其官員在履行公務和處理問題的過程中清正廉明,廉潔奉公,不貪汙受賄,不徇私枉法;第二,“簡單”就是政府及其官員少取民之,多用於民之;第三,“誠實”意味著政府及其官員在這個國家。
有學者從廉政的內容出發,認為廉政有四個基本含義:壹是就“政局”而言,要營造公正清朗的政治局面和政治氛圍;第二,就“政治制度”而言,要建立廉潔高效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第三,就“政策”而言,要制定並嚴格執行確保政治清明的政策措施,以取信於民;第四。
簡而言之,所謂“廉政”,就是公正廉潔的政局、政治制度、政策、道德的良性結合和辯證統壹。與腐敗相反,廉政至少要具備三個要素: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由國家任命從事國家公務的人,主觀上沒有謀取私利的動機,客觀上沒有濫用職權或利用職務之便進行違反公認規範的行為。
近年來,廉政建設已成為國家公務員應用寫作的熱點話題之壹,也是應用寫作研究的重要課題之壹。
二、新時期廉政建設的特點
1.廉政建設的制度化
黨的十五大後,黨提出了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通過深化改革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要求。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進壹步提出了“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註重預防”的十六字方針,這是黨中央在新形勢下黨風廉政建設方面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 並體現了黨和政府從教育、制度、監督等方面建立標本兼治綜合體系的宏觀戰略和清晰思路,既全面又有重點,擺脫了治標不治本的局部治理局面。 這壹系統的廉政建設方針突出體現在2005年6月中央頒布實施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簡稱《實施綱要》)中。綱要明確提出了懲治和預防腐敗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內容和工作目標。有計劃的廉政建設制度,既是著眼於大局的制度,也是遵循規律的制度,註重預防的制度,依靠民主、法治和德治預防腐敗的制度。
2.廉政建設制度化
黨的十六大以來,黨和國家廉政法制建設步伐明顯加快。2003年6月+2003年10月召開的全國紀檢監察法規工作會議明確提出了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法規體系的規劃;2003年底,《中國* * *產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 * *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頒布實施;2004年,《中國* * *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政若幹規定(試行)》頒布實施;200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紀委關於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規定(試行)》相繼頒布實施。同時,還有壹系列與廉政建設相關的法律和制度。如2001年7月以來,中央紀委法律室、監察部條法司多次組織專家論證會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廉政法》,廉政法正在制定中。總之,在黨的十六大以來的短短幾年裏,廉政制度化建設邁出的實質性步伐,是建黨建國以來前所未有的。這壹時期,壹系列法律和制度頒布實施,填補了廉政建設的制度空白,為加強廉政建設奠定了堅實基礎。
3.群眾利益成為廉政建設的基本出發點。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決策,強調以人為本,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壹切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認真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這壹思想體現在整個廉政建設實踐中。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有關部門按照中央的要求,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嚴肅查處學校亂收費、挪用、截留教育經費的行為;認真清理和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亂漲價、亂收費現象;繼續糾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市房屋拆遷和企業重組、改制、破產過程中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著力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和向農民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問題;加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堅決查處重大事故背後的腐敗問題;認真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堅決糾正不正當交易行為。這些措施真正代表了最廣大人民的利益,也體現了廉政建設的具體化和微觀化。
4.廉政建設力度進壹步加大。
制度化、制度化是廉政建設力度加大的重要表現。從客觀現實來看,廉政建設的加強體現在兩個方面:壹是依法懲處力度的加強。黨的十六大以來,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檢察機關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不斷增強。中央紀委、監察部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嚴肅查處了壹大批有腐敗問題的省部級幹部。二是廉政教育力度加大。中國* * *產黨具有重視思想政治教育、註重解決問題、通過解決內因來預防問題的優良傳統和豐富經驗。十六大以來,黨不斷對加強廉政教育提出新要求、推出新舉措,如規定新任領導幹部必須接受廉政談話和廉政培訓,各級領導幹部每年述職時都要廉潔從政。
5.通過深層次的體制改革推進廉政建設。
