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黨員第二次犯酒駕違法行為,將被拘留10天以下,並會有相應的行政處罰,還會受到黨紀嚴重警告處分。
3.黨員將被公安機關管理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
4.情節不是很嚴重的,未被檢察院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黨員,給予開除黨籍或者留黨察看的黨紀處分。
5.人民法院被檢察院起訴判處刑罰的,黨紀會開除黨籍。
黨員和公職人員壹旦有酒駕或醉駕行為,輕者將受到公安機關的處罰,重者將被追究刑事責任,還將面臨紀律處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行政處罰法》
第四十壹條公職人員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公職人員形象,損害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中國* * *生產黨的紀律處分條例》
第三條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管黨治黨的總準則。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黨組織和黨員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和看齊意識,自覺遵守黨章,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自覺接受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第八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1)警告;
(2)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罰:
(壹)強迫或者唆使他人違反紀律的;
(二)拒不上繳或者退還違紀所得的;
(三)因違紀受到處分後,因故意違紀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
(四)受到黨紀處分後,發現受處分前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
(五)本條例另有規定的。
第三十壹條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不起訴,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免予刑事處罰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犯罪被罰款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三十二條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開除黨籍:
(壹)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緩刑)的;
(二)被單獨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含三年)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含三年)或者管制、拘役的,壹般應當開除黨籍。對不能開除黨籍的個人,要按照黨員批準權限的規定,報上級黨組織批準。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壹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六個月以下拘留,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狀態下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