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強調,認真貫徹深化改革精神,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程,積極推進體制改革和制度創新,努力在重點領域和重要環節取得突破,徹底解決廉政建設瓶頸問題。目前,各地在幹部人事制度、司法、行政審批等領域進行了深入改革。在體制改革方面,各地認真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和中央紀委七次全會精神,著力解決完善權力制約機制問題,加強對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的監督制約,理順權力關系,確保部門與上下級之間權力健康運行。
6.註重廉政的社會環境建設。
廉政建設只有在良好的社會環境下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否則整個社會對腐敗麻木不仁,難以取得成效。2005年初,中央出臺《實施綱要》的主要目的之壹,就是要形成全黨全社會高度重視、積極參與反腐敗的局面。2006年至2007年,中央進壹步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加強領導幹部權力觀、政績觀教育,督促黨員幹部求真務實、清正廉潔為民,樹立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道德觀念。這次教育活動深入學校、企業、工廠等領域,大力營造弘揚正氣、抵制邪惡的良好社會氛圍。當前,廣大人民群眾已經真正覺醒,正在以實際行動同各種腐敗現象作鬥爭,廉政建設的良好社會環境初步形成。
第三,新時期廉政建設的路徑
現階段,要按照十六屆三中全會確立的以教育為基礎、以法律為基礎、以監督為核心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要求,認真貫徹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的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註重預防的十六字方針,重點從以下五個方面加強廉政建設。
1.制度建設是前提:進壹步完善廉政建設法律制度。
廉政建設必須在法制的軌道上進行,必須建立在科學合理的制度基礎上。加強制度建設包含三層含義:壹是要樹立制度意識。要意識到制度在廉政建設中的重要地位,樹立制度的權威,把制度作為制約權力、建設廉政的基本載體。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更加需要依靠體制改革來建設清正廉潔的黨風。第二,要制定科學合理的廉政制度。當前,要進壹步建立健全公務員財產收入申報制度,完善政務公開制度,健全輿論監督體系,完善公務員責任制和領導問責制。三要嚴格執行制度。制度不落實,效力就成了空。當前,要特別註意加強對法律和制度實施的監督檢查,堅持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2.在改革和發展中推進廉政建設。
發展是社會進步的根本要求,改革是發展的動力。廉政建設的目的是為了謀求發展,廉政建設的很多問題只能在發展的過程中解決。廉政建設中的壹些深層次問題大多是
長期以來,體制機制不健全。要解決這些問題,首先要通過改革創新解決制度本身的問題。同時,制度是動態的、開放的、發展的,這也要求關註制度的修訂和完善以及制度本身的改革和發展。《實施綱要》明確提出用發展思路和改革辦法解決腐敗問題,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用發展思路解決問題。這些既是對中國反腐敗歷史經驗的根本總結,也是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進壹步推進廉政建設的根本思路和方法。總之,要註重制度創新,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使制度科學、有效、可行、可行;要註意借鑒國外經驗,在改革和發展中解決廉政建設的體制性和源頭性問題。
3.權力監督是關鍵:完善權力配置、制約和監督機制。
廉政的直接目標和現實目標是遏制腐敗,“腐敗的核心問題無疑是壹個政權的基礎和運行”。廉政建設必須抓住正確行使權力這個關鍵,正確行使權力的前提是權力的合理配置。我國憲法規定了國家基本制度,規定了權力配置的壹般原則和程序。據此,在實踐中,要根據客觀實際和權力運行規律,進壹步理順具體權力之間的關系。同時,要理順決策權、執行力和監督權的關系,把權力的科學配置和對領導幹部的有效監督結合起來。在權力運行過程中,既要高度重視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又要高度重視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既要重視黨內監督,也要重視黨外監督,把黨和政府的內部監督與人大、CPPCC、司法機關、新聞媒體和人民群眾的外部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形成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完整有效的權力運行監督制約體系。特別要加強事前和事中監督,突出對重點幹部的監督。當然,對這些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是以制度為基礎的。
4.利益協調是重點: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和獲取機制。
長期以來,利益被排除在廉政範疇之外。事實上,利益壹直是社會生活的核心,權力的配置實際上是在形成利益分配的基本格局,而權力濫用的源頭是權力能夠給其擁有者帶來經濟或政治利益。很多體制機制性腐敗問題之所以成為廉政建設的關鍵問題,根本原因是利益問題。如果單靠懲罰和監督解決不了深層次的利益問題,懲罰和監督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如果能從根本上協調利益關系,解決廉政建設中的深層次體制問題,就會大大降低權力濫用的可能性,解決廉政建設的瓶頸問題,廉政建設才能深入開展。因此,廉政建設必須完善利益分配和引導機制,特別是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減少權力濫用的空間;要防範因利益分配不公而導致廉政行為準則失效,杜絕因利益分配而導致的商業賄賂現象。
5.社會環境是基礎:培育廉政文化為廉政建設提供社會支持。
廉政建設需要全社會的支持,需要在全社會培育以腐敗為榮、以腐敗為恥的廉政文化氛圍。目前,我國主流文化在很多方面都認可了廉政在法律或道德上的普遍標準,但這種標準並沒有完全轉化為民眾的普遍標準。主流文化和大眾文化還是有壹定差距的。廉政主流價值受到壹定程度的扭曲和消解,社會“潛規則”盛行。因此,培育廉政文化的重要任務之壹就是增強人們對廉政的認同感。此外,我們還應註意消除在處理廉政問題上的雙重標準現象。現實生活中,有的人對腐敗深惡痛絕,身體力行。別人腐敗,自己得不到好處,就義憤填膺,但是壹旦掌握權力資源或者與自己利益相關,就另當別論了。
這種現象危害很大,對廉政文化的培育有很大的負面作用,必須通過加強幹部的思想道德教育來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